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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问最高法院:你家地板漏水了吗?

元中方 · 2009-12-26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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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问最高法院:你家地板漏水了吗?  

   

网络问政和网络监督是热闹的,同时网络问政和网络监督又是脆弱的,正如越是颜色鲜艳的花开得时间越短一样。  

   

大家还记得去年此时的热点吗,晋省杏花岭检方进京拿人的事情?从网上查找到新华网论坛的一小段文字,不妨引用如下:  

“进京抓记者后,太原杏花岭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是这么说的:‘受贿。收的是钱。多余的我不便透露,现在是保密阶段。我们绝对不会错的,李某的问题极其严重,罪证确凿,问题重大,影响极其恶劣,在国内都属于罕见的。’现在,何书生先生很得意地说:、我没有受到处分,我还升到太原最富的迎泽区当检察长了。’至于当初李敏要揭发他的那些事情,现在没有人再提了。http://forum.home.news.cn/thread/69315890/1.html”  

   

这篇文章最后有一小段话,非常深刻“太多的史实告诉我们,明哲保身的人往往无法最终保全,因为他们的偏安一隅削弱了正义的力量。”是啊,当时李敏案,我们以为的“极其严重”、“国内罕见”居然是区区不到4万元的“受贿”!  

   

网民们没有明哲保身,明哲保身的是那些纵容者、宽容者。如果我们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真的能够如胡总书记强调的那样,求真务实,如果我们各级执级执法部门,真的能够如平常学习心得中说的那样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那些我想,这个“极其严重”、“国内罕见”就不会以一个“只有少数山西本地媒体获准进入法庭旁听”、“ 利用央视记者身份收受贿赂3.7万元人民币”、“李敏当庭认罪,获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闹剧收场了。  

   

没有看到我们任何司法机构对此提出异议――至少从网上我没有搜索到。相反的是,我看到了我们最高法院及时汲取此类案件的经验教训所制定了一个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规定》指出,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看到这里,真是为我们最高法院依法治国的精神所感动。一个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于去年底的大胆创新,开创了一个激动网民的新局面――进京抓记者。今年,我们的最高法就及时地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个创新成果制度化法律化了。创新成果制度化的力度很大啊,多与时俱进啊。  

   

看到这里,也深深为何书生检察长的英雄气概而折服。作为一个最基层的检察长,敢于对媒体暴力公开叫板,敢于孤身和恶意倾向性的舆论抗争近一年,终于修成正果。如果我们全国的检察机关多出一些象您这样的孤胆英雄,多敢于抓一批有“恶意倾向”的记者,多封一批有“恶意倾向”的媒体,甚至再进一步跨省抓一批有“恶意倾向”发贴的网民,这天下那来这么多看了就使人烦的消息,我们的社会不就更和谐了吗?  

   

也许,明年的这个时候,最高法院是不是又要出台新规定,我们这里提前预测下内容:  

“《关于人民法院接受网络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规定》指出,网络及网友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发贴,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附一:李敏事件相关报道  

   

中新网太原8月4日电 央视女记者李敏受贿案件8月4日上午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太原本地媒体称,李敏当庭认罪,获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中新网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只有少数山西本地媒体获准进入法庭旁听,大批来自外地和驻山西的媒体记者在法院门口守候。多名当地警方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  

  太原新闻网消息称,李敏因利用央视记者身份收受贿赂3.7万元人民币,对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正在侦查的案件施加影响,被认定构成犯罪。在庭审中,李敏当庭认罪,认为自己的行为违反了职业操守,其辩护律师对其构成犯罪亦无异议。  

  消息透露,法庭考虑李敏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敏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   

   

附二:『天涯时空』 [社会热点]何书生检察长是牛官不是贪官(节选)  

   

  大约一个月前,央视记者李某曾和《法制日报》、《新京报》的两名记者,在接到了“杏花岭区检察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举报材料后,同往山西太原采访。 采访结束后,何书生给其中一名记者打了电话,说“你们将来受了处分,吊销了你们的记者证,你们不要后悔!”并要求记者不要到任何单位去采访,马上离开太原。吊销记者证,可看做牛官的一句牛皮,区区一个区检察长还没那个能耐,可以吊销央视记者的记者证。要求记者不要到其他任何单位去采访才是何书生的主旨。假如牛官的屁股是干净的,应该很欢迎记者去其他单位采访,兼听则明嘛,也有利于还何书生一个干净屁股的清白。以威胁的口吻阻止记者采访,恐怕牛官何书生的屁股是屎没来得及擦干净。
  
   老吴其实也不是广东人,是湖南的企业家,叫吴小辉,曾经在惠州有一块地,转卖给了山西的一家国企。“该国企改制后又被太原市一名郝姓商人买走,一同买走的还有大亚湾那块土地。郝姓商人于2006年3月找到吴小辉,要求吴小辉以高出市场价值多倍的数额回购那块土地,被吴小辉拒绝。不久,吴小辉就因在土地买卖中有行贿行为被抓,但很快又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2006年12月,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又以涉嫌合同诈骗再次拘留了吴小辉,由于没有直接证据,公安部曾两度批复“该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得介入”,吴小辉最终得以释放,他随后委托律师向山西省的公安、检察机关举报,控告杏花岭警方和检察机关滥用职权。”
  
  “2008年1月17日和7月,杏花岭警方和检察院又分别抓捕了吴小辉和其三弟吴小明。”这次被抓是吴家兄弟挑战何书生、依然相信法律的结果。2008年7月,吴家老二认识了央视记者李敏,李敏开始跟进和关注这个案子,导致因涉嫌受贿被刑拘。事情脉络很清楚,何书生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谁不服就抓谁、谁要阻止他就抓谁,就为了掩盖最初的事情真相。何书生为什么要顶住公安部批示,硬性插手这一桩很“经济”的事呢?央视记者李敏受贿与否,不改变何书生插手经济纠纷、罗织罪名、滥用职权的行为的定性。现在,何书生最希望大家与他纠缠于是否受贿、有没有管辖权这样的事上,而自然忘掉事情的本身。
  
  牛官何书生之所以牛,在于最高检的回应,最开始说是从网上获悉此事,过了一天,回应的面面具到,并解释了管辖权的问题。照理,区检察院与最高检层级相差太多,凭一区检察长在最高检摆不平任何事。牛官何书生背后应该还有一个牛人,就是太原郝姓商人。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ews/1/1119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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