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院士和教授们投的票竟然作废吗?
——北大清华蓝旗营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怪事
蓝旗营小区居民
伟大祖国的首部——北京,改革开放以来,有个口号,叫做建设“首善”之区,二、三十年过去了, 各个方面变化很大。但是,有的街道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不但没有丝毫进步,有的却是退步。别的姑且不说,就拿清华园街道办事处和燕园街道办事处的干部最近的行为看,说来,人们难以相信。
众所周知,蓝旗营小区是我国乃至全世界知识分子最密集的小区,面积虽然不大,但是有两院院士八十多人,教授近千人,副教授二百余人,又是处在伟大祖国首都——北京,理应管理的很好,至少也应该是一般水平,可是,遗憾的是,我们小区的环境和秩序竟然不如北京的一般居民小区,为美化环境,在中间唯一的空地的小路上铺的石子,由于好看,基本上被人们敲挖光了,没人过问;垃圾不按时投放,无人管,……
最近进行的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贴出换届选举候选人名单后,换届选举筹备组副组长张万增又发出个人声明质疑这个名单的合法性。然后筹备组又以成员签名的方式,而不是以筹备组的名义出来说明其合法性。后来,又贴出一张说明真相的材料,说两个名单的区别在于有无黄某,言说,街道办事处内定黄某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尽管黄自己几次说不干,得票又少,自己所住的5号楼只得了三票;据说,别的候选人声称很难与其共事,纷纷声明不当候选人了,结果北大就只剩下她一人,其余都是清华的,就缺乏代表性了(此小区居民北大清华各占一半)。据称,自己“不愿意者”不能当选候选人,街道强行把黄拉进候选人名单,就是想安排她为业委会主任,这个说明不久被撕毁;后来,有人在公布的名单上,要求公布当选的候选人的得票数,……
其实,是街道办事处个别领导同志违反了《物权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和第七十六条第三款,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同时也违反了《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1999年1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政府管理职能。” 和第八条“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他们非法干扰换届筹备组的工作,把法律规定的“指导和协助”变为“包办和代替”,超越了法律、规章所规定的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和权限,公然违反民主程序,不顾绝大多数居民的强烈反对,内定业主委员会主任,为使其当选竟然违法变更换届筹备组经过合法程序确定的候选人名单的决定,公布了一个非法的候选人名单,违反了正常的选举程序和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告栏内张贴说明真相内容的文字材料被撕毁,已经导致我区业委会换届选举秩序的严重混乱,引起小区居民的强烈不满!
不管得票多少和本人意愿,内定一个缺乏群众基础的人当主任,这不是在愚弄居民吗?难道居住在这里的院士和教授们投的票可以白费吗?他们时间很宝贵,早定好了,为什么还要选举呢?
看来,这两个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对于民主很不习惯,对于宪法、法律很不尊重,而对其为自己错误辩解拿来唬人所援引的规章条文又是曲解的!
由于清华园街道办事处个别领导同志的问题,已经使正常的换届工作无故推迟两年了!这种不正常现象在北京市乃至全国也是少有的!
为了维护首都正常的政治和社会秩序,为了保障北京小区居民的民主权利,尽快挽回因少数人违法乱纪造成的恶劣影响,恢复正常的选举秩序,我们吁请有关领导关注蓝旗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活动,尽快纠正街道办事处个别领导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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