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提案主题):建议建立《轮流工作法》使我国实现长久性充分就业(修改案1)
提案类别:民生类
主办(上报部门):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
协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保障部
提案人:零零一 政治面貌:群众
内容:建议建立《轮流工作法》使我国实现长久性充分就业
市场经济存在着重大缺陷,这是大家都知道的。最近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欧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大规模的干预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这样“年年洪年年抗”总不是个办法。象建设水利基础设施防洪一样,建设必要的防经济危机基础设施是很有必要的。轮流工作制是一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能预防经济危机的制度性基础设施,它能够通过轮流工作的方式把失业、消费不足消弥于无形,没有了失业,没有了消费不足,看经济危机还能翻多大的浪。
轮流工作制是一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在经济转型中出现大量的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或是在社会生产效率提高后社会生产用人趋于减少的情况下也能保证社会能实现充分就业的制度,在个别地区实行时叫轮流工作政策,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全面强制执行的就叫轮流工作法了。实行轮流工作制,会使所有愿意工作的人都能分享到工作机会及分享到基本的收入。所有愿意工作的人都能分享到工作这就会实现充分就业并形成劳方市场,使工人的收入在劳方市场下得到应有提高。
有网友问:实行轮流工作制的话是不是大家的收入都降低了? 我说不会的,因为实行轮流工作制后,表面上看占少数的失业人员的工作和收入是占大多数的人让的,失业人员所增加的收入与大多数人所减少的收入相当,但是,大家知道市场经济是信心经济,实行轮流工作制后经济危机等市场经济的诸多顽疾的危害便减轻了许多,于是人们消费的信心必然会大增,随着生产和消费的增加必然会使所有的人的收入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增加,所以,实行轮流工作制不但不会造成大家的收入都降低,反而会使所有的人的收入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增加,如果撤消轮流工作制,所有的人的收入必然会立刻降下来。
实行轮流工作制需要三方面的配合:
1、工人:每个有工作能力的公民(军人等除外)都有轮工(或以交轮工款代替轮工)的义务和相应的轮工额度。
2、企业:每企业有轮工(或以交款代替轮工)的义务和相应的轮工额度,企业也有赚取雇工补贴的权利。
3、国家:国家有轮工管理(如轮工企业和个人的轮工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的义务。
轮流工作制的操作:
1、企业轮工:各企业可根据【核准产出能力×全国失业率=本企业轮工金额】的公式进行本企业的轮工管理,如果有出入可作少就补多就下延的结算,上缴的轮工款余额作统筹款统一使用。
2、工人轮工:各个工人可根据【(365天-法定节假日)×全国失业率=本人的轮工时间】的公式进行本人的轮工管理,如果有出入就以作多补少扣结算。例如,如果一个人一年该轮工15天,因岗位的特殊需要实际轮了30天,那下一年他就可以少轮15天了。如果一个人愿意以交款代替轮工则可以根据其核准日工资上缴轮工款来履行其轮工义务。
3、轮工管理:企业和工人的轮工卡由国家相应的管理机构和雇工企业来管理,国家给每一个企业和工人建立轮工档案。每一个企业和工人都有轮工额,企业和工人是轮工还是扣现金上缴轮工款可由其自由选择。
工人被解雇后,失业时间内可按失业的时间越长得到的失业救济金越多的原则领取失业救济金(应先扣除法定节假日和轮工额),直至可领取最高额(对于懒于工作只想长期靠失业救济金过活的人必要时可降其失业救济金的发放量)。
企业如果轮工不足的可交款代替轮工(款项的来源是源于收取在职工人的交款代替轮工的钱),企业雇用长时间失业的失业工人的则可以根据规定赚取雇工补贴(补贴的来源当然是源于收取在职工人的交款代替轮工的钱,如果全部工人都只愿意轮工不愿意交款则企业是没有超额度雇工补贴可赚的)。
工人被解雇后,失业时间内可按失业的时间越长得到的失业救济金越多的原则领取失业救济金,直至可领取最高额。在被企业雇佣后在企业领取工资,该工人的失业救济金便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转为企业雇工补贴(一般来说雇工补贴比失业救济金要少一些),由雇工企业赚取,直至雇佣补贴期结束。
雇佣失业工人的企业可以根据所雇失业工人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情况而得到雇佣失业工人补贴,当然是雇领取失业救济金多的工人的,其得到的雇佣失业工人补贴就多,雇领取失业救济金少的工人的,其得到的雇佣失业工人补贴就少了。
在实行轮流工作制的过程中,每一个工人都担负着轮工或交款代替轮工的义务,企业只是在负责内部的轮工管理,企业的轮工义务只是负责轮工管理,实际上是不用出钱的。如果轮工管理工作做得好,其所赚的雇佣补贴肯定不少,这是轮流工作制最根本的动力。
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失业率是5%,那么该国家或地区的每一个工人担负的轮工额也在5%左右,同时,工人在轮工下岗期间的工资由轮工管理机构发放,这工资的来源当然是在工人每月的工资中扣除。对于懒于工作只想长期靠失业救济金过活的人要有促其积极工作的措施,必要时可降其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的量,使失业人员找工作积极性达到最大化。
实行轮流工作制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保证,《轮流工作法》草案可以根据以上原则来起草。
建议:尽快起草《轮流工作法》,尽快实施《轮流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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