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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程序正义中已经包含了不正义的初步澄清
: 刘彦 君
2009年12月27日 凌晨,我发表了我的六个“不再支持”(注)的决定,其中的第五个不再支持,是不再支持程序正义的观点。我说:“不再支持程序正义的观点,有两个重大的理由,一,由于程序正义的成本太高,所以,在目前条件下,追求程序正义可能牺牲实质正义,这是得不偿失的;二,宣传与事实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绝大多数的普通人往往没有条件享受程序正义的好处,只有少数富人才有可能享受程序正义的好处,所以程序正义的本身就经常是不正义的了。”
我的这一段文字,引起了一些误解和误会,我现在简要地初步地澄清一下。
1, 关于程序正义中的“程序”,是包括但是并不限于诉讼程序的。
2, 成本太高,包括了很多读者所理解的例如律师费等等,但是更重要的却是效率太低,三天可以做完的,非得做上三年不可,对于有关人员也好,对于整个社会也好,这都是一种极大的伤害,“成本太高”主要的意思在这个上面。
3,“宣传与事实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这一段话的原文不准确,“宣传”是指的关于强调程序正义的必要性的在目前已经极为泛滥的倾向,我认为这个宣传早已不再是传播一种正确的理念,而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忽悠,程序的重要性没有他们说的那么重要,恰恰相反,是用程序正义的牌子掩饰极端的邪恶。
4,我思考这个问题很多年了,我认为,人文领域里从来就没有存在过绝对的正义,顶多只能有相对的正义,也就是一定条件下的可行性。
我认为,目前条件下很多的程序正义其实根本就没有什么正义可言。
注:即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以美国为蓝本的政治制度改革,法制改革,舆论监督,程序正义的观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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