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已经涨得不像话了,而且还在继续炒作。事实上正常的房屋消费者已经不可能买得起了,所以这种炒作已经全是泡沫。泡沫破灭的时候,最后一批人是要跳楼的。他们跳楼倒是咎由自取,因为他们哄抬生活必需品的物价,严重地损人利己。害人不成,自讨苦吃,不值得同情。但是他们的蠢举却连累了我们大批急需房屋的年轻人成为房奴。这种哄抬房价的行径,与解放前那些趁饥荒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的奸商有什么区别?从性质上来说没有区别,但是在恶劣程度上还是有区别的。因为买不起粮食吃人们会死的,可是没有房子买还是可以租,不至于出人命。这也就决定了对付现在这种情况,我们是有办法的。
历史上的俄罗斯帝国曾经出现人民自发的“禁酒”运动。俄罗斯苦寒之地,人们习惯喝酒御寒。俄罗斯帝国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对伏特加实施专卖垄断。一时酒价上升到了令人忍无可忍的地步。这时候一贯嗜酒如命的俄罗斯人民居然自发喊出了“再也不喝伏特加了!”的口号。人民自发的大规模禁酒让帝国政府终于吞下了杀鸡取卵酿成的苦果,最终使酒价下降。
中国今天的房子,就类似于当时在俄罗斯的伏特加酒。说它可有可无吧,买得起最好还是买。说它必不可少吧,没了它也不是活不了。因此我们80后完全可以向当年的俄罗斯人民学习,不去买房(这里主要是指为了住而买方。为了炒而买房的行为我觉得已经不需要我在这里多说什么了。)。让那些哄抬房价的人无钱可赚。
第一,这些人丝毫不顾我们这代人的前途和命运(事实上也就是中国的前途和命运),哄抬生活必需品(至少大部分中国人还是将其视为必需具备所有权的生活资料的)的价格。毫不客气地说,这本身就是伤天害理的事情。逼迫我们用血汗钱去买完全靠泡沫哄抬起来的房价,以赚取暴利。说它是“发的是绝子绝孙的昧心财”如果有点过的话,至少也绝不是什么好事。他们无钱可赚,实乃天公地道。
第二,没有消费者买房,则房价便难以上升。这对平抑物价,消除泡沫有利。不买房,直到房价低到大部分人民普遍可以接受(用于居住,不是用于炒房价)的地步。这样岂非替天行道,功德无量?
第三,租房与买房相比,经济上合算。在北京、杭州、上海等不少地方,就目前的房价来看,在有生之年租房的花费要普遍低于买房。
第四,租房的风险也要小。签订租房协议通常不会签几十年的,而只是几年的甚至几个月的。这样如果发现房子不好,最多也就忍受几年而已,最多损失的也就是几年的租金而已。如果买了房子后发现房子有问题(这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怎么办?鄙人在法院实习,亲历类似案件不计其数!其中一个印象很深,是买一个临街店面。最初设计离马路还有十余米远,足以停车;门牌号为某某路108号。在工程建设期间市政府该路实施拓宽工程,店面变成临街,且门牌号变动,导致交房时地址成为114号!因为经营具体原因,没有停车位严重影响经营。而因为门牌号不吉利,租都没有人租。买主花了大量积蓄买这套店面,现在既不能用又不能出租,根本没有收入,还得继续交按揭房款,不得不起诉卖主。开庭时,心力交瘁的买主当着整个法庭的面失声痛哭。而卖主主张自己毫无过错:市政府又不是我们家开的,马路拓宽也不是我干的,我也不可能预料到,凭什么要我赔钱?想想这些买主的遭遇,你还觉得应该买房吗?小品《梦幻家园》中yy了一个能和黑心房产商打官司的“打假者”,试图设计一个相对轻松的结局。但是房产商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请律师。他们甚至完全可能与当地法院或政府有一腿。作为消费者的买房人有工夫和他耗吗?耗得过他吗?就算“专业打假者”能,但是普通购房人呢?或者就碰上如此案中近乎“不可抗力”的情况呢?这种情况可不是一起两起啊!想买房的同龄人们,三思啊!三思啊!
第五,租房自由。我们这代年轻人换地方换单位发展的情况很多。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如果你一不小心买了套房子就不好办了。如果工作地方距离太远怎么办?往个人方面说,每天在交通上耗费两三个小时,可不可惜?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角度说,这样多的人频繁使用交通工具是不是要增加空气污染?是不是要增加能源消耗?但是既然有一套房子了,便不大可能愿意再去别的地方再租一套。如果要搬家去别的城市就要冒更大的风险。那样只能卖了这套房子再去目标城市再买一套。而这样买一套必然是很贵的二手房,而且要再冒一次第四点中提到的那些风险。结果只能是骑虎难下。如果租房的话,虽然居住条件上会差很多。但是可以省略掉很多风险。至少租房之前你是可以去先看房的。而买房时有时看到的恐怕只是图纸或模型。等造好发现不是那么回事时已经来不及了。
综上,鄙人认为,对我们这代80后而言,目前在中国为居住而买房并不明智。而且说得严重些,甚至是为虎作伥之举。为了自己,也为了所有同龄人,为了中国的将来。请大家暂时不要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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