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消除两个误解。
第一,提倡见义勇为不是提倡公民献身。我们一直提倡的是学习见义勇为者的精神,从来没有哪家公共机构和政府部门提倡公民用肉躯迎向小偷的刀子,让悲剧一次又一次重演。见义勇为是要量力而行的;见义勇为的精神则是要激发公民对另一身处危境的公民的关爱之心,如果一个人一心谋私,对他人生死从来不闻不问,则是不可能完全实现人之所以为人的价值的。如果你不会游泳,就不要跳水救人,这样只会搭上两条性命,但你可以向他人呼救,这与跳水救人同样是见义勇为。如果你怯弱不敢抓小偷,你可以提醒被偷者,这也不失为一种见义勇为。总之,“义”字当前,作为社会公民绝不能无动于衷,哪怕只有逐“利”心的十分之一也是好的。
第二,警察不是无所不能的。杨济源抓小偷牺牲了,现在的社会偷盗成风,很多少人归罪于公安部门不作为。公安部门有责任没有?有。按社会职业的分工,抓小偷的确是警察的职责,但警察可以抓住所有的小偷吗?如果我们将偷窃行为放入一个更大的社会学系统来看,偷盗就不仅仅只是一个治安问题,还是政治问题(贫富差距拉大),国家制度问题。建国六十年,前三十年对比后三十年,为什么偷盗几近灭迹,甚至达到夜不闭户的程度?为什么后三十年黄赌毒、偷盗泛滥成灾?——既然如此,为何连见义勇为都不要提倡了?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甚至像美国那样具有世界上最先进的公共治安系统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未能安全根除社会偷盗恶习,也未能防止“9·11”及类似恐怖袭击灾难事件的发生。这说明社会职责的分工存在功能性缺失罅隙,警察也不可能一天24小时保护每一个公民。在这种职责功能缺失的罅隙里,需要公民互助,需要提倡互助精神,而见义勇为精神只是其中之一。
每个人都有可能某一天身处这种罅隙中。当你或你的亲人不幸跌进这种罅隙时,你是希望别人热心地帮助你,还是袖手旁观?如果你冷静地计算自己行为的利益成本,对眼前他人的困难冷漠地袖手旁观,又怎能自私地要求他人的帮助呢?如此,整个社会便落入了“囚徒困境”的恶性循环中:每个人都假设他人是自私的,彼此之间勾心斗角,猜忌,互不信任,结果每个人都遭受了利益的损害。
既然我们消除了误解,又看到了社会罅隙,那我要问:为什么我们不能够提倡见义勇为,不能提倡公民互助精神呢?在不提倡的背后,是否早就隐含了一种自私的个人主义,是否已经暴露了一种对牺牲者的不尊重?
“尊重”但“不提倡”,是否从一开始就是一种虚伪的并置?
十几年前,中国的教室里开流行这样一个教育故事:在美国,一个中国留学生抓住了一个正在盗窃其他同学财物的小偷,美国警察赶来后,非但没有表扬中国留学生,反而告诫他:“你这样做太危险了,抓小偷是我们警察的事情。”从那时起,中国不再提倡见义勇为,见义勇为的人突然之间变成了社会公认的傻冒。不提倡什么,是不是也是一种提倡什么呢?它又提倡了些什么呢?
从那时起,中国社会上上下下遭受了某种意识形态化的清洗。直到现在,我才明白作为学生,我们被强行灌服了价值观毒药。这种毒药的药效是将曾经紧紧团结在一起、充满互助精神的中国人,狠狠地打散,打散成分子,原子,个人主义和个人的成功被视为最重要的理念。两个人暂时地结合在一起,除了经济利益,还有别的因素吗?
三十年过去了,毒药的药性达到了最大化:在偷盗、抢劫、打人、强奸的现场,我们都成了冷漠的看客和过路行人。“我”只关心我自己,别人的死活是别人的事,最多也只是警察的事。人人都知道当今的社会风气堕落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但没有人肯站出来充当傻冒,除了杨济源这样的汉子。没有人勇敢地站出来,提倡社会需要见义勇为,需要真正的公民互助的社会主义精神。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shi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