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腐败的成效问题该提上议事日程了
□梁煜璋
这些年来,中央不断加大反腐力度,惩治腐败取得很大成绩,特别是去年更是斩获颇丰,体现了我们党“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的立场和决心,此举顺应时代潮流,深得党心民心。但也不免有些遗憾,那就是预防腐败的成效还不尽如人意。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请注意这里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显然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体系中预防腐败与惩治腐败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同时,《决定》中还重申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并且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这些应该是为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明确要求。
其实,这些年来我们在预防腐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早在2007年9月就专门成立了国家预防腐败局。尤其是去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紧紧围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出台了一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如《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特别是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前后以至于今年,中央还出台了一些有利于预防腐败的文件,如《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此外,中纪委还开通了举报网站,深圳市还出台了规范党政“一把手”权力分割和“裸官”任职规定,以及加强国际间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交流与合作。
以上这些应该说为我们加强预防腐败工作、释放预防腐败成效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这也加重了今后我们对预防腐败工作成效的期待,就是要切实地遏制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维护党和国家在国人心目中乃至世界上的形象。
预防腐败取得明显成效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要切中腐败也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一规律,正如薄熙来讲的那样,要大贪小腐一块打,这样才不至于积重难返。
第二,要注重惩治腐败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强经常性、案例型的警示教育,使其切实起到震慑犯罪、教育干部的作用。
第三,要统筹兼顾、齐抓共管,要有一个协调运行的机制,密切配合,抓好上述一些系列制度文件的贯彻落实,减少腐败发生的几率和压缩腐败滋生的空间。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不断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和堵塞制度漏洞。
第四,要发扬党内民主和注重民意,走好群众路线,特别是要用好互联网,形成一种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把腐败分子至于人民监督的汪洋大海。
最后,不仅要惩恶,同时也要扬善,根本在于给人以出路和正确的引导。如匡正选人用人导向,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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