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有那么可怕吗?
做好信访工作,对于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党和国家对信访工作不能说不重视,胡锦涛总书记也多次强调,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但当前信访工作的现状令人担忧。
一、中国信访工作的现状。
每当国家重要节日、党代会、人代会等重大活动时,一些群众因各种问题在当地长期得不到满意的解决,而到各级上级机关,直至中央上访。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所有制、分配制度、干部腐败和干部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还由于建设和发展引发的一些社会矛盾,如国有企业改制,工人下岗,拆迁安置、征地补偿、社会保障等涉及群体利益的领域,都存在许多问题,有些问题长期到不到解决,形成历史遗留问题,此类问题往往涉及人员多、矛盾积累深,比较复杂。这些问题处理不当,矛盾就有可能转化、激化,甚至有可能导致规模较大的群体事件。2009年7月24日,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部分职工因不满企业重组而在通钢厂区内聚集上访,反对河北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进行增资扩股,一度造成工厂内7个高炉停产,建龙集团派驻通化钢铁股份公司总经理陈国军被殴打致伤不治身亡。此类群体事件近年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据报道这样性质的群起事件年发案率已达数万起。日益严重的越级上访和群体事件,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最头疼”的问题。
对于越级上访,我们有些地方党和政府不是认真听取上访者的申诉,把主要精力放在为上访者解决问题上,而是把工作的重点放到了“围追堵截”上,有的甚至将越级上访列为违法,湖南江华县就公开贴出恐吓式标语:违法上访 坐牢罚款 (http://blog.sina.com.cn/s/blog_3f3fb96101009v6x.html)。实际上是怕上访,把上访群众视为“刁民”,把自己与上访群众对立了起来。很多地方都实行了“信访”问题的一票否决制,作为衡量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并通过通知一把手到上级部门“领人”、警告等制度安排,强化地方主要领导对上访问题的重视。有些地方出台政策,规定一旦出现越级上访问题,就要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中央某些部门还通报上访的人次,给地方领导施压。北京一有重要活动,就要求地方来人带上访人员回家。为了杜绝上访,各地都采取了许多措施,特别是在国庆、奥运、党代会、人代会等大的活动,各地都会加强值班,围追堵截,各地几乎都在北京设有工作组,派专人在北京值班,设卡堵截,发现上访立即强制带回,为了防止顽固的上访户,有的已经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地步,
政府抓回,并送进精神病院20多天,直到孙法武签下了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才被从精神病医院放出。
二、上访是公民的权利。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信访条例》, 明确了公民上访的合法性,“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条例》从法规上保障了宪法赋予公民的信访权。信访是保障群众表达权益诉求,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并迅速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措施。畅通的信访渠道,是一种社会“安全阀”或“泄洪装置”,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信访这种人民向上级机关领导反映自己问题的形式,可能是我们中国特有的,这可能也是我们中国的“特色”,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清官”为民做主的观念在起作用。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老百姓有了怨屈,在基层得不到公平的解决就会到更高一级的官员那里喊冤,而很多时候确实得到了解决,历史上留下了许多这样的故事,许多清官更是在民间世代流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就像那相互依存的鱼和水关系,人民有什么事情都愿意向政府反映,为了能及时了解民情,还专门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设立了信访办公室,信访工作确实发挥过十分积极的作用,有些问题只要能得到高级领导的关注都能得到较好解决,有时候上层领导的一个批示、一个电话就会使一些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这也是信访受到推崇的重要原因。
但深入的分析信访现象其实是一种法制不健全的结果。如果我们的各级党和政府机关都能依法办事,都能严格执法,树立热情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执行规章制度,遵守纪律,人民还会有那么多冤屈和不满吗?如果我们的司法部门都能够真心为民,做到公平公正,真心为民,主持公道,人民还会去花钱费力吃苦,千里迢迢越级甚至到京上访吗?
三、发扬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做好信访工作,加强党和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不加限制的开放信访渠道,群众到那一级上访,该级政府就要负责解决问题,需要转上级处理的问题应该帮助联系,中央信访对于上访群众不能应付敷衍,不能将情况转到相关省市完事,应该全程督查,直到问题得到解决。要使群众感到温暖,让人民感觉到你是真心的为他们着想,为他们服务,这对于重新获得人民的信任,改善当前得到破坏的党群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信访工作是共产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老百姓相信政府有事才找政府反映,求助政府帮助,绝大多数上访者是好人,他们是弱势群体,理应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不能把他们看成是“刁民”、 “闹事”、 “神经病”、“不安定因素”等,要知道上访的过程并不是一种幸福的享受,如果没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如果没有冤屈,谁愿意离乡背井去京上访呢?新华社曾报道响水县一名残疾退伍军人被粗暴阻止上访、被打击迫害的消息,这名退伍军人如同遭遇绑票一般地被抓进了“学习班”学习。他忍受不了这种“学习”翻墙逃跑,“流亡”长达8个月,曾一度想自杀。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将信访人采取“捂”、“堵”和“截访”的方式,甚而对信访者打击报复迫害。现在许多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案件,往往是因上访受到打击迫害造成的,有的甚至激化矛盾。当前令人担忧的信访形势应该引起政府的重视,接受教训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听取上访者的申诉,热情为他们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要转变观念,使我们的领导者真正认识到上访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有问题向谁申诉,到哪上访是公民的自由,任何人都无权剥夺,阻挠上访违法。
2、加强法制建设,逐渐弱化信访工作。一方面我们的政府部门应该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我们的政法机关应该秉公执法,避免冤假错案,从根本上消除上访问题起因;另一方面要逐步弱化信访工作的作用,信访办其实只是一个联络协调部门,他本身并没有行政执法的职能。如果人们遇到当地机关处理不公的问题,第一选择不是去找上一级机关或更大的“官”,而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不就解放了我们的信访工作吗?当然这样做的前提必须是我们的政府和司法部门,依法办案,处理问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全社会的法治水平得到提高。
3、不能让无理上访者占便宜。在众多上访者中,不可否认有极少数无理取闹者,提出一些明显不合理的要求,你不给我解决我就上访,为了自己的政绩,更为了息事宁人,有些领导往往放弃原则迁就让步,让这些人得到好处。像比较敏感的拆迁和征地补偿问题,根据国家政策经过论证通过了拆迁或补偿方案,执行过程中如果只有极少数人不同意,提出额外要求,怎么处理?不满足他的要求就不拆,你强拆他就上访,实际工作中往往都会对这些人给予让步迁就,而迁就了这些人就会引起连锁反应,进而使问题复杂化,如果“会哭的孩子多吃糖”这种现象得到纵容,就会使下次拆迁更加困难,更会成为上访的诱因。这几年拆迁之所以成为老大难问题,不能依法按原则办事,无原则的让步迁就,让有些人尝到了甜头,可能是重要原因。如果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原则不让老实人吃亏,更不让个别“钉子户”占便宜,出现问题做不通工作就走司法程序,依法办事,体现出法律的威严,上级领导也不要干涉司法部门的独立办案,只要拆迁方案符合法律规定,是公平合理的,就一定坚持不让个别“钉子户”上访户占到便宜,拆迁或补偿问题才能走向正常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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