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员除工资外的几种收入
于泽远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社科文献出版社在昨天发布的《当代中国社会结构》一书中指出,目前无论哪个社会阶层的主观评价,都认为工人、农民、农民工的获益很少,评价都排在最后三位。
而国家干部(官员)被公众认为是收入最高的群体。公众对职业收入评价排在前五位的依次是:国家干部、演艺人员、私营企业主、国有集体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工人、农民工的收入被公众评价为不如农民,这可能与农民拥有土地有关系,也说明作为“苦累脏险差”行业主要劳动者的农民工没有得到应得报酬。
根据《当代中国社会结构》课题组2001年、2005年的实际收入调查,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收入上升最快的阶层依次为:私营企业主、经理人员、国家社会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个体工商户。月均最高收入阶层与最低收入阶层的极比,从1971—1980年的3.8:1跃升到2005年的19.9:1,差距越拉越大。
该书指出,开放后“先富起来”的这批人的收入,一般分市场化和非市场化两种。市场化是指在完全竞争机制下的收入分配。
而非市场化一般是指通过政策制度或行政化手段进行收入分配,更容易产生行政性垄断的收入。
官员收入不只工资
书中引述在北京参加“书记培训班”的一名中共县委书记说,他这样“位置不高不低”的官员,除工资外还有以下几种收入:
一是生活方面的,吃饭、穿衣、鞋子、装饰物品甚至于一些日常家用电器等不用买,莫名其妙会有人送,有时没法推掉;二是直接资财类如各种金卡银卡、房产类;三是项目承包费用、工程建设回扣等,这是很多官员陷入最深的;四是当评委参与各种评先评奖、项目评估等所谓专家费;五是各种名目繁多的宴请、旅游等。
这名县委书记说,对于上述这些收入,有时数目相当大,要想不出问题,自己要把握,不能随接随应。
该书指出,这名官员所反映的工资外收入,是典型的体制内者以权力获得灰色收入的途径,作为非市场化的潜规则收入,具有黏附于政策制度和正规职位的特征,呈现出非法性。权力本身磁场般的市场扩大效应很容易招敛财富,很容易拉开居民间的收入分配距离,而这正是许多官员腐败入狱的症结所在,是最容易使民众激愤的收入分配途径。
社科院社会学博士、华北科技学院副教授颜烨指出,按照国际上通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法,月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而目前中国所有地区的最低工资的上限仅为平均工资的43%左右,平均水平则明显低于40%的下限。也就是说,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法,中国没有任何一个省份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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