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清这些社会现象,要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实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我们还要回到所有制和分配形式的矛盾中去。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已经知道,我们的所有制中存在着公有和国有的矛盾,我们的按劳分配的体制中则存在着按劳时间、结果等计量劳动的矛盾,这两个矛盾相矛盾,就构成了我国社会形态的全部内容,甚至构成了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形态。公有和国有这两个选项,与劳动计量的不同形式相组合,比如,与按时间计量和按结果计量相组合,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不同的形态,因此,这个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所有矛盾,所有简单或复杂的社会现象,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这个矛盾的规定或制约。 我们已经指出,在原始手工劳动阶段,中国农村的土地公有和按时间计量劳动的按劳分配相结合,就是农村的大锅饭,而土地公有和按劳动结果的按劳分配相结合,就是联产承包责任制既所谓包产到户。但这种完美的结合,这种美轮美奂的生产方式,早在社会化大生产向它提出挑战之前,就已经被土地国有打开了一个又一个缺口,强征土地以及对农村土地的强买强卖或暗箱买卖,就一次次地引发了群体事件激化了社会矛盾,不过,国有制的这些印记,反向证明了土地公有制在农民心中的地位还是很牢固的,每一块土地的去向,都会引起农民的敏感反应,这和市民就形成了鲜明对照,虽然法律上依然规定着土地的全民公有,但市民对城市土地的买卖却采取了漠然处之的的态度,除非涉及自身的利益,这其实也证明了土地国有已经被市民所接受。 这种现象其实已经延伸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国有制和按劳动结果分配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在打破铁饭碗的冲动里,在一包就灵的年代,已经悄然占据了统治地位,构成了我们社会形态的实质内容。党的工作中心是经济建设,而衡量经济成绩的标准是经济效益,经济效益至今被物化为金钱收入,于是,一切便以金钱为指标,大家熟悉的GDP就是这类指标,为了实现这些指标,按效果奖励就成了法宝,在这种承包式的管理中,最著名的就是财政提留,这个被认为是财政改革的成果。政府实际上控制着一切资源,拥有为自己创造经济收入即财政收入的一切手段,而且,受到国家权利即法律的直接保护,这就和一切其他社会有了本质的区别,其他社会如资本主义社会的政府,只是社会秩序的管理者,而我们的政府,作为生产资料的拥有者,就不仅是管理者还是直接经营者,也就是说,政府俨然成了一个实体公司,中央政府是总公司,地方政府是分公司。 和我们在建国前三十年看到的情况相反,那时侯的国营公司甚至一切社会单元,都有一种社会功能化的趋势,工厂企业异化为负责某种供给的社会职能部门,直接参与社会管理,而今的社会职能部门,则是走向企业化,行为类似企业经营。从一种现象中,大家可以看到这种变化,前后三十年,都有过大量的一个部门挂两个牌子的现象,一个牌子说这个单位是什么公司,另一个牌子说这个单位是政府的什么局,同样是两个牌子,意义却有本质的不同或完全相反,一个是企业走向职能化,一个是职能走向企业化,条件成熟以后,前者就最终成为一个局,如供销公司可以产生一个轻纺局,后者则是产生一个公司,如盐化局变成一个盐化公司,其中当然包括相应的财产转移。一个研究所比如航天研究所,在最初阶段,靠国家投资研究经费,最后,这个研究所出成绩了,有收入了,国家就会成立一个航天公司,中国的企业化道路就是这样一路走来的。 事实上,无论是已经企业化的职能部门,还是没有企业化政府机关,本质上是严格同一的,资源是国有的,国家把资源委托给一个职能部门全权管理,比如土地由国土资源局管理、森林由林业局管理,等等,同时委托的还有税收、费收、司法罚款、官司诉讼、教育摊派、行政审批,等等,一切可以取得财政收入的资源,都落实到了具体部门,每一个部门都有自己的管理对象,自然资源或行政资源。资源是国有的但由这些部门管理,实际上这与资源属于这些部门的结果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这些部门可以利用这些资源取得经济收入,收入按不同类别上缴财政,本部门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提留,仔细考究这种模式,这和企业经营本质上就是一样的,企业就是这样,占有一定资源取得经营收入,给国家或上级企业交一部分(税收或利润),其余的归自己。相同的结构,经营模式上的这种严格的统一性,就使我们的一切社会职能部门,一切政府机关,都变成的企业一样的组织。 这种生产方式,是国有制和按结果计量劳动的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必然产物或自然延伸,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的经济生态,最生动的例证就是遍布中国大地的公路收费站,这些林立的收费站,把资源的条块分割和行政权利的条块分割表现得活灵活现,最著名的例证当属土地财政,在改革开放的绝大多数时间里,中国农民除了土地出让以外几乎没有任何的集体收入,绝大多数农村依靠拍卖土地或转让宅基地维持着这个基层政权的惨淡运转,而在城市,出卖土地使用权在许多城市的财政收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地方则是财政支柱,这种出让土地而不需要给土地的主人即全体市民打任何招呼的做法,促使此风历久不衰甚至到了无度的程度,广大市民在哀叹房价过高的时候,却不知道他们要从房产商那里买回的,包括自己的土地,据媒体报道,仅2009年,全国卖地收入1.5万亿,如果严格按土地公有而非国有计算,这笔卖地钱应属于人民的财产性收入,若果真如此,中国还存在买房难的问题吗? 企业自有企业的法则,一旦这种企业化完成或接近于完成,我们的社会形态就会为之一变,企业总是在追逐利润,而不管它的性质,不管它是买办的还是民族的,也不管它是私营的还是国有的,三鹿并不因为它是民族的而不向我们的孩子下手,电信也不因为它是国有的而减少自己的巨额利润,不仅如此,和我们出口到国外的产品对比一下,国内的产品价昂而质劣的现象,说明我们的工业并没有偏向我们的人民,它关心的是自己的利润。主观地认为民族企业更爱国,国有企业更公平的想法,是一种典型的唯心主义,企业的目的就是利润,为了利润农行可以撒谎,为了利润中石油可以圈钱,全然不顾我们的党是根植于人民之中的,也全然不顾是人民用乳汁和生命掩护和支援了我们的军队,才有了这红色江山,更主要的,全然不顾我们的江山是公有的。经济基础最终是要决定上层建筑的,当我们的社会把住“牛棚”当作某种伤痕的时候,,我们已经忘记了我们的人民出身,特别是,当我们自觉或不自觉地为“纳税人”服务而不是为人民服务的时候,我们已经忘记了谁是这个国家的主人。 企业追逐利润本无可厚非,关键是利润的流向让人惊心动魄,如果是资本家,利润流向自己的口袋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于是,我们的国有企业或企业化的政府利用利润中自己提留的部分为自己的员工改善福利提高待遇便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根据贡献大小分别待遇也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这种做法因为不违反原则已经成为惯例,而贡献大小和职位挂钩也早已经成为惯例,因此,在所有的这种单位,在任何这样的社会单元,便形成了以权利核心为塔尖,以职位级别相同为等高线的,从塔尖一级一级向下,最基层是普通公务员的利益宝塔。普通公务员,除自己的工资外,享受一些最基本的福利和奖金,他们还属于工薪阶层,但由公务员向塔上看,许多官员利用手中权力,取得劳动价值以外的收入,即国家资源的经营性收入,这些收入往往以提成、奖金等形式出现。我们相信群众相信党,决不相信腐败已经普及,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利用手中管理的国家资源,为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的成员谋福利,为他们盖房涨薪,是制度允许的事情,因此也是光明正大的事情,行业之间的收入差别,是有目共睹的,权力的划分,职责的划分,已经成为一种利益的划分。 这种利益的划分,并不是某个个人的利益,这些个人一开始就由共和国的国家机器组织在一起了,同时,为了维护和发展这种利益,他们还必须相互利用相互支持相互掩护,还要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就是说,他们是一个集团,一个神圣的同盟。他们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如果一定要说有的话,只能说他们和我们一样,和共和国的每个公民一样,属于共产阶级,共同拥有国家的生产资料,但他们掌握生产资料,并合法地利用这些生产资料为自己谋利益,如同这些资料是他们自己的一样。共和国的一切生产资料,包括已经变成生产资料的行政资源,都已经被分割成了大小不同的条块,由他们分别掌握着,每个人所掌握的条块大小,和他们头上的官衔是一致的,如果说有什么例外的话,那就是,已经被他们划到自己或自己代理人名下的那部分除外,即私有化的那部分除外。 这样的利益集团,古今中外还从来没有过,和我们相仿的社会主义国家,有些有苗头但还远没有这样彻底,组织上也远没有这样完美,任何形态的私有制国家想学也学不会。为此,我们必须有一个崭新的名称用来称谓这个集团,最形象地刻画莫过于“官产阶级”,毛主席说的“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指的就是这个阶级。这个阶级拥有一切法权,它虽然没有自己的资本但能够支配一切资本,是继资产阶级之后,人类历史上的又一个剥削阶级,它通过手中的法权,在国有化的名义下,对共产阶级进行着彻底的剥夺,从而使已经翻身做主的中国人民,又一次有了沦为真正“无产阶级”的危险,事实上,失地农民和数千万下岗工人,已经成了牺牲品,数以亿计的中国青年,他们还没有来得及享受公有制的任何福利,就已经成为资本的赚钱工具了,这些资本,本应该是属于他们自己所有的。所有制和分配制度领域的矛盾,已经表现或转化为官产阶级和共产阶级的矛盾,这个矛盾,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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