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实验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启示
曹久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一些人看来并不陌生,因为他们认为早在中国之前,就有一个国家实行过。这个国家就是前南斯拉夫,现在这个国家已不复存在,他在东欧剧变中解体了。于是,在很多人看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验以失败告终了,甚至很多人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我认为这样判定为时尚早。
首先,市场经济只是资源配置方式,并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这个观点邓小平早就说过,我认为是非常正确的。南斯拉夫的市场经济确实建立在公有制企业自治的基础上,依靠市场的价格机制来运行。这个模式就是公有制企业自主决定自己生产商品的价格,然后在市场上出售获得收入,并把收入在工人自治下民主决定工人的分配。从这点上来说,这确实是有市场,依靠价格机制来分配。现在的问题是,有市场,依靠价格机制分配的就是市场经济吗?我认为不能这样说,因为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有市场,在市场上也有价格,依靠价格机制来运作,但是,他们都不是市场经济,只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高级发展阶段。对于南斯拉夫来说,打败法西斯后建立的南斯拉夫也是直接脱胎于封建社会或者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因此,在此背景下,一开始南斯拉夫的市场经济可以说是商品经济,而不是市场经济。在南斯拉夫学习苏联体制进行工业化后,在建立了一定工业基础的时候,在此推行不同于苏联计划经济体制的时候,这才可以说是市场经济。但是,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此时的南斯拉夫市场经济并不是经过长时间发展,很成熟,很完善的市场经济,而是非常初级、很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比如,市场经济的金融市场、以及公有制下的资源等要素市场并没有得到建立并完善。相反,整个南斯拉夫的市场经济运行中,社会主义金融市场是非常单一的。这一点与现在中国很不相同。目前中国在借鉴资本主义金融机制的情况下,吸取了资本主义金融运作的优点,中国社会主义金融市场相对于南斯拉夫来说就更加丰富。这一点从中国的股票市场、期货市场以及金融债券市场都可以看出来。于是可以说,南斯拉夫的市场经济远没有发展完善,成熟,而是非常初级、原始的市场经济。由此一定要说南斯拉夫市场经济的失败,也是一个非常初级原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失败。南斯拉夫的市场经济与中国现在的市场经济不可同日而语。
同时,马克思也说过,社会主义要吸收全人类以往社会的一切优点,包括资本主义的优点,要抛弃以往一切社会的缺点包括资本主义的缺点。在这一点上,南斯拉夫做的不够,至少没有很好的学习、继承资本主义的优点,特别是金融领域。
因此,从这点上来说,南斯拉夫的市场经济的失败不能代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失败。
其次,南斯拉夫的最大悲剧在于国家解体。造成这种国家解体的最大根源并不在于经济上,而是在于政治上。因为南斯拉夫误解了马克思的国家学说。虽然马克思和列宁都认为,在资本主义灭亡之后,国家最终将消亡。但是,当时的南斯拉夫所处的历史来看,资本主义在全世界尚未消灭,还处于强势地位。资本主义只是是在南斯拉夫的国内消灭了。由此,马克思、列宁所说的资本主义灭亡之后,到底是国内资本主义灭亡之后,还是世界资本主义都灭亡之后,这些都是有争议的。而执掌政权的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则认为,如果国家不是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完成之时就开始消亡,无产阶级专政就会蜕化为“国家社会主义”或“国家官僚主义”,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人会脱离全体人民,形成“官僚特权阶层”所操纵的国家垄断。可见,南斯拉夫抱着国内过渡完成之后就立即消灭国家是对于马克思、列宁的误解。事实上,国家消亡必须在资本主义从世界消失之后,社会主义发展成熟到共产主义社会之后,国家才能消亡。于是,正是南斯拉夫过早提倡国家消亡,削弱中央政府的权力,特别是国家在于宏观经济计划与协调下名存实亡,国家进入无计划、无政府状态。在此背景下,导致了各个加盟共和国争夺地方利益,盲目扩大生产,乱上项目,同时,也造成社会物价缺乏国家调控,通货膨胀严重,工人失业率上升,最终地方矛盾激化,各自独立瓦解的后果。这种国家过早的消亡理念,导致了国家放纵地方争夺地方利益,从而国内缺乏整体经济观念,也由此激化了地方民族矛盾。可见,南斯拉夫的解体的最终根源在于过早实行国家消亡,自动削减中央政府的职权,导致了地方小集团争夺与分裂。
在中国,我们从来就是中央集权的国家。现实中,我们的中央政府并没有放弃对于整体国家的强力调控与协调地方利益分配。这就是我们在面对地方利益冲突的时候,中央始终强调从全局利益和全局高度看问题,从而有效的化解地方小集团利益的做法。这也是我们能够经受住1989年政治风波的原因。
至于国家存在,就会存在官僚这是对的。但是,国家存在并不必然存在“官僚特权阶层”。因为“官僚特权阶层”其实就是剥削阶级的变种。只要社会主义国家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依靠政治民主是可以避免“官僚特权阶层”的。而不是在国家不应该消灭,世界阶级对立依然存在的情况下,试图过早消灭国家来消灭“官僚特权阶层”。可见,从政治上讲,南斯拉夫的国家观念是极为错误的,也是对于马克思、列宁国家学说的误解。这就是南斯拉夫解体的深层次根源。
再次,南斯拉夫基于他们的国家学说的工人自治也存在很多问题。一、公有制企业实现企业自治之后,不允许企业分流工人是不应该的。由于公有制企业不存在雇佣,也就没有解雇这一说。但是,工人分流还是可以。对于企业多余的工人,企业可以以在企业民主决定的情况下决定分流人员,实现工人的自由流动。这一点,南斯拉夫企业没有做到。既然工人不能分流,企业只进不出,也就加重企业发展的困难,最终使企业养懒人,缺乏活力。
二、工人自治作为公有制企业,有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自治形式,不同企业大小可以自觉采用不同的形式。而且自治民主并不是收入均衡的必然。因为如果企业民主导致工人收入均衡,那么国家民主也就会导致公民收入与总统收入均衡。毫无疑问,国家民主没有出现这样的均衡。同时,自治民主也不存在工人利益的根本对立,也就不会出现激烈的不可调和的冲突。工人内部最多是暂时激化的利益冲突,最终依靠民主协商是可以解决的。因此,公有制企业内部的利益争议也是正常的,这不过是自治民主机制不完善时期的一种表现,不必夸大这种争议的危害。
三、南斯拉夫对于国有企业的定义也存在误区。把作为国家投资的企业看作是国家所有制也是不对的。国企只是特殊的集体企业。因为社会主义不承认资本产生对于企业的所有权,那么国家投资对于国企的所有权也就不存在。国家投资的钱只能算作国企的借款,国企每年支付法定贷款利息。对于具有天然垄断的国企,国家应该征收垄断税来平衡具有垄断地位的国企与其他一般性公有制企业的分配。这一点,南斯拉夫没有做到。在当今中国,我们主动拆分国企,引入竞争,同时,制定《反垄断法》避免垄断阻碍竞争。这种意识不是当时南斯拉夫可比的,未来制定对具有天然垄断性质的公有制企业征收垄断税将在中国出现。届时,国家对于国企行为指导协调更加规范。
四、作为公有制企业在自治民主下,并不要求每个人工人都有企业家意识与素质。就好比在民主国家并不要求每个公民都有政治家意识与素质。正如政治家是民主国家在政治方面杰出的公民一样,作为企业家都是工人阶级内部管理经营企业的杰出工人代表。因此,公有制企业内部很多工人没有企业家意识是很正常的。南斯拉夫要做的是允许具有社会主义意识的人自觉组建集体企业,引导扶植具有社会主义意识的个人自发建立公有制企业。这一点,南斯拉夫并没有意识到。特别是,南斯拉夫制定只允许雇佣六个人的私人经济组织存在很不合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处于生产力不发达的时候,有必要暂时利用资本主义,这一点不是不是可以的。既然要利用就不应该以单纯的人数来限制资本主义,这不是限制资本主义发展的关键。在苏联新经济政策中,列宁就务实认识到,在落后国家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有必要在一段时间内利用资本主义来加强自己。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放资本家出笼,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社会主义的发展。只不过,中国私有化走的有点过度,私有制试图在社会主义国家内反客为主。这一点就是中国要注意的。
五、南斯拉夫公有制企业不能破产。作为公有制企业,正如其他企业一样,也与人生老病死一样,有生就有死,有死才能有生。公有制不能破产明显违背了自然事物生老病死的规律。公有制的破产其实就是市场价值规律在配置资源,没有效率的公有制企业破产了,新的更加有活力的公有制企业才能在吸取以往公有制企业经验的基础上诞生,这就是有破才有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企业破产不能说明社会主义不好,不也能由这个现象决定国家性质。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公有制企业破产问题上关键在于不能出现公有制财产的流失,以及工人在公有制企业破产后不能得到妥善安置与再就业。特别是在公有制企业破产后,要让由此下岗的员工生活不受到大的影响,国家应该为他们提供比较好的生活福利,支持他们转变岗位。当前,中国很多的国企经营出现了问题,破产了。这一点没有什么不可以的。现在的问题是,经营不好的国企破产后贱价卖给了私人,造成国有工人集体与国家财产的损失,而且缺乏国家福利保障下岗工人生活,支持重新上岗。这才是当前中国国企破产问题的关键。同时,在中国,很多国企一出现问题就想到了私有化,这是很不正常的。他们不相信公有制企业,不是立足于完善公有制企业,而是立足私有化,这种出发点就是极为错误的。在这一点上,中国必须改变过来,否则,社会主义危险了。
六、南斯拉夫所谓产权模糊的说法,这一点根本不能成立。很多人也把产权模糊用在了中国公有制企业上。作为公有制企业的,因为属于工人集体的,国企属于国企工人。这一点没有什么产权不明晰的。就好比国家属于公民,是不是国家属于大家,大家也就产权不明晰了呢?毫无疑问是不对的。在南斯拉夫与中国都不存在公有制企业产权不明晰的问题。这种提法是虚假的,根本不存在的。只不过,作为集体企业,上没有完善的集体民主机制来体现集体的所有权罢了。
七、南斯拉夫公有制企业自治造成企业决策的过度分权与决策分散化。这一点在企业民主制度初期中是存在的。但是,并没有说的那样严重。民主机制必然导致权力分散与决策分散,这一点很正常,只要不过度就可以了。现在西方国家政治也是在民主化下的分权与决策分散,但是,他们的反应并不迟钝。他们依靠的就是完善的民主机制。可见,民主制度只要完善,就不会造成权力过度分散,决策过度分散。在中国,我们无论是国家与企业层面就是权力过于集中,民主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公有制企业还是依靠厂长责任制这样的独裁专制的个人管理制度,这样就造成了很多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问题。我们现在恰恰需要的是民主制度下的分权与决策分散。在以后的中国公有制企业的民主发展过程中应该有步骤建立企业民主,完善民主机制,就不会出现权力过分分散于决策过分分散。
八、公有制企业自治之后,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按照规定,南斯拉夫各联合劳动组织的收入,除了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收之外,如何进行具体分配都由劳动组织自己决定,国家除以规定最低收入标准外,不进行任何控制和调节。这样经营条件不同的劳动组织之间,其实际收入就相差较大。虽然南斯拉夫也提倡相互支援的原则,由于劳动者的觉悟程度所限,国家缺乏有力的手段,所以这种支援有很大的局限性。在今天中国,公有制企业内部收入分配需要国家协调,特别是公有制企业作为现代公司,一定必须每年的收入留下一部分法定比例作为企业发展的后备资金,不允许企业工人分光所有一年的收入,不做一点留存。同时,依靠征收垄断税与《反垄断法》拆分垄断的公有制企业,抑制依靠垄断提价,协调好公有制企业相同劳动的按劳分配。
九、由于南斯拉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失误,在他们国家后期,发展困难。在西方贷款的诱导下,一步步改变了南斯拉夫的公有制企业自治制度,这样进一步激化了矛盾,陷入巨大的债务危机,从而也为以后的解体埋下了伏笔。当前中国国家收支良好,外债也没有很严重。未来我们必须要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发展,绝对不能受西方贷款的诱惑放弃公有制或者改变公有制的民主方向。
因此,南斯拉夫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意义非常重大。他的解体也不代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失败。相反,他们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自治下的民主公有制结合起来的探索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也确实初步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公有制的活力与效率,只是他们过早提倡国家消亡,自动放弃中央政府对于全国经济协调与计划的失误让人感到惋惜。他们没有能够把“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有效结合起来。这就是留给我们的经验教训。
在当今中国,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动摇,不断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地位,不断推进特殊集体企业即国企的民主化道路,不断鼓励具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意识的个人与集体联合起来,自觉建立集体企业,发展民间集体经济。要暂时坚持民营经济作为公有制在初级阶段补充的地位,绝对不应许民营经济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主导。由于我们利用资本主义已经三十年,对资本主义的利用基本上充分,在今后要有目的、有步骤地引导民营经济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如集体经济方向发展。要毫不动摇的推进公有制企业的民主化进程,不断完善公有制企业民主机制,不断协调好公有制企业的内部分配。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金融、资源等要素市场,促进社会主义人力、物力依据价值规律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顺利进行。只有这样,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会克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缺陷,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向胜利。用中国的实践表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比资本主义更加和谐,更加具有活力与效率的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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