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本人对考古一无所知,是个白痴。不止是考古,便是“考现”,也是一窍不通。无知虽然是一个缺点,但能够承认自己的无知,毕竟还算诚实。更主要的,无知者不必承担什么责任,也不必考虑什么面子,不仅回答不了问题不丢人,就算是问出什么不靠谱的问题,也在情理之中。无知吗?又不是故意的,是不是?
因为前述事实,本人的胆子便大了起来,所以今天斗胆就专家已经透露的一点消息提出几个质疑。
据专家说,近日发现的西高墓,从考古学上可以确认是曹操。啥叫“从考古学上可以确认是曹操”?从生物学上可以确认是谁的墓呢?不能确认?或是从生物学上可以确认是张飞墓?甘宁墓?小乔墓?孙尚香墓?从数学上可以确认是谁的墓呢?从物理学上呢?从化学上呢?从生物化学上呢?从文学上呢?从新闻学上呢?从经济学上呢?当然生物学及其他各“学”上的事,该专家可能不太懂,那么该应该去请教一下生物学及其他各“学”专家,因为无论从什么学上,结论都应当是一致的。如果结论不一致,那么暂时还不能下结论,用比较流行的语言来表达,“现在下结论,时机还不成熟”。虽然目前关于墓主的争议,主要存在于经济学方面,而不是考古学方面。有人从经济学角度出发,认为可以是曹操墓。有人也是从经济学角度出发,怀疑这是曹操墓。但我这个白痴依然觉得,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结论都应该是一样的,这样才可靠。
考古学对古迹的认定与法院的司法判决不同。司法判决有期限,普通民事案件,一审6个月,二审3个月。期限结束,必须做出结论。民事诉讼,应当明确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还是不支持;刑事判决应当做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结论。法院不能以条件不成熟为由,拒绝表达明确意见。考古则不然,没有期限限制,1年没结论就2年,2年不行就3年,1万年不行就1万零1年,永远做不出结论,就永远不做结论,拿不准就不出结论,这应当是底线。这“从考古学上可以确认是曹操墓”从何说起?今天你说“从考古学上可以确认是曹操墓”,明天开发商来了,又说“从建筑学上可以确认不是曹操墓”,要拆迁,后天又来一位文学家说新楼下面“从文学上可以确认是曹操墓”,然后再凭吊一番,哭鼻子抹眼泪,这还有准吗?
究竟是谁的墓,不应取决于其他,只能取决于里边埋的是谁。埋的是曹操,那就是曹操墓;埋的是王朗,就是王朗墓;埋的是大卫,就是大卫墓;埋的是奥马八,就是奥马八墓。不能证明尸体是曹操,怎么证明那墓是曹操墓?认为有几件东西像曹操的,就认为是曹操墓,因而推断里面埋的是曹操,然后再将该墓确定为曹操墓,再然后宣布里面埋的一定是曹操,这就是考古学的考古方式?我怎么觉得这个逻辑推论似乎有点问题呢?
前面我已经说过,我不懂考古学。提出这几个问题,或许不值一哂。不过我也有本事。如果将来有人从其他角度证明,墓里的尸体不是曹操,我可以替专家打圆场,“可能曹操同志在里面呆烦了,搬家了。西高那地方,是曹操同志的故居,也得注意保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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