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官员在接受调查时死亡的消息,昨日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消息基本上都是一个版本: 1月11日 晨8点,河南邓州市建设局墙改办主任刘云锋在接受当地纪委调查时身亡,头部裂开。刘云锋接到纪委电话,“当时口气很轻松”。12日晨,刘的妻子梅立新接到电话,称刘已死亡。后,刘的弟媳高霞在殡仪馆发现了刘的尸体,死得很惨,头部裂开,脑浆迸出。刘的家属被告知刘“想不开”,“已经不在了”。记者从当地一名官员那里得到的消息是,具体死因要等尸检后才能确定。
今天新浪网转载了大河网的消息,事情比较“清楚”了。刘在接受调查时基本配合,“说清了部分问题,但对组织掌握的其他问题未能说清楚”。12日凌晨3点多,刘两次企图自杀,后被送往医院。当日8时,刘从7楼卫生间撞破玻璃,“坠楼身亡”。
刘云锋死了,看来这事已经确定了,这多半不是网络记者捕风捉影。刘的家属也不必太难过,人谁不死?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看开点,节哀顺便。
不过话又说回来,人死是无法避免的,但对于这种非正常死法,家属应当知道比较明确的死因与经过。刘的家属提出这样的要求不过分。刘在接受当地纪委的调查过程中死亡,当地纪委也应当负有向刘的家属解释清楚有关问题的责任。然而从该事件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恰恰缺少这个不可缺少的阶段。个人感觉,刘的死因并不像消息中那位官员所说,需要“尸检后才能确定”。“窒息死亡”、“失血过多”、“心肺功能衰竭”等医学结论,这都不是家属想要的结果。或许家属想知道一个合理的解释,至于这种死法是否合适,并不是她们需要考虑的。
然而对于家属的追问,没有人能够立即回答。记者采访到的那位官员的表现在所有有关人员中是最好的,至少他说了一个期限,“尸检后确定”,“需要过两到三天”。如此看来效率还是蛮高的,今天就发布消息了,死亡原因:坠楼。但依我浅薄的一点知识也懂得,这个结果多半不是通过“尸检”得来的,公布这个结果没有必要等到尸检以后。
令人感觉不解的还有一点,从消息上来看,纪委要调查处理的对象似乎并不是刘,而且刘在接到纪委的电话时,“口气很轻松”。我并不是觉得刘的家属在描述刘当时的表情时肯定没有错误或偏差,但一般不至于偏差太多。而纪委的“基本配合”,也增加了对刘自杀的原因进行解释的难度。这很令人奇怪,看起来没有自杀理由、此前不久还“口气很轻松”的一名官员,接受纪委调查后,就非自杀不可了。纪委人员到底问了刘云锋什么问题?是怎么问的?以致出现了这样的结果?太神奇了。我也希望有这样的本事。那样我马上办护照,去美国,找到前几天批准对台售武的美国国防部官员,以此种方式问问那些神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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