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生在四川省内江市的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死者”在殡仪馆死而复活本就暴露出抢救时医生疏忽大意,令伤者亲属气愤不已了,随后伤者在医院再次救治无效死亡后发生的抢尸纠纷,则反映出当地政府在解决医患矛盾中的怪异思维,更令死者亲属悲愤难平了。
包括南方周末在内的数家媒体近日对这一事件有过详细披露,不再赘述。就报道反映的情况看,内江相关部门及政府至少存在如下几方面的处置错误:
其一,把亲属的抢救行为视作“公共安全事件”定性荒唐。车祸重伤者张厚明被医生诊断“死亡”后送殡仪馆,在殡仪馆,张的亲属突然发现张还有心跳和呼吸,于是一家人立即抬起“尸体”往殡仪馆外面跑,这本是张的家人非常正当的紧急抢救行为,可当地公安局连情况都没有搞清,仅凭电话道听途说,立马怀疑家属是借尸闹事,据此以性质严重的“公共安全事件”上报市委市政府。
其二,不做基本调查盲目出警过于草率。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政府凭什么命令公安出警,甚至让警察与亡者亲属争夺尸体?毫无疑问,抢尸,直接导致了事态扩大和对立情绪的发生。
其三,限制死者亲属走动,缺乏基本的人道主义。当地以防止家属闹事为由,由警方头戴钢盔、手持盾牌,用武力把沉浸在悲痛中的死者亲属强行分开,“所有人都被抵在走廊上动弹不得”,而且在达成协议前,不准死者亲属探望尸体,令人性关爱荡然无存。
很显然,导致这起普通交通事故逐步恶化的,责任主体不在死者一方,而是当地政府部门。设想一下,如果政府稍微多一点调查,多一点冷静,多一点关爱,无论如何也不会发生这样一场闹剧的。
然而闹剧就是这样发生了。内江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道出了之所以这样做的“苦衷”,他告诉记者,从一开始,内江市委市政府就是从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来看待和处置这一争议事件,他说:“我们是看到了一些群体性事件的苗头。”
好一个维稳!这里引出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怎样定义群体性事件?老百姓为了正当的诉求聚在一起,是不是就有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嫌疑?更为重要的是,为了维稳,解决群体性事件是不是都要付诸警力?
答案应该是不言自明。当前,社会上大量的矛盾纠纷实际上多为利益诉求,真正聚众闹事的所占比例很小,即使最后演化成事件的,冷静分析,也与公权力部门工作不当让矛盾激化不无关系。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解决事件纠纷中,若以保稳定为名动辄安排公安出警压制,往往如火上浇油,除了加剧事态恶化以外,与稳定无益,这一点,近两年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如瓮安事件、石首事件等已反复证明。
事实上,内江个案不是特例,它是我国许多地方处理这一类事件的缩影。当前,社会稳定是各级政府的头等大事,一些领导一听说他那个地方有群众聚集,立刻头皮发麻,惊恐不已,于是很自然地想到维稳责任,很自然地习惯动用警力。这样做看似果断强硬,有可能使局面暂时得到控制,但殊不知,这种表面稳定以制造新的不安定因素为代价,其背后常常潜伏着更大的社会矛盾。
所以,内江公安荒唐的抢尸事件提醒我们,维稳确实重要,但政府应先把情况调查清楚再说,千万不要妄自惊慌,杯弓蛇影。还有,强力干预,尤须谨慎。否则,维谁的稳、为谁而稳就需要认真掂量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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