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律师应该是什么样的呢?怎么不让法律成为少数阶级法护身法器呢?必须要有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律师队伍,不为钱服务的义务制,也就是国家供养制,律师通过严格的业务考试和苛刻的道德考评后方能录取。
3,国家供养律师,所有案件均由国家法律机关派律师,
4,律师不搞终身制,每年考评其服务后合格者予以继续担任其资格。
5 ,法律知识纳入教育范围,学校开设法律课。既普及法律知识,也培养法律人才,而且提高公民法制观念,推动法制社会的建设,一举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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