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人民日报》上读到广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实施意见,当读到“实行廉政承诺制度”的提法时,笔者实在无法忍受,啪地一下就把刚刚吃进嘴的肉菜饭统统喷了出来——对不起,实在不好意思。
廉政还需要领导干部们进行“承诺”而且还是“制度”,这恐怕要算官方通过正式文件送给广大公众的最雷人的新年礼物了。众所周知,廉政乃是公职人员最起码的从政伦理和最基本的法律要求,根本就无须领导干部们来向谁谁谁做出什么“承诺”不“承诺”的。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你“承诺”了要廉政,没“承诺”也要廉政,就像幼儿园的小朋友不管是否写得起保证书,也不要去偷拿别人的东西一样。按我们家长的做法,要打小孩屁股也是不大管他们 是否“承诺”过不犯错而只看他们是否确实犯了错的。道理就是如此明了简单,未必我们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制度”设计者们连这个道理也不明白?那未免也“先进”过头了。
这种“廉政承诺制度”最大的问题当然还是在具体执行上。我们可以这样设想一个具体的情形:假如那位准备“给儿子儿媳两千万、给女儿女婿两千万、自己留两千万养老”的公安局长也做过“廉政承诺”,那么
——我们之所以要摘掉他的乌纱还要进行审判,是因为他违法犯罪呢还是因为他“违背廉政承诺”?
——我们究竟是追究他贪污受贿的法律责任,还是追究他“违背承诺”的“违约责任”?
——我们又该通过什么样的具体方式来追究他“诺而不信”的“道义责任”?
完全就是一笔糊涂账。
看到这样富丽堂皇的“廉政承诺”,笔者不禁又联想起两种格调不同的“承诺”方式来
——一种叫做“宣誓”。比如我们广东省委的同志们都曾经在党旗下宣过誓,那其实就是个人对组织的一种最庄严的“承诺”,做到了誓言中的要求,那就是合格甚至是优秀的党员。如果做不到甚至反向去做,那肯定是要受到党纪的处分,但试问有哪一位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中,会有“违背入党誓言”这个事由呢?
——另一种叫做“赌咒”。在许多武侠或者神怪小说中,我们经常看到某些江湖好汉的赌咒“应验”的事情,但那不但是唯心主义,而且没有法纪效力。从古到今,可有官府以“赌咒”内容作为追究“背誓”手段的正式案例?至少笔者还没有看见。
明明有党纪国法和伦理道德在约束的最基本的从政要求,居然也需要我们尊敬的领导干部同志们重新来“承诺”,如果这也叫“先进性”,那也只能是一种让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瞠目结舌目瞪口呆的“先进性”。如果说这样的“制度”也叫创新,那也只能是一种越来越“不等同于普通群众”的冬雷式创新。不过话又说回来,在“东方性都”都能评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读五天书都要省委书记亲自教导的地方,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死刑线都要成千上万倍地翻越从不信守承诺的时代,也没有什么稀奇可言。
笔者的肉菜饭还是喷得有些莫名其妙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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