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没有必要行使国家立法权去保护宠物?
说是动物保护立法,其实是宠物保护立法。因为其内容几乎可以肯定不包括老鼠、棉铃虫、豆虫等非宠物。
对于宠物,有必要去立法保护吗?养宠物的人难道自己不会保护,还非得动用国家立法权去保护?自己喜欢宠物也得要求别人去喜欢,不喜欢就不行。那么不喜欢此类宠物的人为什么不能要求养此类宠物的抵制宠物?究竟哪一类人多?立法在体现多数人的意志还是少数人的意志?为什么下岗职工的利益没有先予立法保护?为什么讨薪农民工的利益保护只是发个文件而不去热衷立法?养宠物的多是些什么人?不养宠物的多是些什么人?代表多数人意志的国家政权首先应该考虑去为保护谁的利益去立法?难不成连宠物的主人都有人为其去说话,而广大下层群众却没有为其呼吁不成?在这个时期进行宠物保护立法而非动物保护立法,是要体现人性化还是要体现什么其他性化?除了珍稀动物物种之外,对其他动物的保护与其说是法律问题,不如说是道德问题。人们对动物持一种什么态度,会采取什么方式对待,难道仅靠道德保护还不够吗?为什么贪官包养二奶这种道德束手无策并且几乎必然引发腐败的东西依然依靠道德调节而不去立法?
二、这种立法具有可操作性吗?
下岗工人也有养宠物的。如果立法禁止虐待动物,那么下岗工人自己吃不上饭也要先喂饱宠物,否则即是违法。因为没有法律规定致使下岗工人生活困难就是违法,但致使宠物生活困难却要违法。难道这就是人间大爱?
三、不能吃猫肉、狗肉,为什么可以吃牛肉、驴肉?
猫、狗是人类的朋友,牛、马、驴等难道就不是?他们之间比较,哪一个对人类的贡献大?猫肉、狗肉不能吃,牛肉、马肉、驴肉能吃,这种法律如果得以通过,那么人类还有没有人性?这倒很像某些单位的规则,踏实肯干的抱恨终生,而奉承巴结的则有名有实。如按此类逻辑,猪肉是更不能吃的。因为没有哪一个物种像家猪这样忠于人类了,它生来就是让人类吃的,因此人类为了这个忠实的朋友表现出来的义气,猪肉更是吃不得的。
四、任何主体在获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请问该项立法的建议者,你们为宠物设定了什么样的义务?又准备怎样去对它们进行普法教育以便它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学习他人的先进经验”的观点一旦被确立,就成了非学不可。那么请问,当今世界各国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的做法并不一致,你们准备向哪一个学习?你学习A,B就会骂你,你还能找得着自己吗?一个找不着自己,没有任何自己的信仰的国家和民族难道就是与国际接轨?难道就会得到别人的尊敬?这是自高身价还是自贱身价?
最后,如果发达的外国一骂就忧心忡忡,而发达的外国一夸就沾沾自喜的人成了中华民族的脊梁,那么中华腾飞的希望还会存在于哪里?我们是不是应该先找到自己再来考虑这些并无多大意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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