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是社会资源的管理者。这类人的谋利手段往往就是直接收受贿赂和贪污挪用公款。或者亲属朋友依靠这些人手中无形而巨大的权利,产生很多附属利益。
这一类人实在是有点石成金之能,一张条子使人立马成数百万巨富的现象并不罕见。广西,贵州,云南,四川,河北,湖北,湖南,东北等等,哪个省没有省部级的官员落马?公鸡版图上还有净土?上梁不正,下量不歪都难!东北某市曾经有一案,因为涉及400余位处级以上的官员。中央不得不规定,在此案中行贿10万以下的,自首即可免责。400多位处级官员全部开排,该地区行政系统将瘫痪。
第二类人是少部分国有企业的负责人。这些国有企业的负责入侵吞国有资产,最后被绳之以法的只是其中极少数,大多数都成为或明或暗的当代富翁。根据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统计资料、抽样调查和典型案例进行初步分析,在十余年内,中国平均每年流失、损失的国有资产达500多亿元,每天流失国有资产达1.3亿元以上。至于这些损失的国有资产中有多少是被这些企业负责人鲸吞的,是一笔永远也无法算清的糊涂账。据中国一份官方调查报告指出,占居民家庭总户数7%的富裕、富豪型家庭中,包括部分企事业单位领导人、部分股份制企业负责人、部分承包租赁者以及少数以权谋私者。从中国目前的工资制度来看,这些人的财产来源大多处于一种可疑的灰色状态之中。
第三类人是有能力将这种权力变换为金钱的中介者。他们和社会资源管理者中的腐败者是种共生共荣的关系。这类人的构成相当复杂,既有退休官员和现任官员的亲属,也有很多来自社会下层的人。前者靠关系,而后者则属于“能人”。一般来说,这些人都具有手头活络,眼光灵活,善于为自己编织关系网的能力。而那些掌握管理权力的人,也需要有人配合才能将手中的权力变为金钱。这就出现了人们戏称“官员傍大款”的现象。比如房地产,地皮的审批,到拆迁到最后建成成品房。在这个过程中到底有多少交易?房地产上,一个小小的包工头都牛逼到爆炸。最终的结果是普通人穷尽一生的积蓄而蜗居一地。社会资源迅速向少数人靠拢。
第四类人是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脱颖而出的经营者和供销人员,以及那些民营企业家、包工头、部分私营企业主。属于前一种情况的人往往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中积聚了多年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经验,多为企业中的骨干。他们善于把利用工作之便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变为自己致富的资本。由于他们的“能耐”来自于职务的便利和权力,所以还有一些人采取一种更聪明和更隐蔽的方式,自己并不直接“下海”,而让其亲属子女出面经商,全部供销渠道却是由本人提供,可算是在旧体制和市场经济这两头都占尽风光。但这种行为最多只能说他们长袖善舞,很难归之于“违法”一类。属于后一种情况的人则头脑灵活,善于把握时机,自力更生,创业致富。这类人构成了中国今天说的“民营企业家”阶层(包括乡镇企业家在内)。由于中国目前处于“模拟市场经济体制”阶段,不少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主要由政府配置,这些民营企业在争取资源以及市场推销中并不排除通过关系网进行种种“寻租”活动,如佣金、回扣、中介费之类。
第五类人由于因缘际会,成为这一时代先富起来的那一批人。如体育明星、名画家、著名演员、名作家、证券经营中获高利者,以及少量各种各样在改革中“搭上车”的人,如深圳特区那些困土地致富的当地农民。但是这些人从量上来说,并不构成今天富裕阶层中的主体,他们积聚财富的方式,也并不是中国当代原始积累的典型形态和主流方式。
以上种种,导致不少年轻人将他们奉为偶像。在他们的影响下,“勤劳致富”早已成为一种过时的思想观念。从而导致社会整体是非感下降,整体道德观没落。出现了“无官不贪污”,甚至“不贪如何为官”的非正常观念。 社会主义,社会就是这个社会,主意还是要你自己拿!老百姓甚至认为,你做官贪污可以,只要做事,让我们能够过得下去。多么朴素,多么可悲的要求!
认识一个教授级中青年前辈。硕士生导师。手术做得很漂亮。耿直实干。在谈论及一台显微镜购买时,他说人,你要拿“回扣”可以,但要让镜子好用。这样一个知识分子,是非感如此!
从上面的归纳,可以看出来,富裕的途径还是社会资源的管理者来得直接,来得便利。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过是让官员先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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