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家常纪文力主推出为保护宠物立法一事,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反对和支持者相当对立。但理性想想,宠物保护应是宠物者的事,为啥要强求一律,让别的人也要执行呢?比如:拟规定食用猫狗肉要被拘留和罚款,这种建议,就是在以狗性压制人性,以狗权侵占狗权,是拐棍倒着杵。须知,爱狗者大行的狗道本是其人权的延伸,这种延伸应以不侵犯别人的人权物权为底线。但现实的情况是,宠物犬只已经严重飙升,溺爱严重过度,所消耗的资源严重透支,狗患实际上已成城市社区的一大公害。拿成都来说,一份官方公布的数字显示,2003年是8万只,到了2007年,则高达90多万只,这还只是登记数,如果算上多数无证养殖的,可能要翻番。而不打狂犬预防针不绝育的的为数也不少。面对这样严峻的狗情,爱狗者仍然不依不饶,大肆奢谈保护。成都有家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每到冬至时期,一帮青年男女就到处走家串户,禁止人家吃狗肉。如此无聊与强迫,不知是谁给了他们的权力?我想那天去养只小白兔,作为砖家请你立法不准人家吃兔子,可以吗?
宠物专家和爱好养狗的人老说,狗是人们的好朋友。我说——否!如果说狗是人类的朋友,为什么不为牛马立个什么法,它们可是人类不折不扣的朋友哇。
其实狗只是爱狗养狗者(这还要排除那些遗弃狗的狗主人)的好朋友,这类“好朋友”已经对多数居家过日子者形成日常的威胁:大量的狗吠声严重扰民,大量的狗屎尿乱排乱拉,大量的践踏绿地公共场所,大量的繁殖(政府不强制绝育不限养)消耗资源知多少,以及屡见不鲜的狗伤人,已经形成难以治理的狗患。如此“合胁”,缘于养狗者大行狗道,侵犯人权物权,特别是多数不养狗者的人权。
再说了,如此强求一律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各国甚至一国之内各地传统都不一样,为什么非要一刀切?西方有个国家(加拿大)去年下令打死上万只海豹,这和谐么?像朝鲜族吃狗肉有上千年的传统,就像你吃猪牛肉一样,就因为你不喜欢吃,所以人家就是恶习?对于伊斯兰人群来说,我们吃猪肉的都是恶习,对于印度人来说,我们吃牛肉是恶习,请问我们为何不向印和伊看齐?但印和伊从未要求我们不吃牛肉猪肉,只要吃的肉来源合法防疫过关没有虐杀,别人就不应干涉。因此,该想办法的是,在猫狗肉的来源、防疫和虐杀问题上下些功夫,而不是对吃猫狗立个什么法。如果要立法,当务之急是对城市养狗猫出台限制条例和处罚条例。只有这样,才谈得上人与动物相对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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