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比天大的正解
在中国政法大学门口的校石上刻有“法治天下”四个字,其寓意深远。“法治天下”,简单的说就是依法治国。法治的关键是依法行政,这里的“法”包括宪法和由它派生的全部法律法规部门法律规章等等。与“法”相对而又相辅的是“权”。“法治天下”最初源于“权大还是法大”的争论。
在中国,我们解决问题习惯于寄托于领导,应该说在某种意义上这带有封建的色彩,从深层次讲是“人治”的表现。“人治”的弊端就是权大于法。在依法治国的时代,我们要法大于天,其实质就是法大于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万物皆规律,有法天下和”说的就是“法”的重要性和意义,求的是“律”和“则”。法就是理,理就是德。有理才有公平,有德才有公正。所以,我们说法比天大。
法比天大,就是法大于天,其核心是法治天下。法比天大的“法”是指正确的、合理的、科学的法律和法规,“天”是指与职位相关的权力。在中国,天是至高无上的,过去常用来指代皇权,今释为权力。现在一些领导、官员,天王老子老大他老二,土皇帝,自称老板。有的人只讲关系,看面子,在思想上认为工作就是为领导服务。缺少科学决断,不依法办事,电话、条子就是指示,法律、原则靠后。当然也不是说领导的批示全部不好,但领导的意愿就成了“天”。
法治天下重要的是体现法的精神。即使最好的法律体系也不可能包罗万象,法律不能做到“唯一”和“全覆盖”。掌握法律知识、依法办事的同时要善于分析问题,弄清事物的原理和性质。这样才能做科学决策、依法行政。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要有法律的意识,这样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摒弃潜规则,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法治具有阶级性,但其阶级性服从于科学性。这就是法治天下的基础。
国家的《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就是对“法比天大”最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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