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一条不归之路
精英们说,世事之乱象,根源在于法治不彰,在于人治之横行。于是乎,把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奉为经典,并载入宪法,成为根本性的治国理念,更提出党的执政地位是法律赋予的,党也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执政。最近还破天荒地提出“法比天大”。
作为人类文明之一,法律的诞生并成为人类社会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人类的聪明之处。但是,法律及其法制来源于人的理念,人类社会发展与完善更多的、更为根本的根源不是法律,而是人类理念。法律是人制定的,法律的实行要靠人来把握,维护法律的是人,破坏法制的也是人。任何法律都是具有倾向性、阶级性的,普世的、代表所有人利益的法律是不存在的,即使各国公认的国际法也是如此。我们的法律的阶级性如何呢?
“特别是”以前的三十年,据说是很无法无天的,据了解,当时我国只有十数部法律,且除了宪法、婚姻法等以外,还多是草案、试行。但是那个时候人们的生活如何呢?犯罪率是很低的,人们的生活是安定的、是和谐的,也是没有更多的忧虑的,至少不用做房奴、性奴、工奴,等等。
“特别是”以来开始大量地制定法律,开始进行若干个“五年普法”,订了那么多的法律,普了那么多年的法,结果如何呢?乱象更乱违法犯罪现象比比皆是。照着依法治国的路子走下去,还会制定更多的法律----可能有一天会达到任何人也数不过来的地步,即使是法律的制定者,也说不上来到底有多少法律,至于效果如何,就不用多说了。另一方面,一边制定法律,高喊法制,一边贪赃枉法、践踏法律。何至于等于无法,而是不如无法。法律的尊严何在?国家的尊严何在?
法律不健全、监管不得力、监督不落实等等,这就是精英们对问题不断发生的解释,这里面忽视了一个基本的问题,就是无论法律多么健全(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为法律基本上是落后于人的实践的,即使在制定法律时把握了一定的前瞻性,也是不行的)、监督多么有力、监管多么严密,但是只要有人想去突破法律、脱离监管和监督,就一定能够做得到,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根本出路在哪里?在于把人的思想高的端正一些。把人们塑造的更为高尚、纯粹、有道德、脱离低级趣味。就是要按照毛爷爷的办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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