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为嫖妓贪官“鸣冤叫屈、推责减刑”
现在、官员的嫖妓、包奶、养秘已不再是什么“绯闻”了。作为人民公仆的政府官员,在这上面出轨犯事,发挥自己的先进“性”,本应该大加痛斥、群起骂之,而如今却仍有不少的喉舌替它们鸣冤叫屈、开脱罪责。下面笔者就摘录几例,向天下子民讨一个公道。
一、湖南娄底任新勇的“色情陷阱”
第1405期《文摘周刊》以“挖下色情陷阱、控制当地领导”为题,报道了《娄底日报》原政法记者任新勇通过性把柄操纵某些领导的丑恶行径。
文中称任新勇的惯用手段就是“把一些官员带到他的按摩店里,然后叮嘱卖淫女设法将装了官员精液的避孕套带出,凭套到他那里领取奖金,然后编上号——张三、李四,某天某时和谁发生过不正当性行为,存放在冰箱里——冰箱可保鲜精液,对其的DNA分析可以准确锁定当事人。”
在评述任新勇的这种丑恶行径时,文中的一个明显倾向就是认为任新勇通过捏造性把柄而操纵一些官员的手段极其卑鄙无耻,是这些官员被“性”逼下水而贪赃枉法的幕后黑手,一个阴险歹毒的始作俑者。
这些官员被“性”逼下水,任新勇的手段固然上不了台面,见不得天日,但导致这些官员贪腐堕落的责任也不能都推到他一人身上。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可能发生自己的作用。事实上,纵有任新勇在蓄意设套、请君入瓮,但我们的这些官员也还可以守身如玉、拒而不入,就像三国的关羽那样面对滚滚的红云而不动其心。如果有关羽这样的定力,又怎能掉进色情陷阱而成为任新勇的手中玩物,任其呼来唤去!
问题是我们的这些淫官被任新勇的“性套”套的到底屈不屈、冤不冤?任新勇设性套,也是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自己因“性”致勃发,而钻进去,又何来冤屈之说!既然不冤不屈,娄底日报的《挖下色情陷阱、控制当地领导》一文,就不该以曲笔的方式为其“鸣冤叫屈”,说什么“任新勇 通过请 君入瓮的卑鄙手段来控制当地领导,一时被人们斥为娄底的陈阿太”。任新勇通过女人的性操纵当地领导固然卑鄙,难道我们的人民公仆沦为性奴、而纵欲嫖妓玩女人就不更卑鄙吗?一样的卑鄙,为何只痛斥前者而放过后者?难道后者被性套住、受人操纵,就不卑鄙反倒值得同情吗?
二、广东增城邱伙胜的“二奶”敲诈
邱伙胜是广东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为了包养“二奶”随后又为了跟“二奶”解除包养关系,曾在1999年至2002年间,利用职权便利,先后7次向5人索贿105万元。在法庭上,邱伙胜称是被“二奶”逼上绝路,才请求朋友“借”钱的,但他最终还是承认了自己的索贿。据2010年1月28日《广州日报》披露,邱伙胜在法庭上供称,他沦落到如此地步,完全源于姓韩的情妇。庭审中,邱伙胜对索贿事实供认不讳,但称自己是受到了二奶韩冲的威胁,迫不得已才到处借款。
邱伙胜的辩护人称,邱伙胜是在受到韩冲讹诈后,才向身边可能存在的朋友借钱的。数名行贿人在证词上都提到,邱伙胜在要钱时泪流满面。辩护人认为,“一个上级竟然是求下级,并不是勒索、施压或利用职权逼迫,并不具备索贿的情节。辩护人最后指出,邱伙胜年纪比较大,且已到暮年,身体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严重疾病,为了弥补自己犯下的过错又积极退赃。请求法庭量其是因走投无路而非出于满足个人欲望受贿,而且具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个贪官竟被自己包养的二奶逼着索贿,值得可怜吗?他要是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呢!
2010年2月1日 初稿于论道书斋 胡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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