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狗法案”的修改意见
辛华
《反虐待动物法 (专家建议稿)》的出炉,让专家们又一次娱乐了国人。我之所以把它戏称为“猫狗法案”,因为其中有个最夺人眼球的东东——禁止食用猫狗或者销售猫狗的肉。不用普这个法,都能记住这个可能实施不了的规定。我是反对这个规定的,虽然我不喜欢猫,更讨厌吃猫肉;喜欢狗,却不喜欢吃狗肉。但我这一介草民算个P,自知绝对阻止不了法案的出台的。如果非要实施这个法案,我只能退后一步,对《反虐待动物法 (专家建议稿)》提几点修改意见——
1、 人不可能像凶猛动物那样活吃生吞其它动物,人之所以能吃到肉,缘于人类的海量杀生。不能只罚吃的,放过杀的,对杀者应比吃者再加5倍的处罚。如果干脆一点,此法案就以佛教的戒律为主旨,禁止一切杀生,包括老鼠苍蝇蚊子臭虫蟑螂跳蚤。不能对动物再搞种族歧视,打击一大片,保护一小撮,这也很不符合普世价值中的一切平等、博爱一切的精神。否则,大多数动物的眼里,人类还是一伙妖精,尽管作秀了很蹩足的伪善。
2、 有专家解释说,《反虐待动物法》提出禁食猫狗肉,重点是针对人类的伴侣动物。尤其是猫狗,它们具有可以陪伴人类而抚慰人心的特质。既然虐待还分情感的远近,不是人类伴侣的动物还是可以继续虐待的,干脆把这个《反虐待动物法》改成《反虐待感情动物法》会更靠谱一些。同时,加上“禁食青蛙(包括专家们最爱吃的林蛙)”,青蛙的样子可爱,又是人类的健康之友。再加上“禁吃鱼类”,它们也是作为人类伴侣的宠物。有人会质问我,除了观赏鱼,别的鱼怎么也不可以吃啊?我的回答是有根据的,徼往必须过正。不是那些非宠物类的圈养食用大笨狗也已列入禁食的规定范畴了吗?况且,鱼的样子也很可爱啊。
3、 取缔所有的马戏团。驯兽的漫长过程,就是这些可爱的动物遭受残酷虐待的过程。台上10分钟,台下10年泪,活受罪比被杀死、被吃掉更残忍。
4、 取缔所有的动物园,把可爱动物关进牢笼,特想吃牛的肉时却塞进来一盘羊的肉,终生不会有敞开大吃一次的机会,用民主斗士的招牌话说,那可是“无自由,宁可死”啊。
5、 既然是法律起草,一定要力求周密。比如,关于反虐待狗的相关条款,就可以搞得更细一些,以便于实施——
(1) 禁止在狗的脖子上栓铁链子或绳索(这也是虐待),发现谁牵狗遛弯,立马拘留罚款;
(2) 禁止制作或销售以狗的皮毛为材料的商品,如狗皮帽子、马甲、褥子等等。既然都是保护,就要和老虎一样待遇;
(3) 取缔全国各地的韩国料理,狗肉对朝鲜族同胞是绝对挡不住的诱惑。
(4) 可以在延边州特许进食狗肉,但不可因此认定朝鲜族系中国唯一虐待动物的一个民族,以免造成或者激化民族矛盾。但不在延边州的朝鲜族同胞必须回延边州去吃狗肉。
(5) 如狗死了,无论自然死,还是意外死,绝对不能吃它的肉,用它的皮。至于如何处理后事,火化还是土葬,由当地政府以实施细则方式酌情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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