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反虐待动物法》
我反对虐待动物,同时我反对《反虐待动物法》!
近闻国家拟《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吾人惊骇之情溢于言表。我本人反对虐待动物,特别反感利用虐待动物炒作。并从未食用猫肉也很少食用狗肉。但我反对《反虐待动物法》,其理由主要有:
首先,吃猫肉和狗肉的习惯和传统已经在中国延续了上千年,它已经渗入我国的饮食文化。据我所知我国广东人喜欢吃一种叫“龙虎斗”的菜肴,其主要材料就是猫肉和蛇肉。至于狗肉的食用则更加普遍,很多人都食用过狗肉,其中也包括我。坦率的讲,我觉得狗肉并不如别人所说的奇香无比,但也还可以下咽。狗肉性温补,冬天食用有益于御寒。我国很多地方的名特小吃都有狗肉,比如全国知名的“沛县狗肉”。一纸禁令就禁止上千年的饮食习惯,必将毁掉很多地方普通狗肉店主的生计和传承千年的地方饮食文化,不仅不合理也不可行。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最能毁掉政府和法律尊严的行为莫过于颁布一部根本就不会得到实施的法律”我们可以预见,如果这个法令真的颁行——尽管它有重罚作为后盾——必将得不到民众的认可和遵守。
其次,此反传统的立法行为就其动机来讲很难说不是为了献媚于欧美。这部法令最让我们反胃的是它明显的谄媚痕迹。众所周知,发达国家猫狗作为一种主要的宠物在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可谓“吃狗也要看主人"。作为发达国家贵妇人的宠物的同类,中国的猫猫狗狗们也幸运的得到了来自外界的舆论支持。今天,欧美常以中韩等东亚列国啖食狗肉为由诘难吾人,如果我们屈服了,那么明天欧美将以食用猪肉诘难我们了,要知道耶和华先生可是在《圣经》里面明令教徒勿食猪肉哦,难道我们继续屈服?禁止食用某种特定安全健康的动物肉没有合理性的,就连欧美国家自己也不能解释为什么吃牛肉是文明的,吃狗肉就是野蛮的。难道就因为牛个头太大了,不适合当宠物?
针对这部法令网上已经是板砖成山、唾骂如雨,民心向背可见一斑。但是今天我更想我想指出的是 其中折射出来的问题,特别是作为这部法令的起草者的中国法学专家们所面临的问题。
一国要摆脱经济落后、融入国际社会并不必以文化上的自轻自贱为代价。想来也算是幸运,倘若印度是当今世界第一强国,恐怕我们就会在我们英明的法学家的带领下禁止吃牛肉了吧。而要是阿拉伯国家成为世界强国,岂不是连猪肉都吃不得了?
中国的法学家必须更多的关心“世道人心”。由于历史原因,当代中国法学家大多或直接或间接接受欧美法学教育。很多法学家的思维模式更多的受到一些西方的价值影响,并以此推导出不吃猫肉狗肉是普世价值。但据我考证,就是在欧美国家在近代步入发达国家时代以前也没有呼吁保护动物权利的。
提此立法建议的法学家们,请用你那被门挤扁的脑袋多思考思考农民工免于被歧视的权利、被拆迁人保卫家园的权利、下岗工人免于饥饿的权利、蜗居一族拥有一套自己的住宅的权利。而不是和大洋彼岸的贵妇人一起探讨动物免于迫害的权利。请记住,这里是中国,一个尚有1487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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