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自称17年唯一开支是嫖娼(图)
核心提示:文强的庭前笔录称,他平时吃、穿、行、用,基本都不需要自己花钱,唯一支出是嫖娼,自1992年以来,在嫖娼上花了12万元。
昨日,文强涉黑案进入第三天公开审理。质证从文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开始。文强家庭3090万余元财产、支出以及其中1060万余元来源不明财产的证据,都由公诉人逐笔举示。文强家总共拥有房产16套,遍布重庆主城。妻子周晓亚买保险就用了近240万,此外还四处放贷甚至多地藏钱。
这些财产,勾勒了文强从1992年从巴县县委副书记调任重庆市公安局任副局长,到案发的17年间“财富之路”,3000余万元中,犯罪所得占五成多,合法收入仅占一成。
综合本报记者倪志刚 傅天明 《京华时报》报道
昨天的庭审,文强单独出庭对检方的证据进行质证,其妻周晓亚并未出现在法庭上。面对法庭,文强多次称,“家里的钱都是周晓亚管,家里好几套房子,我都不知道,家里究竟有多少钱,我也不知道,让我质证,我能说什么呢?”
公诉方的指控称,文强家庭财产共计3094.465511万元,其中,文强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1625.1464万元,文强及其家庭成员能够说明来源的非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406.492045万元,其余的1062.827066万元财产,文强不能说明来源。
庭审过程中,检方的举证非常详细,其折合3000余万元的财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保险股票以及查扣的文物、金银首饰等物品。仅查扣的贵重物品,价值就达547万余元。检方还现场出示了查扣的这些贵重物品照片,当展示在法庭上时,庭下旁听席就传来一阵惊叹:哇,这么多东西啊!
诉辩双方对于文强被扣押的物品,诸如手表,烟酒等来源问题存有分歧。公诉方称,这个是属于被告人举证的范畴,已经给了文强几个月的时间,但是一直没有说明合理的来源。就此文强的辩护人杨矿生向法庭建议,再给予文强时间列出清单,说明来源,被法庭采纳。
钱哪去了
买房:最贵的仙女山别墅造价160万
文强妻子周晓亚之前称,文强家只有8、9套房子。然而昨日公诉机关指控称,文强的房产升至16套。从文强夫妇在重庆渝北、渝中、沙坪、南岸等区的房产来看,遍布重庆主城,其中,价值最高的一套属仙女山修建的别墅,造价160万元。
周晓亚供诉称,16套房产中,位于渝北区黄泥磅正和花园的房子,系用其表弟名义购买,加上在瀛丹集团预定的渝中区和渝北区的两套房子,3套房子都是背着文强买的。而这3套房子,其中两套现在都变成了烂尾楼。
文强则辩解说,16套房产中包含了曾经在单位时,分配的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建房,除此之外,大部分房产,自己不曾见过。文强的辩护律师称,单位为了给领导干部福利所分配的房产不应该算到其中,这并非文强自己用钱购买所得。
那么周晓亚为什么背着文强买了这么多房子呢?检方列举周晓亚的证言称,是担心文强和自己离婚,所以“留条后路”。之所以记得这么清楚,是因为周晓亚喜欢用笔记本记账,每一笔“进账”都有记录。
投资:文强收藏名酒,老婆炒股、买保险、放贷
检方称,文强家有21个银行账户,有存款90万余元,另外还花费了238万元购买了四份保险,并投资了十余万元在股票市场,这些累计计算达343万余元。这些投资大都受益很差。
此外,文妻周晓亚也四处放贷。其中包括借给美容院老板45万元、借给房地产开发商50万,包括家里的钟点工,也向其借了8万元等等,这些借款累计达155万元,包括借给文强的弟媳谢才萍50万元。除了放贷,周晓亚也在周红梅的介绍之下,参与了包括护坡工程、开办工厂等七项投资,总计为308万元。
对于公诉方当庭出示的证据,文强表示,这些家里的投资,基本都是“第一次听说”。
在检方出示的证据中,文强家的贵重物品已经梳理清晰。36件工艺品、60余幅字画、24支手表、9件文物、56件首饰和181件酒,其中包括价值364万元的张大千的青绿山水画、佛头、价值31万元的唐卡和历史上的8大名酒等,总价值564.365万元。另外,还查到已经转移他处的一块11万元的劳力士名表。
文强表示,从其家搜出的东西,他认可,对价格,则不认可。他说,大家都知道他喜欢收藏酒,历史上的八大名酒、十大名酒,只要缺什么,自己都会想尽办法买到。
嫖娼:付给强奸罪涉案女子12万“嫖娼款”
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文强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17年(1992至2009),工资的收入总计是47.3万元,其妻子周晓亚的工资收入总计为34万元。同时,其装修三套房子共计136万余元、购买两辆汽车34万元的支出也被认定合法。
对此,文强表示,在重庆期间的工资收入除去基本工资,还有绩效津贴以及破案奖金等收入,“每次破大案,都是有奖金的”文强表示,当初就在这个法庭(五中院审判庭),审理张君的时候市里的领导曾当场拍板“给了5万还是10万的奖金哦”。
文强的庭前笔录称,他平时吃、穿、行、用,基本都不需要自己花钱,唯一支出是嫖娼,自1992年以来,在嫖娼上花了12万元。
检方宣读这段笔录后,文强提出了异议。就此文强当庭表示,“如果你们说这是嫖娼款,我倒是乐于接受的,但是你们不是说这是给被我强奸的女子的么?”
藏钱:蓄水池、办公室藏钱近千万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文强有现款2000余万,取自鱼塘。昨天,公诉方的举证称,有近600万元的现金来源并非鱼塘,而是在其一个远房亲戚的楼顶蓄水池。
周晓亚的弟弟周泽新证言称,自2005年起,姐姐周晓亚就将部分现金交给其保管。2009年6月,周晓亚知道文强要出事,就让他把钱转移。检方举证称,根据查扣清单,共从蓄水池中起获人民币110余万、港币113万余元、美元57万元以及少量欧元和澳元。检方指称,2005年和2007年,文强先后将办公室内装有41万元的纸袋和装有270万元的旅行箱交给下属黄代强和袁元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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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富黑老大”陈明亮一审获死刑
文强充当其犯罪团伙保护伞
昨日上午,重庆市三中院对陈明亮等3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陈明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团伙组织者马当获无期徒刑,雷德明死缓,周勇死刑。宣判后,陈明亮、雷德明、马当等1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被告人陈明亮、马当、雷德明等人合伙在重庆市渝中区设立重庆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云梦阁俱乐部。陈明亮、马当、雷德明采用拆分云梦阁股份利益拉拢等手段,纠集、网罗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云梦阁和大世界酒店为据点,组织大量妇女卖淫,获取大量非法收入;在澳门从事洗码活动,非法组织境内私营企业主到澳门赌博,获取巨额佣金。
此外,该组织还从事贩卖、运输毒品行为。通过强索债务和插手纠纷,获取非法利益。该团伙以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凶器进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活动。团伙组织者马当,曾向文强行贿1万元,文强充当了云梦阁俱乐部的保护伞。
其余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17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庭审时,因被告人袁代林身患严重疾病,法院依法裁定对其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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