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和“人何以为本”的政治经济学思考
(马林韬)
围绕什么是“以人为本”问题的思考,以下的几个事例似可给人们一些有益的启示。
不久前,中国的司法领导机关作出决定,对那些因生活窘迫偶有轻微犯罪者一般可不予起诉和刑事追究。
对此,社会上普遍地表示认同和称道,认为是体现了国家权力机关更加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弱势关怀和社会宽宥的精神,对社会消极因素的治理也呈现出治本更重于治标的执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但确立以人为本——以人民为国家主体或本体——的执政观念,更本质的问题是,还必须从人们社会关系的构建方面来形成对每一个“责任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制度保障和体现,否则,一切也将是难以持久,甚至流于空谈。
比如,深圳市为创治安文明城市的称号决定出重拳“扫黄”,还把近百名“卖淫女”(媒体称她们是“性工”)抓起来公开站街示众。但此举却遭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和普遍反对,认为这是滥用公权,严重侵犯人权、特别是严重侵犯和侮辱了那些本来就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往往是迫于生计,不得已而成为“性工”的年轻女性们的人权和尊严。
“性工”?
如果卖淫也成为并非个别现象的一种“工作”的话,那就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社会问题了——这实在是一种悲哀!如此,还有什么“治安文明”可言呢?而且,这也不是随意地挥舞一下“铁扫帚”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因为治标更需治本。
现在,各地的城镇里还存在着一些偷盗窨阱盖去当废铁卖的“鼹鼠”——他们的行为很令市政管理部门头痛,还制造了危害公众的“马路陷阱”。更有一些已非是“偶有轻微犯罪行为”的家伙,他们偷盗通讯电缆和输电设施,还常常愚昧到不惧高压电而自殒其命的地步,他们的破坏性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这些家伙为的只是把偷割盗窃来的电缆电线、金属支架等当作破铜烂铁去卖上几个小钱……
北京市有一位姓宋的模范警官被人们称誉是“窃贼克星”,他和他的小分队在打击盗窃,特别是打击令广大市民切齿痛恨的自行车盗窃方面成绩显著。有一次,宋警官和他的小分队历尽艰辛,终于抓获了一个在北京市到处游击作案,频频偷盗自行车,且反侦察意识很强,并有前科案底的偷车惯盗,在审讯中,这位惯盗在交待自己的身世经历时竟然表示,他过去也是少先队员,甚至年轻时的理想就是长大了要当一名人民警察……然而,最终的命运和造化却使他成了一个窃贼和罪犯。
这里所反映的,除了是加强法治和打击犯罪的问题外,也折射出现实存在的各种社会不公,贫富矛盾加剧,失业困惑,以及社会关怀缺位、社会关系失衡和社会道德失范的问题。所以,这类的问题更应引起重视的正是,既要治标(打击犯罪),更要治本(消除各种滋生犯罪的土壤)。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的宗旨是以人民为本,即“以人民为国家主体或本体”。
但这里的“人民”仍然只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一个哲学本体的观念——要是光这么讲,“人民”就很容易成为虚无化的东西,所以,这个包括了“一切人”的“人民”,还必须具体化、对象化为具体的“每个人”——这里所体现的正是真理现实性和普遍性的科学统一论问题。
有恒产者有恒心。
一段时间以来,孟夫子的这句话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津津乐道,并认为它真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
“有恒产者有恒心”,意思就是,拥有一份属于自己恒定产业的人们,就会生活得很踏实(有了生存之本和生活保障,没有后顾之忧了),并会表现出较高的社会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自觉地维护安定团结,甚至主动地做一些有益于社会的事情);这样的人家,自然不可能去当什么“性工”,更不会去干那种偷窨阱盖,或者盗窃电缆电线来卖的勾当了(顶多有那富贵就淫的不肖者会成为嫖客,或包二奶)。
“有恒产者有恒心”——其所表达的正是“以人为本”另一方面的“人何以为本”的问题。
在孟子以前和之后几千年的农业社会里,“有恒产”的通俗诠释就是“耕者有其田”。
但这样的愿望对于大多数的小农来说也往往是太过于奢侈了,所以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望。一方面,天有不测风云——小农经济本来就很脆弱,一遇天灾人祸就可能破产;另一方面,大家都想要圈占更多的土地(常常是趁人之危),成为地主、更大的地主,那样就不用再终日辛苦劳作而能过上好日子了;于是土地兼并,两极分化就开始了,直至社会关系全面失衡,发生社会动乱,最后就是血雨腥风,改朝换代,并且周而复始……这就是农业文明的封建社会形成历史循环的所谓“周期律”(即“黄宗羲定律”)。
如果对以上问题进行一些经济学或是政治经济学的思考,其所涉及的实际上就是在一切历史形式的社会经济制度下,作为人们一般社会关系中最基本内容的经济所有权即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问题。
“耕者有其田”是农业社会的小农理想的私人所有权形式。
在西方自由主义的文化体系中,个人或私人所有权的问题,不仅是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制度建立和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基础性问题,也是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学的理论构成中所谓制度经济理论或产权经济理论的重要内容。
当我们说,在当今现代化和全球化时代人们正面对的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已使人们正面临着必须进行一场我们称之为统观论的市场经济革命,以解决未来世界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并且必须确认,所谓统观经济论的新经济模式的建立,同样也涉及在现实生活中应怎样解决人们无法回避的制度经济理论或产权经济理论中的个人或私人所有权的问题。
但统观经济学同样涉及的制度经济理论或产权经济理论中的个人或私人所有权的问题时,又将怎样得到现实的体现和实现,或是将在多大程度上并以什么方式来实现呢?
在现实的社会经济,仍然始终存在从生产到消费的分配必须以市场交换的方式来实现,并且在迄今为止所形成的无论是小生产方式还是社会化大生产方式之下,也仍然存在马克思指出的那种“人的自由个性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仍表现为一对现实的市场经济矛盾,而且,在人们已经看见并可预见的一切现实的经济活动中,资本所有权和市场竞争的生产经营形式仍然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有效和最主要经济形式的情形之下,如果还设想着继续采取以直接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形式来重建或实现普遍的个人或私人所有权,就必然会形成,要么始终“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些缺点”的矛盾情形,要么就是只能托之于所谓历史纵向发展的遥远未来,而对人们在现实中遇到的各种新矛盾和新问题而无可奈何、无所作为。
所以,人们完全应该按照统观经济学重建个人或私人所有权必须坚持真理现实性和真理普遍性的辩证统一论的理论原则,并在历史辩证法关于历史必然性的纵向坐标和唯物辩证法关于真理现实性的横向坐标的基本交叉点上,来确立一种以某种现实的、渐进的和相对的方式来实现价值理想目标的新的思路。
这一切的新思路就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推动的生产力巨大发展的情形下,人们完全可以超越狭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形式,而采取在一种更广义的所有权,即在国民经济分配体系中的最终的所有权形式之下,以国家法律形式赋予每一个“责任公民”在国民分配体系中都法定地拥有一份具有“国民身股”意义的基本社会权利保障(即基本的个人或私人所有权)的制度设计。
这一切的政治经济学表现,正是统观经济学也必须面对和涉及的制度经济理论或产权经济理论的重建个人或私人所有权的问题。
统观经济学关于重建个人或私人经济所有权的理论原则,乃是一种超越了西方自由主义那种片面私有权理论的真理现实性和真理普遍性的辩证统一论——即所谓建立人们市场关系普遍性的基础平衡和建立人们自由权利普遍性的基础平等的辩证统一论。它的现实构建,又是建立在普遍人文价值的法理依据和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内在平衡机理相统一的基础上,由社会主义国家来予以保障和体现的,每一个合法公民都法定地(或按启蒙思想家的说法是“与生俱来”地)拥有的一份最基本的社会权利,具体为:应建立以“全民基保”体系为平衡基础的一般社会经济模式。这种全新基本制度设计的现实摹本,正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创造和发展产物的“华西村模式”放大版的“中华模式”!
【参见马林韬的新浪博客:《红旗漫卷西风》;原文为马林韬:《全球化和统观论的市场经济革命》(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一书的原稿内容,但该节的“标题”和“几个事例”的部分后来被删了,保留部分则连接到了别的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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