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案”引发的赘想
王志光
昨日( 02月05日 )中央电视台报道了文强案的初步审理结果,爆出已经查明的文强拥有的钱财合计近二千万,已经知道的豪宅16座。这位在曾被国家公安部誉为“打黑英雄”的重庆司法局原局长,竟然是一个十足的“硕鼠”。现在还没有关于这巨额钱财有多少是侵吞国家财产,对此的说法只是“受贿”和“来路不明”。
此前,媒体报道了现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称对文强也要“公正地看待”的说法。王立军认为,文强虽然犯了国法,但在任职期间也是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的,是有贡献的。王立军的这个说法当然可以理解,否则,这个文强若如果在任职期间一件好事都没有做,那他怎么可能步步高升,直到坐上了重庆市司法局局长的“宝椅”呢?
当然,这样的一种理解,仅是就 王立军 先生的上述意见而言的。笔者这里要说的,就是对文强来说,重要的是并不在他在任职期间曾经做了多少“好事”,立了几次“大功”,甚至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人缘和口碑怎样地“好”等等,即便这些“好事”、“大功”再多,口碑、人缘“再怎么地好”,那也是这个文强本职工作所必须这样地使然。并且,正因为这个文强做了这么多的“好事”、立了这么多次的“大功”、有了这好的“人缘”和“口碑”,所以才有理由得到“提拔”、得到“重用”。既然按照文强的“贡献”给了他相匹配的“地位”,因此对他的评价也就没有必要像 王立军 先生那样非得来它个“功过分明”。
笔者为什么执着地非要这样地去说呢?这是因为作为曾经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司法局局长的文强,其所犯的罪行太大了,其所使用的犯罪手段太隐蔽了,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太恶劣了,其在人民群众中产生的负面作用实在是不可估量!并且就是这个文强——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司法局局长竟然成为社会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成为社会黑恶势力“老大”的“老大”!这文强实在是无法让世人对其产生丝毫的容忍和宽容之情!
据说文强在初犯错误时,也写过很深刻的检讨。这就是说,既然文强对他的人生“初犯”都能认识得很深刻,那他对其后来所犯下的一系列的错误和罪行应该是具有更加清楚的认知的,这就是说文强并不是在执法执法地犯“轻微的错误”,而是在知法执法地犯一个又一个的“严重的错误”和“不可饶恕的罪行”。就凭借这一点,对文强的所作所为就不可有任何一点的原谅之处!
文强在刚被拘留受审时对办案的人说:“你们不要用这一套来对付我,这一套都是我经常使用的办法。”你看,被隔离审查的这个文强其大脑神志是多么的清醒!“你们不要对我来这一套,我什么都不会说的!”你看,被隔离审查的这个文强是多么地满怀自信和胸有成竹!从文强被隔离审查期间的这些表现来看,毫无疑问,他是在清醒地自信地犯罪!
那么,文强何以能清醒地、自信地在犯罪呢?我想这正是一个关键问题。如果说重庆市的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是文强的话,那么文强的“保护伞”又是什么呢?现在, 王立军 先生已经说得清楚:文强在任职期间也是做过很多贡献的。是不是就是这个“很多的贡献”就是文强的“保护伞”呢?就是文强得以频频知法执法地犯罪的“保护伞”呢?
为了更大规模地敛“不义之财”,文强是不是只能不断地有作为于自己的工作,尽其可能地做有益于社会的事业,最大化地取信于广大的重庆父老乡亲呢?文强是不是只有这样地去做,才能尽可能地使自己的各样不法行为得到遮掩呢?也就是那些所谓的文强的“很多贡献”是不是其“掩人耳目”的“高明手段”呢?!
笔者这样地看待文强的“功”与“过”并不是一个偏激的说法,并不是从主观上将文强看得“一文不值”!而是笔者从文强的实际做派上推导出的!如果文强确实是一位因为不慎而落入“涉黑集团”的,因为一时的糊涂而做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的话,那么他在败露后的表现就不会是这样的猖狂!就不会是这样的蔑视公堂!就不会是这样的对自己的罪行一概否认!
如今的文强是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这只是不得已而异!绝不是文强有了悔过、有了觉悟才如此表现的!事实是文强是在公安机关查出了他的大量不法和来路不明的钱物与豪宅的事实面前不得不低头认罪而已!至于不被人知亦或是无法让人知晓的不法和来路不明的钱财,文强是至死也不会供认出来的。
笔者在此并不去纠缠文强的另一个“保护伞”是谁以及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因为这实在是一个定会惹得很多人不高兴的话题;况且, 王立军 先生已经道明:“文强在任职期间是有很多贡献的,做了大量工作的,这一点是不能因为文强今天犯了法而被一笔购销的!”
当前很多网友提出了关于文强的“另一个保护伞”是何许人也的质问,我看还是不予追究为好的!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因为这样做更有利于防止在处理“文强案”上出现“扩大化”倾向,也有利于在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更好地打击“黑恶势力”,你说对不对呢?
2010年02月06日 于心明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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