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小年”,很多人都是早早回家,欢欢喜喜和家人一起过节了。但在山东齐鲁台昨晚的“一天零一夜”中,却让我们看到了伤感的一幕。
我们从屏幕上看到,下午五点许,消防人员和120急救车都群集在济南解放路上的国华大厦门前,另外还有不少围观的市民,大家的目光都瞄向了16层一个敞开的窗口,那上面站着一个人。一目击者说,“这名中年男子是4点半左右爬上去的。”因为长时间站在窗外,男子的体力已开始不支。不过,他仍然拒绝接受消防人员的营救,抛给他的红绸也被丢在一边。眼看男子情况十分危急,5点40分左右,消除队员抓住时机,将男子强行抱往屋内。随后,110民警表示,至于跳楼的原因,仍在调查中。
见跳楼人危机解除,旁观的市民就七嘴八舌议论开了。有人说,“哎!甭担心,这出戏我们见多了。”有人说,“什么跳楼呀?跳楼是假,讨薪才是真的。”“应该这也是一种要钱的方式吧。最起码可以得到一些方面的关注,给公司施加一定的压力,对个人要钱有效。”想来,大家对“跳楼秀”都有些见怪不怪了。
一名女市民说,“他也是一个受害者。也是需要被别人同情和关注的,我感觉我挺理解他的”另一名戴着眼镜的男性说,主要就是大过年的,谁都想回家过个好年,如果不给农民工这个钱,农民工忙了一年回家,什么都买不上,这年怎么过啊?”
也有人不认同这种极端方式,“这个问题得加强维权啊,是吧,多给农民工一些法律的渠道,帮他们来解决。”“(这种)方法有点不对,可以通过一些别的途径吧。”当记者问他,“你觉得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呢?”他说,“投诉的途径啊,找劳动部门啊。”记者又问,“你讨过薪吗?”“讨过。”可说起走正规途径的结果,这位大哥最后还是叹了口气说,“没解决,解决不了”。“拖了就拖了,不给就不给了,不了了之了。也投诉过,光给我答复,答复,也没有(结果)了。”
其实,正像人们说的,每到年底,这样的跳楼者就会增多,而他们大部分是农民工。2008年3月14号,三名年轻男子爬上深圳一家电子世界大厦顶部声称,老板不还他们工钱,他们就跳楼。2008年11月24号,郑州一家房地产公司6名售楼小姐,因为公司拖欠她们的销售提成不给,集体站到所售楼盘的25层楼顶边缘,想用这种方式逼公司掏钱。2009年5月1号,福州市乌山路口6名青年爬到上班的上海滩酒家楼顶集体跳楼。更有甚者,由于跳楼拿到钱的概率非常高,一名叫张和的小伙子就打起这方面的主意,一年之内先后导演了5次跳楼事件,因而被称为武汉最牛跳楼秀导演。
跳楼秀的频频上演,让好多人由对跳楼者的同情转为对这种行为的厌恶,但并不是所有的跳楼者都在做秀,就在5天前的2月2号,河南农民工张明华在南京打工时,到工地上讨要被拖欠的近万元工资,没想到被钢筋部工长陈某带人打伤,张明华就毅然从工地6楼跳下,坠楼身亡。
不断上演的跳楼秀,当然不能提倡,并且要进行处罚,但话说回来,但自有办法,谁愿意放着家不回,放着年不过,跑到楼顶上去做这种秀啊?可问题是,就是有正规的途径,能行得通吗?跳楼秀的背后,是对维权的无奈。
当前,民工遭遇侵权已不是个别现象。早有调查显示:48.1%的人有过出门打工拿不到工资的经历。而每到年底,民工各种维权都会准时上演,而对于堵路、堵门、跳楼等,不少民工也清楚是违法,但在不少民工看来,这种“被违法”是迫不得已的选择。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民工权益被侵害后,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来维权。如果民工按照这些正常途径维权,先别说花多大成本,就是一条也难保证:还能回家过上年吗?!还有,不少民工“讨薪”走上“被违法”,还有一个直接原因就是,“被违法”效果比守法效果好。要是去有关部门维权时,不少部门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来推去。而当采取违法堵路、堵门、跳楼时,由于社会影响大,一些地方政府被迫引起重视,就有望得以解决。而这种“被违法”的维权效果有着强大的示范效应,很多民工纷纷效仿,因此,如果不解决农民工维权难问题,被“违法”维权现象必将越演越烈。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 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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