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平压力差:
这是一个可笑的结论,完全违背基本的力学原理,专家们仅凭主观想象。
曾经有个很流行的游戏,在桌子上放个瓶子,瓶子下放一张白纸,抽动白纸只要速度过快瓶子会屹立不倒,而抽动白纸速度慢瓶子会倒下来。请注意,这里瓶子倾倒的方向是与白纸运动的方向相反的,也就是说倒向作用力原点方向。
同理,楼倒倒的所谓“水平压力差”肯定是一股缓力作用,按照这个原理其倒塌方向应是土堆一侧;按照断桩的说法,水平压力差产生位移时最先产生破坏极限也应该是土堆一侧的桩基,倒塌的方向还应该是土堆一侧。而楼房实实在在的倒塌在开挖的基坑之中,也就实实在在的是给了“水平压力差”一个大嘴巴。
关于土堆压力:
据专家测算,土堆压力达3000吨以上,足以对桩基造成极限破坏。可笑的是在离土堆更近的护河墙没有损坏而相对较远的建筑物桩基竟给摧残,让人不得不纳闷13层楼房的桩基其刚性竟不如二十来公分宽的护河墙!
关于开挖深基坑:
深基坑的开挖其支护方案必须有专家进行论证,而其距离小高层如此之近也必须在开挖之前有支护桩施工,支护桩在基础施工过程中是要进行变形与位移观测。在此案中,水平压力差结论得出了这么长时间了,竟然没有关于支护桩的位移监测报告这么重要的证据情况,实属奇怪。
显然,如果水平压力差足以破坏桩基极限,那首先遭到破坏的应该是结构刚性远远低于工程桩的支护桩,支护桩没有破坏怎么可能土层错位?(当然,此案中的施工组织顺序明显错误另当别论)
关于楼倒倒成因另解:
楼倒倒的成因在于桩基基础沉降不均,这个沉降不均是由两方面的原因构成的。
1、土层挤密效应。一侧深基坑开挖,土层对桩基的挤密必定松弛减弱,远远低于勘探设计效果这是显而易见的;另一侧堆载3000吨土堆,其对土层产生的压力自然会让土层中挤密效应更大,桩基与土层的摩擦力自然也就大于勘探设计值,这也是显而易见的。
2、土层湿度。深基坑开挖之前必须进行降水施工(本案中水位需降至正负零以下5.2米左右),业内众所知之,这一侧的土壤必然相对几无含水率;另一侧靠近河边,土壤湿度相对较大。干燥的土层必然颗粒松弛,摩擦系数大大降低。
上述两点结合,一侧桩基摩擦力增强另一侧桩基摩擦力减小(相对设计值)造成极度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先倒塌再断桩基就是后来我们看到的效果了,其倒向基坑一侧自然而然也就合情合理,毫无疑问。
上海楼倒倒开庭审理,专家结论不足为信,应不足以作为法庭采用证据。
希望这个案子搞搞深,从而进一步规范化专家队伍,免得老是被网友誉为砖家。从这个案子可以衍生调查土地拍卖猫腻、招投标形式主义、开发商控制一家独大等等涉及房地产的暗箱操作手段,同时我相信这些规范化也是控制房价飙升的措施之一,单个的追究几个施工、监理负责人毫无社会意义,只不过又一场法庭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