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私生活腐败现象的克星:撤、关、杀!
最近,有两篇关于反腐的文章引起公众热议。
一篇是发表在《求是》杂志的《居安思危重在反腐败》,提出腐败现象是共产党执政的大敌,其严重的危害性足以导致亡党亡国。说的是提高思想认识的问题。
另一篇是发表在《瞭望新闻周刊》上的《多位高官生活腐化 中央将官员“私生活”纳入反腐视线》,提出从监督官员“私生活”,可及时发现官员腐败线索。说的是如何反腐的措施问题。
这两篇文章的道理是千正成万确的,但都是老调重弹,毫无新意可言。不过在这个时段集中发表,还是能让人感到了“重磅炸弹”的况味,这也许是文章引起公众关注的原因。
在现阶段,官员“私生活”已经如同白天的太阳、晚上的月亮那样显而易见。哪个官员住着与收入不相称的豪宅,哪个官员开着与收入不相称的豪车,哪个官员有情妇二奶,百姓都看得一清二楚,奇怪的是当地的政府部门竟然会视而不见。
另外,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反腐制度、措施,普遍体现了对腐败现象的“人性化”色彩,大多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很少真正是从重从严的。比如,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对包养情人的处理,竟然还有一个警告处分,而不是一下子就撤职或开除。
在我看来,这就是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的根本所在,也就是监督机制近乎形同虚设。
谁来监督官员“私生活”?群众监督只是一厢情愿的良好愿望,只能由体制内监督来完成好这一艰巨的任务,这是中国政治体制决定的,也是被大量事实证明了的。为此,公众只能寄希望于党的自我免疫功能。
如何处理官员“私生活”中腐败现象?腐败现象的严重危害性警示我们,对腐败现象决不能姑息,必须毫不手软地予以严惩,在制度法规上堵死腐败现象的生存、蔓延空间。对于官员“私生活”露腐问题,则应有把它“扼杀在摇篮里”的决心和意志,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治病救人”。
要做这一点,就必须坚决从“撤、关、杀”着手。撤,对官员“私生活” 腐败程度较轻的,处理的起点就是撤职、开除,永不重用、启用。关,对官员“私生活” 腐败程度较严重的,处理的起点就是判刑坐牢。杀,对官员“私生活” 腐败程度很严重,处理的起点就是死刑。
“撤、关、杀”体现的是铁腕反腐,就是不给腐败现象留有任何余地,实施到位就是官员“私生活”腐败现象的克星。另外,对于官员“私生活”腐败现象视而不见的情况,也可以参照“撤、关、杀”给予严重。
能否这么做,完全取决于是不是真心反腐。
201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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