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争鸣 > 网友杂谈

姑息纵容后患无穷 评上海闵行区法院对“倒楼事故”的判决

陕西长安大学 周果行教授 · 2010-02-19 · 来源:搜房网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姑息纵容后患无穷
——评上海闵行区法院对“倒楼事故”的判决
周果行
 
一、偏听偏信不实事求是
 
    江欢成院士的“勘察、设计、管桩符合规范论”,是江先生见风使舵,匆忙拿出来的结论。怎能代替司法鉴定,作为判案依据?专家组虽说是由14位专家组成,但专家们来自土木工程的各个方面,真正属于房屋结构设计方面的专家,可能也只有1~2人。只能说是面面俱到,结论的权威性有待验证。
 
    不要担心追究设计责任,会“天下大乱”?我认为不会。尽管上海有很多已建高层都是这样设计的,也采用了同样的PHC桩,但倒楼有倒楼的条件。虽然现在已经不可能消除隐患,但只要不是在楼前大面积挖深坑,大楼就不会倾覆。公布事实真相,反而可以受到群众的监督,有群众参与维护,更利于防患未然。
 
    牛年我写了六篇评论,列举了设计违背《高规》、《地规》和《桩规》的规定,给工程埋下隐患,指出设计违规才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了五篇,第六篇通过辩方律师送呈上海闵行区法院,希望劝阻主审法官“不要再受江欢成不当结论的影响,独立思考,倾听群众意见,实事求是的做出公正的判决!” 然而遗憾的是,法院拒收,认为是坊间传闻与本案无关。这六篇评论都是对牛弹琴。
 
    牛年“对牛弹琴”,虎年再坚持下去就要“与虎谋皮”了。老伴劝我不要再坚持。她说:“对牛弹琴,牛不理你;与虎谋皮,老虎是会伤人的。”话虽不错,可是每当我想起那位殉职的青年民工时,就夜不能寐。
 
    好端端的一个青年,没到上班时间就早早去工地做上工前的准备,可见是一名非常敬业的好工人。人死了还不知道导致大楼倾倒的真实原因,几十万元可以安抚家属,但不能还死者一个公道。肖德坤至今仍冤沉坑底。难道不应该追究么?
 
    (1)2009年7月3日,江欢成院士在上海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称:“房屋倾倒的主要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期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大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原勘察报告,经现场补充勘察和复核,符合规范要求;原结构设计,经复核符合规范要求;大楼所用PHC管桩,经检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2009年7月28日,上海市政府“6.27”事故调查组,接过这个结论,改称为事故的直接原因,并补充了“土方堆放不当”等6个方面的间接原因
 
    (3)接下来闵行区检察院又以江欢成的“设计符合规范论”为依据,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闵行倒楼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是根据国内水利、建设等方面的权威专家,在经过现场勘查后得出的结论,该报告虽然并非司法鉴定,但属于权威性的书证,是专业、法定、客观的权威报告,”
 
    (4)2010年2月11日,闵行区法院就根据江欢成院士的这个结论判决,于是板上钉钉。其后果是主犯逍遥法外,其他涉案人员轻罪重判,身陷囹圄。
   
    (5)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演绎下去,二审也将维持一审原判。
 
    你们为什么就不想想?判案的基础是江欢成院士的“设计符合规范论”,一旦证明这个结论是错的,那判决的基础就不稳,判决就会如同景苑小区的7号楼一样被推翻。
 
    江欢成拒不回答问题,并不能逃脱误导政府,误导群众的罪责。他一人犯错误也就罢了,现在还连累上海市政府“6.27”事故调查组,闵行区检察院,闵行区法院也跟着一起犯错误。我原本希望由有关专家和负责官员自己纠偏,遗憾的是忠言逆耳。现在,逼得我不得不公布一些令大家都很被动的调查结果。
 
二、设计违规铁证如山
 
    请看下面一张统计表:
 
图纸
名称
审定
审核
项目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校对
设计
计算
制图
完成
时间
地下室建筑设计
 
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夏××
浙江当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何××
杭州当代发展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
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
王××
无执业资格
肖××
 
无执业资格
肖××
2006/4
地下室结构设计
 
无执业资格
张××
 
无执业资格
张××
同济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罗×
 
 
 
2006/2
7号楼建筑设计
 
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夏××
浙江当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何××
杭州当代发展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
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
王××
无执业资格
董××
 
无执业资格
董××
2006/4
7号楼结构设计
 
无执业资格
张××
 
无执业资格
张××
同济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罗×
 
 
 
2006/2
 
    注:这张表是从莲花河畔景苑小区的施工图上摘录的,表中“无执业资格”一项,是因为在建设部网站没有查到他们的执业资格,不等于他们没有执业能力。
 
    解说如下:
    
    1. 设计班子东拼西凑
   
    (1)在7号楼和地下车库的建筑施工图上签字的6个人中,只有项目负责人一项是浙江当代设计院的人,其余5个人的来历如下:设计是没有执业资格的肖某、董某,校对是浙江省直设计院的王某,专业负责人是杭州当代发展公司的李某,审核是机械部二院的夏某。一个单体工程竟然由那么多不同单位的建筑师参与设计。难道说,浙江当代设计院自己无力承担,需要四出求援?显然不是。这是一起私相授受,私人承包的工程。(不是拍电视剧,演员可以自由组合,友情出演。)建筑工程人命关天,请看建筑法规的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四款:注册建筑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不得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注册建筑师违反本条例规定,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
 
    (2)在7号楼和地下车库的结构施工图上,制图、计算、设计这三栏都没有人签字,怎么回事呢?有两种可能:一种情况,设计是由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完成的,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由罗某一人唱“独角戏”,无人把关。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上海源规设计事务所非法分包了地下车库和7号楼的结构设计,竟然没有投入一名注册工程师!唯一的设计人是外聘的罗某。
 
    罗某是何许人也?据查:罗某既不是浙江当代设计院的在册人员,也不是上海源规设计事务所的在册人员,而是在同济大学设计院注册的工程师。专业负责人张某又是何许人也?他是没有一注执业资格的人员,也许他有执业能力。然而从签字的笔迹上看,实际是罗某(或张某)一人所签。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八款:注册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第三十条第一款: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计从一开始就违背建筑法规,整个设计班子就是东拼西凑东拉西扯组成的。
 
    难道这样的设计就符合规范?
 
    2. 结构设计埋下隐患
    
    因为是私人承包,利益所在,当然是参加的人员越少越好。于是地下车库和7号楼的结构设计全由罗某一人承担。成本是低了,风险也大了。
   
    从出图的日期看,地下车库和7号楼是同一人在同一时段设计的,也就是说,设计人在设计7号楼时,就已经知道近旁有地下车库。
 
    为了推脱责任,在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有这么一句话:“开挖基坑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定期观测其对周围道路、市政设施和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非自然放坡开挖时,基坑护壁应做专门设计。”其实,这是一种格式说明书,是通用的,是泛指的。这样的格式说明书常用于老城区的大多数工程。对新市区的新工程不适用。
 
    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位于新市区,是一项全新的工程。地下车库与大楼基础靠得那么近,要么先建地下车库,要么按设计规范的要求加深大楼基础的埋置深度。在设计文件中,既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先建地下车库,就意味着设计允许先建大楼后建地下车库。那么,设计就应该按照这个施工顺序可能出现的受力条件计算,按照有关的设计规范设计。
 
    (1)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第12.1.7
    “基础应有一定的埋置深度。在确定埋置深度时,应考虑建筑物的高度、体型、地基土质、抗震设防烈度等因素。埋置深度可从室外地坪算至基础底面,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桩基础可取房屋高度的1/18(桩长不计在内)。”
    在大楼的近旁就有一处地下车库,此时规范里的“室外地坪”就应该用“地下车库的地面”置换。不考虑周边环境,不考虑地质条件,不考虑抗震设防需要,仍按室外地坪起算,岂能不犯错误?
 
    (2)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8.4.15条
    “高层建筑筏形基础与裙房基础之间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应大于裙房基础的埋深至少2m 。当不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同样的道理,规范里的“裙房基础”就应该用“地下车库基础”置换。
 
    请注意:这是设计规范不是施工规范,设计规范里的规定,理应由设计单位遵守,当设计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规范要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这个“有效措施”也必须由设计单位提出,而不应把责任推给施工和工程监理。他们的责任是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按图施工。
 
    (3)在《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第2.1条
    “桩基础——由基桩和连接于桩顶的承台共同组成。若桩身全部埋入土中,承台底面与土体接触,则称为低承台桩基;若桩身上部露出地面而承台底位于地面以上,则称为高承台桩基。建筑桩基通常为低承台桩基础。”
    在大楼的近旁就有一个地下车库,此时,规范里的“地面”就应该用“地下车库地面”置换。就应该采用低承台桩基础。
 
    7号楼倾覆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设计沿袭多层房屋的做法,冒险采用条基+管桩。《地规》和《桩规》,都要求高层建筑采用低承台桩基。由于条基未按规范要求埋置在地下车库基础2m以下,而是高出地下车库的基坑甚多。兼做低桩承台的条基在地下车库开挖以后,不经意间就成了高桩承台,地下车库基坑开挖后,高桩承台下面的那段桩身凌空,桩身变成柱身。这岂是低配筋率的空心管桩所能承担的?
 
    所以说,7号楼在设计之初,就已经埋下隐患。基础浅是内因,挖土是外因,堆土只是诱因。此次倾覆事故表面上是挖土造成的,但根源是设计违规,大楼基础没有按规定埋置到一定深度。倾倒是必然的,不倒才是侥幸。
 
    从总平面图上看,地下车库距离8号楼更近,如果是从8号楼的近旁开挖,可能8号楼早就倾倒了。
 
    百年大计,安全第一。如果对设计姑息纵容,设计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教育,就会有恃无恐,出了事故反正有替罪羊,继续我行我素。那就会发生更多的事故,后患无穷。
 
    ……………………
 
    有人指责我不去探讨倒楼的破坏机理,而是死扣规范条文。我认为:破坏机理是学术问题,以后有的是时间讨论。界定违法违规,是当务之急。如果现在就强调探讨倒楼的破坏机理,徒然耽误时间,会把群众引入歧途,就会造成冤案。
 
三、貌似公正其实并不公正
 
    (1)闵行区法院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在老城区盖新楼,往往近旁就有旧建筑。搅拌桩和土钉墙对付3~5层楼已经压实的地基勉强管用,但面对13层大楼尚未固结的地基只能是螳臂当车。即使搅拌桩达到28天,也同样挡不住大楼地基土的流动。
 
    “堆土”决不是倒楼的根本原因,如果楼前没有深坑,楼后堆土再多,最多使大楼向北倾斜,也决不会使大楼向南倾覆。
 
    过分看重这方面的原因,无异于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2)主犯逍遥法外就是最大的不公
    设计班子混乱,结构设计埋下隐患,首先,就应当追究浙江当代设计院和上海源规设计事务所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
 
    设计中的隐患,外人是难以发现的。不错,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都是专业人士,是行家里手,但建筑工程是一个很大的行业,分工也很明确,设计、施工、管理……都自成体系。同样也是隔行如隔山。就连有46年设计经验的江欢成院士,事后都未能发现设计中的隐患,怎能要求一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在事前就能预见到呢?
 
    景苑小区的工程质量应该算是好的了。大楼倾倒并没有散架子,如果不是地基出了问题,说不定还会去申报鲁班奖呢。
 
    所以说,应负主要责任的是浙江当代设计院和上海源规设计事务所的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因为设计之初就埋下隐患,事故就不会发生。现在,主犯逍遥法外,对其他涉案人员轻罪重判,岂能算得上公平、公正?
 
    院士的光环是荣誉,不是权杖;是责任,不是资本。
 
    江欢成院士撑起的保护伞,对错误设计保得了一时,保不住一世;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迟早是要受到追究的。
 
    (3)轻罪重判岂能令人心服
    在审讯阶段,被告似乎都有认罪表现,判决以后又都上诉,这正说明“认罪”只是口服,但心不服。“认罪”无非是想获得免刑或减刑。
 
    梅都公司的项目经理秦永林说:“我只是一个跑腿的”。
 
    是混账话,但也是一句大实话。老板要在楼后堆土,他能不让堆?老板要他找人挖坑,他能不找人挖坑?就连工程总监不在挖土令上签字,还不是照样开挖。他只是在台前表演的木偶,台后另有提线人。
 
    “狗腿子”固然可恨,难道“黄世仁”就不可恨?“杀人”的人犯法,难道指使“杀人”的人就不算犯法?只拍苍蝇,不打老虎,怎能叫人心服?
 
    众欣公司的项目经理陆卫英说:“我只是个挂名的”。
 
    她说的也是一句实话。她只不过是贪小便宜,挂名不干活,享受利益输送,这样的事例太多了。某些单位为了取得资质,又没有足够的人力,于是就到处拉人挂靠。不信,可通过“百度”点击“项目经理挂靠”,立即可以查到几百条相关信息,甚至一些著名的人才公司、猎头公司也代办挂靠。
 
    应该吊销她的执业资格,但不宜重罚。该法办的应该是她背后那位冒名顶替的“项目经理”,是他没有尽职尽责。该罚的不罚,怎能叫人心服?
 
    判工程总监乔磊三年徒刑更是不公,她已经多次提出抗议,并且拒绝在挖土令上签字。怎么还罚呢?难道还要她跳到坑里,让推土机把她推掉,以身殉职才算尽职尽责?要知道在监理这个行当里并没有一个垂直系列可以上诉。她的上级就是梅都公司。政府的质检站同样负有监督的职责,为什么不追究质检站的失职。
 
四、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体制问题。
   
    当前,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开发商往往过分强调最低报价中标。设计院、审图公司、建筑公司、监理公司都是受雇于开发商,他们为了保住饭碗,只得一再迁就。设计院对设计人施压,设计人被逼得做“极限设计”,在设计规范的边缘“走钢丝”;施工单位几乎是按成本价承接工程,还要按潜规则支付各种费用,被逼得在“偷工减料”的边缘精打细算;监理师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也被逼得“视而不见”。“安全第一”被抛到脑后。
 
    项目经理挂靠、注册工程师挂靠、建造师挂靠……,这样的现象太多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要多少注册人员,我就给你报多少人员。个人可以挂靠,单位也可以挂靠,不具备某一级资质的单位,只要傍上“大款”,就可以越级承接大任务。所以近年来,建筑工程事故不断。
 
    闵行倒楼事故再一次教育人们,体制改革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政府官员的责任重大,可以从此次倒楼事故中汲取很多教训。
 
    上海地区的地基土都是淤泥,又是抗震设防地区,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设计,尚嫌不足;冒险行事,更易发生事故。福建的地质条件与上海相近,福建省在地方法规《福建省建筑结构抗震设计暂行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提出,不得在高层建筑的设计中采用PHC桩。难道不值得上海借鉴么?
 
    我评论别人,别人也有权评论我,真理是越辩越明的。欢迎指正!我的电子邮箱是[email protected] (邮箱名很好记,长安大学周的汉语拼音),手机:13165710180 。
 
    今天是虎年的大年初五,祝网友们虎年吉祥,万事如意!

「 支持!」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heji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网刊微信公众号

收藏

心情表态

今日头条

最新专题

130周年

点击排行

  • 两日热点
  • 一周热点
  • 一月热点
  • 心情
  1. 欧洲金靴|教育之乱,祸起萧墙
  2. 日本女优横宫七海自杀身亡——畸形的社会还要逼死多少人?
  3. 司马南:公开丑化河南人民,是可忍孰不可忍!
  4. 以前那么“穷”,为什么大家还怀念从前?
  5. 《邓选》学习 (十一)发展速度
  6. 《邓选》学习 (十)
  7. 对菲律宾斗争的关键是,让它的挑衅得不偿失
  8. 影评:电影《熔炉》看资本主义特权
  9. 领导者没有战略眼光,谈啥雄心壮志?
  10. 大快人心,知名“电子宠物”在美落网
  1. 普京刚走,沙特王子便坠机身亡
  2.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3. 紫虬:从通钢、联想到华为,平等的颠覆与柳暗花明
  4. 湖北石锋:奇了怪了,贪污腐败、贫富差距、分配不公竟成了好事!
  5. 弘毅:警醒!​魏加宁言论已严重违背《宪法》和《党章》
  6. 这是一股妖风
  7. 李昌平:县乡村最大的问题是:官越来越多,员越来越少!
  8. 美国的这次出招,后果很严重
  9. 朝鲜领导落泪
  10. 司马南|会飞的蚂蚁终于被剪了翅膀
  1. 张勤德:坚决打好清算胡锡进们的反毛言行这一仗
  2. 吴铭|这件事,我理解不了
  3. 今天,我们遭遇致命一击!
  4. 尹国明:胡锡进先生,我知道这次你很急
  5. 不搞清官贪官,搞文化大革命
  6. 普京刚走,沙特王子便坠机身亡
  7. 这轮房价下跌的影响,也许远远超过你的想象
  8. 三大神药谎言被全面揭穿!“吸血鬼”病毒出现!面对发烧我们怎么办?
  9. 祁建平:拿出理论勇气来一次拨乱反正
  10. 说“胡汉三回来了”,为什么有人却急眼了?
  1. 在蒙受冤屈的八年中,毛泽东遭受了三次打击
  2. 大快人心,知名“电子宠物”在美落网
  3. 铁穆臻|今年,真正的共产主义者,要理直气壮纪念毛泽东!
  4. 《邓选》学习 (十一)发展速度
  5.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6.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