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不拘一格,人才就得早提拔、早锻炼,这没错。即便没有甘罗、周瑜的例子,我们提拔年轻人才也未尝不可。为什么非得与祖宗一样呢?社会不是在变革中才发展的么?至少本人认为,只要有能力,只要已经具备完全责任能力,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年满16周岁,其他年满18周岁,可以在任何岗位就职。当然前提是除了具备完全责任能力,还需要具备所从事岗位所应具备的相应能力。
对于新泰新选拔的7名副局长中有6名八○后一事,尚无任何证据证明在这一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详情链接: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1&treeView=1&view=2&id=97807745),然而这并不说明该过程没有任何可疑之处。如,当该地一名组织部门负责人在被问到“能否胜任”时,答曰:不好说;再如;一次提拔7名副局长,竟然有6名为八○后,且最年经的只有23岁;又如,这些部门为法院、国土资产管理局、审计局等举足轻重的部门等。
如果该地组织部门在这次选拔中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包括任何显性的或隐性的违规行为,一次干部选拔就为当地选出了6名甘罗、周瑜,那么我们这些身处外地的人们自然也应当为之弹冠相庆了。但若考虑到甘罗、周瑜在短时间内集中出现在一个县级市的概率有多高,恐怕任何人都笑不起来了。那就哭吧!
要哭赶快哭,不然马上就哭笑不得了。选拔干部的第一要求是什么?胜任所从事职位。然而当地组织部门某负责人对此问题的答复是“不好说”。莫非当地干部奇缺,连一个能确定胜任所从事职位的人也选不出来?除了此6人之外,其余的候选人全是明显不能胜任,因此便遵循“瘸子里面选将军”之原则,选出6位“不好说”的人员?“不好说能否胜任”也算“符合规定”?为几个举足轻重而又极易出问题的部门配备6位“不好说”的干部,这难道就是当地组织部门对党对人民的交代?对于一个广受质疑的干部选拔过程,在被质疑时,竟然以“符合相关规定”来搪塞,难道该组织部门负责人竟然不知道这个过程是符合哪一个规定中的哪一条款?啥也不知道就“符合相关规定”了?当今之中国,谁不知道“相关规定”、“相关部门”是见面次数最多而又最没有任何确定地址的东西?
且让本人以小人之心度一下“君子”之腹。即便这次选拔完全符合选人用人程序性规定,本人也高度怀疑这个过程是合有关规定的宗旨与精神,高度怀疑这个过程是一次“换手捞痒”的大汇演,是一次以“换手捞痒”为内容的视觉盛宴!
自从出台了近亲任职的限制性规定之后,“换手捞痒”就在不同的地方上演。然而即便是存在该种操作方式,一般也不明显,通常也符合相关程序性规定,至少是破格提拔的情况比较少见。但近年来破格提拔的情况出现较多,或许是我们培养人才的能力太强了,进步太快了。已经有几个地方在急于放政治卫星,29岁的副厅、县级市市长等都曾出现。之所以出现放政治卫星的情况,一方面是因为,该种操作方式可以通过权力互换使自己的亲信进入关键部门,担任关键职位,使某些人为子孙后代谋利的指示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是因为,当前我们的机关风气还是领导说了很算,超级算。一语可以定一个人的乾坤。如果依正常途径,自己培养的人才将来到省部级时已经两鬓斑白,没有很强的潜在竞争力,而放起来的政治卫星则更有前途,仅“年轻有为”四个字就能唬住N多的人,使他们在“年轻有为”者面前不敢大声喘气。学生的前途至少部分等于老师希望的落实。这或许也是一个关键原因。如是后一方面,领导培养的人才或许并非是自己的亲戚,也无人请托,看起来很公正,其实还是为自己的将来打算。培养好的部下,自己任期内的工作好做,培养好的领导,自己将来的前途则更光明,即便自己在仕途内可能享受不到,但自己的子女也能沐其之隆恩。封建社会聪明的官员不是选择好好培养下属,而是选择好好培养下一个皇帝,应当与前述考虑内容相同。
无论是出于前述哪一方面考虑,表现虽然有异,而实质却完全相同,都是为了一己私利,都是拿国家的权力来交换私人利益。既然此种情况已经出现,既然我们的相关规定还有严格到现任国家干部的亲朋不得担任任何国家干部的程度,那么公开被选拔人的家庭关系显然已经非常必要。这是选人用人公开化、公正化、公平化、透明化的必然要求。本人倒想听听哪个要对这样的建议说“不”?
选人用人,国之大也。一只绵羊能把一群狮子带成绵羊,一只狮子也能把一群绵羊带成狮子。干部选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选用,实在是关键中的关键。如果这个领域坏透了,就等于整个国家都坏透了。一个单位最倒霉的事莫过于主要领导不懂业务,最最倒霉的事莫过于不懂业务的领导还要不懂装懂,瞎指挥。一个单位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那么该单位不会出成绩基本是定死了,不出问题你就烧香、磕头、拜佛吧。一个国家最倒霉的莫过于这样的干部充斥于国家机关。
然而就是对这样一个极端极端关键的问题,答案竟然是:不好说!真令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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