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对富士康员工马向前进行了第三次尸检,结论是高坠而死。此案疑点丛丛,不合常理之处众多,希望有高层关注:
(1)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马向前的尸体是有明显的外伤和内伤的,但最初警方和厂方告诉家属的是:“没有发现死者有外伤,给出的死亡结论是猝死”。从现在看,猝死和没有外伤的结论明显是错了,外伤很明显,内伤很严重。但第一次尸检的法医怎么会如此疏忽而没看出来?如果高坠而死的结论正确的话,法医会疏忽到看不出此人是摔死的吗?摔死的人会有很大的机械性创伤,包括外伤和内伤。而猝死是由于突然发生的致死病情造成的,一般不会有机械性的外伤和内伤,这两者差异巨大啊!
(2)如果不是他杀,是自己高坠而亡的话,只有两种可能:一,跳楼自杀;二,不小心从楼上掉下来摔死了。但这两种可能性似乎都不大:一,马向前刚办完辞职手续,没有发现任何自杀的理由和迹象;二,如果是不小心掉下来摔死的,那就要看是什么样的建筑物,以及建筑物的什么位置能让人走着走着不小心掉下来呢?建筑物都有门有窗,房顶有护栏,走着走着掉下去的可能性也不大啊?
(3)马向前死的地方人迹罕至吗?如果是高空坠亡,有没有目击者看到其坠落的过程?或听到坠落时撞击地面的声音?马向前死的时间为什么恰恰是在刚办完辞职手续的时候?到现在都没有发现可能导致其自杀的理由,且身体上有那么多伤痕,怎么能轻易排除他杀呢?第一个发现死者并报案的是谁?
退一步说:如果是自己高坠而亡(非他杀),也应该有更进一步的合理解释:是在哪里高坠的?是如何高坠的?是死于自杀还是死于疏忽?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否则高坠的结论怎能不让人生疑?
……总之,从目前媒体披露的情况看,此案疑点多多,望有关人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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