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予以修订。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新华社于23日公布了《准则》全文。《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
这八方面“禁止”是: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准则》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23日,经中央批准,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上强调,要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贺国强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对此,贺国强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坚决杜绝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精力用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上来;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坚决杜绝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正确履职;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不良风气,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没有一点新东西,这些东西翻来复去唱了几十年了,老百姓听烦了也懒得听了。可问题已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了,这是铁打的事实。有没有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呢?有!各级党政领导公开自己的私人财产并接受媒体和百姓监督,敢吗?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事实证明,文件规定的“52个不准”,恰恰成为实际中的“52个准”!
由此证明:“52个不准”,是假的;那“52个准”,才是真的!
廉政准则52个不准又让人震奋了一次,也记不清是多少次振奋了。叫人百思不解的是:震奋的次数越多,腐败分子就越多,腐败的程度就越深、越广泛。而在毛泽东时代,全国就一部宪法,什么贪赃枉法、吃喝嫖赌毒很希少,即是想为自己办私事,也心感不安。而现在则不同,行贿的心不跳,受贿的更理直。贪赃枉法的胆大气壮,目睹情景的羡慕赞叹,上级领导视而不见,监督部门只有一眼。是保护伞?是同利人?百姓需要的是薄熙来式的好领导,刺刀见红、真抓实干。而当今只为自己仕途,处世难得糊涂为主流,“世界上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最讲认真”的人少的叫人可怕。到了该认真反省的时侯了。
几十年的反腐倡廉成效不大,越禁止反尔越多,需要从根上找原因,在这方面要立法这是最主要的,多学习国外好的经验,这是最根本的出路。
只有措施,没有执行。——等于零。
期待着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
只有措施,没有执行。——等于零。
期待着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
热烈欢呼中央廉政准则公布、实施!
规定倒是不错,关键是由谁去监督、怎么去监督、违反了如何处罚是关键,不然就是一纸空文,实际这样的规定已经很多了,大多没什么效果,如果各级官员只对上级唯唯诺诺,而不怕下级和百姓监督的话,什么制度都没有。而各级官员由高高在上、下基层前呼后拥,又是保护警卫、又是隔离的(小小的市级领导都得兴师动众),严重脱离群众,已成全国通病
为什么不立即制定公务员财产公布法律?党员领导干部违纪犯法,由党委(主要的党员领导干部)来裁处,能否解决问题,那是一清二楚。不抓“本”,只抓“末”,永远解决不了问题。
年年强调为人民服务!和那些当官的比起来,中国绝大多数人生活在水深火热当中!工资待遇、公务员竞争、人际关系,这些真的是不能和当官及当官的子女比! 苦啊!
只是禁止而已,根本就没有后续措施,都不如前些年过年禁止燃放烟花还有罚款的措施,障眼法! 官员申报个人财产更是妄想 ,法律的制定者不是普通百姓,恰恰是需要申报财产的人 与虎谋皮 很傻很天真!
从1997年廉政准则试行以来,贪官是多了还是少了?明明是多了去了,咋说它起了什么重要作用?这52个不准难道是今天才提出来的吗?造成贪官不断的根本原因在于思想观念上的以耻为荣,为人民服务是假,是招牌而已。别以为实行了什么财产公示就可以万事大吉。思想腐败得不到根本治理的话,一切都是枉然——可这个现在又谈何容易——因为我们已经几乎完全抛弃了毛泽东时代的美好一面。在毛泽东时代,法律、制度少的可怜,却极少贪官,更不要说一个接一个的高官了。
中国法很多,有关廉政的法规、条款也很多,结果呢?要不要让民众在网上宣泄一下贪、特权、违法不受法,社会不公的事情呢。这52个不准能起到作用吗?如果这52个不准后还不准,是否还要再出个104种呢?
中共党章明文规定:消灭剥削,消灭压迫。看看改革开放后有没有压迫和剥削现象!
切中要害!
要实的,不要虚的!任何一个社会团体和组织,是不是腐败都要看他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企业不是这样吗?一个腐败的企业显然首先是领导、或老板指导思想出了问题。企业就会逐渐走线破产。如果企业的领导、或老板的思想是积极的,工作作风是踏实认真的,企业就会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国家不是这样吗?社会组织不是这样吗?一个毫无组织性、纪律性的,自由散漫的组织,毫无踏实实干的工作作风,糜烂腐朽的生活作风的企业或组织,真干出事业来吗?维持不会长久,腐败必然灭亡!工作必须认真,事业才不会腐败!简单道理:少说虚的,多干实的。百姓讲话:少说话,多干活,有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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