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人类生产关系中的诸多事情,无外乎这么两种:一是为谁服务的问题;二是怎样服务的问题。决定前者的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决定后者的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在该所有制下与这种生产力水平相对应的社会管理体制。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依照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我们把人类社会依次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官僚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六个发展阶段。
在原始社会,实行以氏族为单位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制;在奴隶社会,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占有劳动者的人身;在封建社会,领主(或地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生产劳动者农奴(或农民);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资本家是社会的主人;在官僚主义社会,国家所有制占据社会的主导地位,国家生产资料归政府所有,政府官员是社会的主人;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归享有国家最高权力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集体内人民。社会主义实行民主的管理体制。
那么,资改理论究竟是个什么东东?
我以为,要彻底认清资改理论的实质,同样离不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这两个关键。
关于第一个问题,李成瑞等《关于维护宪法权威的倡议--从通化钢铁厂事件说起》中提到:“根据有关材料测算(国家统计局未提供全面材料),2007年我国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比重,在实收资本(二、三产业)中,大体是46%比54%;在从业人员(二、三产业)中,是30%比70%;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是35%比65%。再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工业部门来看,据国家统计局材料,2006年国有工业总产值只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4.9%,甚至远远低于1949年建国之初国有工业总产值占26.2%的比重。当前公有制经济的比重还在不断地降低。请问,我国宪法庄严规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还存在吗?”
关于第二个问题,《物权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们通过李成瑞揭示的第一个问题得知,资改理论指引下的三十年改革,实际是在官僚主义的操控下走了一条资本主义的开放、发展道路。于是乎,官僚主义与外国资本主义相勾结,就产生了官僚买办资本主义;官僚主义与国内资本主义相勾结,就产生了官僚资本主义;官僚主义与流氓恶棍相勾结,就产生了官僚黑社会主义等等。官僚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官僚买办主义以及官僚黑社会的大杂烩,这就是中国当前的国家性质。
可见,在资改理论的指引下,中国的国家性质已经发生了巨变。相应地,共产党的性质自然也未能幸免。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中严肃地提到:
“党内也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必须引起全党警醒,抓紧加以解决。”
中共的这个判断是客观的,正确的。 但是,我以为认识还不够深刻。殊不知,中国以及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有今天这样的变化,究其根本,正是因为资改理论指导的缘故!
我十分肯定地说:继续坚持所谓的资改理论体系,就一定不能真正坚持社会主义,不能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不能真正坚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能真正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恰恰相反,而是真正反社会主义,真正反马克思主义。资改理论与科学发展背道而驰,与社会主义势不两立!
既然如此,我们该怎么办?
必须破除中国资改理论,代之以新的、真正的、科学的社会主义理论,切实树立科学发展观,彻底实现中国改革的拨乱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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