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文革“两案人员”生活出路问题初步得到解决
:江西 井冈山
江西“两案人员”(以下凡遇两案人员一词一侓不用引号)的生活出路问题在中共江西省委的关照下,以“生活困难补助”的形式初步得到解决。虽然还有相当多的两案人员因不知道这一阳光雨露的来临而尚未得到解决,但党和政府已经明确承诺“有一个解决一个”,并从2009年5月1日开始算起,按当地退休职工养老金上年平均数为标准,逐月发放,每年的平均数与一般职工一样,逐年有所增加。这样南昌市的两案人员2009年每月有905元的生活补助,其他专、县略有不同。(见附件5)这对文革两案人员来说就是雪中送炭,久旱得雨,有的人拿到了钱后泣不成声,这是感激的眼泪,也是苦涩的眼泪,感激当今的党和政府终于能将我们这“三种人”也当人看待了,也能像普通人一样给予关怀了。苦涩的是有些人年少年时只跟毛主席“造了半年多的反”竟付出了整个青春的代价,还搭上老年的坎坷。
但省政法委XX书记说了,“只谈生活出路问题,不谈案子,谁要谈案子我就走人。”(见附录4)也就是说对文革的案子你有天大冤屈暂时是不能解决的,可能与 “不复查”、“不申诉”、“不受理”的“三不”中央文件有关。也就是说我们仍然是一个背着十字架的‘政治犯’。我们要得到一个正常人的待遇、权利和尊严还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
82年中共中央批转了《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即(82)九号文件(见附录1)。九号文件转发了当时中央领导胡、陈的讲话,“讲话”针对当时在全国范围出现的‘清查扩大化’,制造新的冤假错案的情况,提出了批评意见,并要求在两案定性处理中,‘一定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定为敌我矛盾的面要小,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讲话中对江西涉案人员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只点了两个人的名。胡在讲话引用‘三国演义’上曹操打败袁绍后当众销毁袁绍部下的‘劝进书’的故事,来说明‘胜利者’大权在握后网开一面、优待‘俘虏’的重要性。这个文件的全文早在82年大部分两案人员尚在狱中时就有流传(一些传阅的人也不同程度受到惩处)。人们从监狱出来后,再也未见到陈、胡的讲话原文。我们现在所能看到的附录1仅仅是这个文件自身,而无陈、胡讲话,这个文件是被人做了手脚的。即使如此,文件中仍可清楚明白地看出“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和“给出路的政策”。
九号文件下达后,当时的江西省主要领导等人仍采取了阳奉阴违的态度,全省仍有数千人被判了徒刑。最为恶劣的是当这些人刑满释放后,不按九号文件执行给予生活出路。自九十年代中期至2008年12月2底,江西两案人员多次写信、上访向有关部门求一条生路,得到的回答是那么的另人失望和沮丧,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两案人员,在一个一个地死去,活着的人,不堪生命的重负,挣扎在死亡线上。
2008年12月26日上访后,上访人员常去的一个公司,受到有关部门的刁难,责令该公司搬走,为此2009元月1日,有七人联名给省委领导写了一封信(见附录3),这才引起省委主要领导的重视,并亲自过问了这件事,使该公司得以正常运转。此后 2 月12日省政法委宋付书记和省信访局余局长接访了南昌市两案人员代表,从宋付书记的讲话中得知,江西两案人员生活出路问题将按82年九号文件精神予以解决。(详见附录4)
我们又等了三个月后的5月5日南昌市政法委纪付书记召见了南昌市“两案人员”的代表,纪付书记就解决两案人员生活出路问题的具体时间、范围、标准、步骤等问题,回答了两案人员的提问,(见附件5)现在八个月过去了,除时间向后拖了七个月外,基本上是在这个框架之内的解决的。
这里有一个很值得注意的情节,就是1月1日发出给省委领导的信后,到2月12日省政法委宋付书记接访,这一个多月内正是春节期间,胡总书记曾视察了江西。由此可以断定江西两案人员生活出路问题初步解决,得到了党中央的认可和支持。
在解决生活出路问题过程中还存在和有待解决的问题:
1,据抚州政法委同志和两案人员肖大文说:“根据中央精神案件不复查,不申诉、不受理……。”这个‘三不文件’是什么时候的文件,文件的内容不得而知。与两案人员的社保、医保问题的解决有没有关?我们江西已经有两名两案人员得到了社保和医保,这说明解决社保、医保也是党的政策,这一政策在我们一般两案人员身上也应该得到落实。
2,据说为解决两案人员的生活出路问题,省委有四条指示精神,虽未见到原文,从接访的人员谈话中也知道个大概,也就是一些政策框框吧,我们认为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再好的政策,执行者要顶牛,总是有空子可钻的。如82年中央九号文件,就是江西省当时的领导同志,钻政策的空子,判不成政治罪,就改判刑事罪,所以在江西造成大面积判刑,还得由今天的省委给落实政策。事过三十多年后的今天在抚州等地区又碰到了同样的问题。
抚州这次经审查打下11个人,说他们不是文革两案人员,拒发生活补助费。这些同志大多是有两份判决书。(82)九号文件下达前判的是反革命罪15―20年,九号文件下达后,原判失去了判刑依据。怎么办?勉强判个‘刑事罪’3至7年。这些‘刑事罪’有的是构不成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有的是因生活方面不检点等个人品质和道德问题,也构不成犯罪。然而当时的当权者为解心头之恨,判不成政治罪,就罗织罪名强行入罪,因此就将这些人给改判了刑事罪。这类案子有个特点,就是1976年10月6日前大多数当事人未因刑事问题立案和羁押过,这证明并未构成刑事犯罪,所以才没有立案和羁押。
原来说他们是‘四人帮骨干分子’,是为了往死里整他们,现在党和政府对‘四人帮骨干分子’也要给生活出路了,他们的对立面又说他们不是‘四人帮骨干分子’了,反正是不想让他们活。现在这些同志为了得到一条生路,居然拼命证明自己是‘四人帮骨干分子’,这是一个多么可悲的悖论。
还有的是六十年代末的案子,六十年代末期是什么时候?是程世清在江西搞‘三查’和‘一打三反’的时候 ,将造反派和有些历史问题的人一起整,关牛棚,进监狱的不计其数,问一问年纪大点的人都知道。程世清在江西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所有案子在76 年10 月以前几乎都平了反。76 年10 月以后查‘三种人’,重新逮捕这些人,先以反革命罪判15或20年。在中央三令五申不准许这样做的时候,他们也不肯轻意放过,又将已经平了反的案子翻过来,重新定罪,抚州这次被打下来的,就有两人属这种性质。
还有双开问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南昌:赵万杰关压关押5年免予处分开除公职;董秀泽被隔离审查数年,并开除公职。
上饶:柯秀礼关押十年免予处刑事分开除公职;占上卜、关押3年免予刑事处分,开除公职;郑银枝、关押4年免予刑事处分,双开处分。
以上人员均被告知不能发生活费。因文革案被关押加开除公职人员与因文革案被判刑人没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不能发生活费呢?我们认为这不是执行政策而是进一步加以迫害。
我们是过来人,是江西文革的见征人。说是十年文革,江西造反派在十年中没过几天好日子,也就是67年9月至68年4月这半年多时间,算是‘扬眉吐气’了一下,现在60几岁的人,那时都是小孩子,不懂事,就在这段时间犯了这样那样的错误,如伤害了对立面的人等,在文革中对立面就已经大权在握了,就对这些人多次打击和清算,原来牛棚中统统是造反派和公开亮像的干部。76年10月后,再次抓捕、判刑,那只是又被重复加重惩罚了一次而已。四十多年过去了,能活过来的人不多了,党和政府,没有理由不给他们不给他们生活出路!那些有两个判决书的,就应该按第一个判决书给生活出路。那第二个判决书实在是报复心理的产物啊!
对于文革中的枪案,也应该宽大为怀,枪是省军区发给一派群众的, 另一派不服就夺,持枪者也都是些参加文革运动的青少年,难免不出事,也就产生了枪案,没有文革也就没有枪案,现在不是说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应按政策给生活出路。不能孤立地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3,在我们最初上访时,为了说明我们的问题难以解决,信访局接待人员说,江西被判刑的两案人员有3000多人(是否真实值得怀疑),而现在江西得到了‘生活费’的还不到300人,可见还有大量不知情的两案人员未有得到解决,如何能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已经成了大问题。果有关部门能主动将这一体现党和政府关爱民生的政策,传达给那些尚不知情的有关人员,那将是功德无量的。
在解决生活出路问题过程中有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1,依法上访,文明上访。
上访过程中,与我们接触的大多数干部与我们没有个人恩怨,有的对我们遭遇还十分同情,他们既是具体办事人员,又能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能与他们坦诚的交流、沟通,建立正常联系,是十分必要的,对解决问题起了很好的作用。尽量避免过激行动和言论,摆事实讲道理,要作到有理、有利、有节。应以求得问题解决为原则,和党政办事部门很好配合,为解决问题创造有利条件。不要把个别接待人员的态度好坏或他们说的某句不耐烦的话就当成‘对抗’党的政策,而取行动,不随便使行动升级;我们曾试图游行示威,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我们就取消了。
2,在5月5 日后,由于得到了较党和政府的答复,两案人员中有些人头脑发热,以为‘大功告成’了,特别亢奋,电话满天飞,消息到处传,把接访记录或其它‘小道消息’当“特大喜讯”传遍江西,传到外省,不听任何人的劝阻和忠告,美其名曰‘群众要有知情权’,实则是哗众取宠,怀有个人目的。有些人拿这所谓“文件”当成“尚方宝剑”和当地官员叫板,文件被当地官员没收并遭到追究,使问题的解决延迟七个月与此不无关系 。对问题的解决起的干扰、破坏作用不可低估。
3,要立足自己解救自己。
我们江西两案人员中有几位是文革中的常委、付主任,在上层有一定关系,多年来尽了不少的努力希望通过上层关系解决生活出路问题,甚至都找到常委级人物(我们江西是个特殊的地方━━盛产大官)。他们的努力终于有了成果,于2007年有六位常委、付主任级两案人员生活出路得到解决,其中有一人得到了社保、医保。他们的问题的解决,不等于成百上千的两案人员的问题得到解决,于是就有些同志怨天尤人,怪别人只顾自己,为什么不把他的问题也一块解决了。正如省政法委宋付书记所说:“***等人的问题解决对你们是有利的。”我们江西这六同志的问题解决意义重大,一、表明两案人员的生活出路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二、表明我们的社保和医保问题也是可以解决的。
国际歌中说,世上从来就没有救世主,也没神仙皇帝。有的同志就是不自信自己可以承救自己,自己不出头,叫别人出头,怕‘枪打出头鸟’,怕‘秋后算帐’,以邻为壑,坐那等别人救自己,社会的存在决人们的思想意识,这种现象在两案人员及其家属中普遍存在,三十多年的坎坷,人们的腰杆很难挺得起来了。
除常委、付主任外,我们成百上千的两案人员想通过上述六同志的途径解决生活出路问题,显然是不可能的。我们这个层级的人里文革中最大的‘官’也就是一些‘开会的委员’,我们这些委员也给书记写过若干封求助信,但如石沉大海,我们估计被某些工作人员给丢到垃圾箱里去了,书记可能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么多人没饭吃,这是现行体制的悲哀。所以我们只有通过上访这条路了。
江西有个‘和谐大厦’(省信访局)是党和政府敞开的一个光明磊落的前门,我们我们只有走前门,好听点说叫维权,掖揄点说叫上访,上访者中吹胡子瞪眼敲门堵车都有,仅此而已。总的来说还比较文明,也比较干净,后门内所发生的肮脏事情绝对没有,省委书记和我们未见过面,接访我的两位政法委书记至今我们连个全名都叫不出来,一般接待我们的基层干部连我们的一根烟都不接,办我们这件事,绝对是一件没什么油水苦差事,寻问的电话不绝于耳,个别登门上访者几乎天天有,这些年轻的同志任劳任怨,总算将这件事给办完了。如果,我们党和民众都能这样在前门光明正大的按着党的方针政策把问题解决了,我们这个社会不就真的和谐了吗!然而,那万恶的后门,把共产党和民众隔开了,把无产阶级大众害苦了。什么时候共产党组织人民大众把这个后门堵住就好了,那将是国家的大幸,民族的大幸。
后门是捷径,对无权无势的劳苦大众是走不进去的,也不应该选择这条路;
前门是征途,在现行体制下,具有很大的风险,但无产阶级大众只能选择这条路,要挺直我们的腰杆走下去,要决心将前门变成坦途。鲁迅说:世上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
附录1 82 年九号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批转《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央同意“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关于《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现转发给你们,请同陈云同志的重要批件和胡耀邦同志在这次座谈会上的讲话一起传达,认真贯彻执行。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政治斗争,同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有直接、间接牵连的人很多,各人的情况不尽相同。中央一贯强调,对“两案”审理工作,要采取审慎的方针,严格执行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的政策。陈云同志的批件,对“两案”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作了更为完整的概括,是中央处理“两案”问题的总的指导思想。胡耀邦同志在座谈会上的讲话,对陈云同志的批件,对中央“两案”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作了充分的深刻的阐述,《纪要》则进一步加以具体化。希望你们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此基础上,按照胡耀邦同志和陈云同志阐明的中央对“两案”处理的方针政策和《纪要》中的一些具体规定,审慎地处理本地区本部门的“两案”工作。
中 共 中 央
一九八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于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六日至二十二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期间,陈云同志就“两案”审理工作写了重要批件,胡耀邦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根据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精神,学习讨论了中央有关“两案”定性处理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批示;分析了全国“两案”定性处理的情况;讨论平衡了“两案”中受审查的属于中央管理、省、市、自治区或中央部委一级管理的拟判刑人员和属于中央管理的拟开除党籍人员的名单;研究了“两案”定性处理的有关具体政策。
(一)
会议一致认为,粉碎“四人帮”后,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开展的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清查运动,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基本上查清了同林彪、“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摧毁了他们的帮派体系,教育、挽救了一大批犯错误的干部。这次清查运动,对于稳定政治局面,促进安定团结,分清党内是非,端正党风,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起了重大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中央的领导下,“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先后召开过四次“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反复研究了关于“两案”定性处理的方针、政策。各地区、各部门对受审查人员的定性处理做了大量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处理百分之六十以上。
会议认为,这次清查运动,贯彻了中央的正确方针和“冷”处理的措施,进行得比较稳妥。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区和部门对受审查人员的处理定性偏高了一点,处分偏重了一点,也有搞错了的;少数地区和部门也有该清查而没有清查的,有的“三种人”还在领导岗位上。
会议指出,这次清查运动,由于斗争尖锐,情况复杂,牵涉面广,持续时间比较长,出现一些问题是难以避免的。当前,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对“两案”定性处理的方针、政策,抓紧做好审查结论和组织处理工作,妥善地解决好这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运动善始善终。
(二)
会议认为,“两案”中受审查人员的问题,都是是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这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若干个阴谋野心家所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但“文化大革命”从全局来说,终究是一场政治斗争。在这场极其错综复杂的斗争中,除了若干阴谋野心家以外,当时许多人说错话,办错事,或犯有这样那样的错误,甚至犯有一些罪行,都要考虑这个特定的历史背景。因此,除了对于若干阴谋野心家必须另行处理以外,对于其他有牵连的人,必须以政治斗争的办法来处理。处理这场政治斗争的办法,不能从局部角度、暂时的观点来处理,必须从全局观点、以党的最高利益、长远利益为出发点来处理。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对“两案”受审人员问题的处理,采取“从宽从缓”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在“两案”定性处理中要留有余地。历史经验证明,凡是处理过头或不留余地,就容易带来长久的后遗症。只有这样认识和处理问题,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才更有利。
会议认为,在“两案”定性处理中,一定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定为敌我矛盾性质的面要小,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要判刑的,只限于参与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和叛乱;直接策划、亲自参与阴谋篡夺省、市、自治区或中央、国家机关部委领导权的野心分子;直接策划、亲自参与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迫害干部群众,造成严重后果,罪恶昭彰,不判刑不足以平民愤的极少数人。就全国来说,在审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之后,要把判刑的人数缩小到最低限度。对于犯有一般罪行甚至比较严重罪行的,只要认罪态度较好,在历史上为党为人民作过一定贡献的,即应据情从宽处理;有的免予起诉;有的开除党籍;有的暂缓处理, 以观后效;有的保留党籍,给予其它纪律处分。
对犯错误包括了严重错误的同志,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进行处理。要全面地、历史地看待一个同志,要重在现实表现。只要犯错误的同志真诚地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对自己所犯错误有了认识,作了检查,吸取了教训,就应从宽处理。对少数错误严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品质很坏的人,则要给予应得的处分。
对受审查人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要慎重掌握。行政处理不宜采取开除公职的办法。
会议指出,讲从宽是有原则的,是要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不是宽大无边,马虎了事,“一风吹”。对于确有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本人拒不认错,甚至无理取闹的,要批评教育,如仍坚持不改的,则要从重处分直是开除党籍。对有罪不认罪,蓄意制造事端的,要给予严厉打击。对林彪、“四人帮”残余势力的动向应密切注意,切不可失去警惕,要防止他们利用党的从宽政策进行破坏活动。
(三)
会议就执行“两案”定性处理政策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以下的解决意见:
1、对受审查人员的结论,可采取写实的方法。犯有罪行的,是什么罪就写什么罪,除判刑的以外,不戴“分子”的帽子;犯有错误的,是什么错误就写什么错误,一般不用“政治错误”和“严重政治错误”的定语。对于说了错话做了错事的,只要把问题说清楚了,接受教训,可不作结论。
审查结论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有的问题查不到证据或证据不足的不写入结论;罪与错难以分清的就以错认定。认定问题要恰如其分,不要无限上纲。事实材料要与本人核实,审查结论一定要同本人见面。
2、对犯错误人员在作出审查结论以后,应根据其错误程度、认错态度、工作能力,由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分配适当工作或进行适当安置,有的可以分配相应的工作,有的可以降级降职使用,有的可以回到生产劳动岗位。对年老多病不能工作的,可按有关规定作离休或退休处理。
3、对受审查人员中不予起诉的和依法作出免予起诉的,都由原单位负责,或与有关部门商定,酌情安置。不予起诉人员中适合工作的,分配适当工作,除给予降级处分的以外,一般应维持原来工资;对年老多病不能工作的,可按有关规定作退休处理。对于免予起诉人员在未安排适当工作以前,根据本人具体情况,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五十至二百元,但不能超过原工资。
4、凡清查运动中罪该判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应由原单位负责,同有关部门商定,安排其生活出路(军队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5、凡被拘留、逮捕、判刑,经审查无罪释放的,以及开除公职经复查属于开除错了的,有关工资补发问题,可参照一九八一年四月中央对湖南省委关于补发工资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精神办理。
6、对犯错误人员给予降低工资级别处分的,一般不要超过两级。对已作过降级处分超过此限的,可按此规定改正。但原处理扣发的工资不再补发。
7、对在清查运动中非正常死亡(包括自杀)人员,应实事求是地作出组织结论,写明主要问题和死亡情况。除犯有严重罪行畏罪自杀的以外,其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按正常死亡对待。
8、受审查人员,凡不作组织结论的,本人写的检查材料退还本人,其他材料由组织负责清理按有关规定处理;凡由组织作结论和给予处分的,其错误事实材料、证明材料、本人检查材料和对组织结论的意见,应归入本人档案。
9、对判刑和开除党籍的案件,进行必要的复查(复议)时,主要是由领导上掌握,内部进行案卷审理(注意不要造成复查风),结合必要的调查研究,核实材料。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实错了的应予纠正,定性不当、处分过重的要降下来,判刑畸重的可在适当时机酌情改判,或在适当时机提前释放。
复查(复议)工作,由原结论处理的单位负责。对军队干部已作离队处理的,不再收回军队,由军队原结论处理单位与本人理所在地方的组织联系解决。
10、有的地区和部门该清查而没有清查的,应该结合在改善党的领导、端正党风的工作中继续完成。“三种人”仍在领导岗位上的,都必须从各级领导班子中清理出去。对他们处理,要根据事实,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根据本人的态度和现实表现,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处理的方法,由组织、人事、纪律检查部门按正常的干部管理权限,一个一个地解决。对其他犯有严重罪行或严重错误该清查而未清查的,也要按照正常的手续,由原单位负责查清处理。
11、凡属中央管理的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和只做结论不予处分的,报中央审批。
凡属省、市、自治区或中央部委一级管理的干部,给予判刑和开除党籍的,由省、市、自治区党委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党组)根据这次会议精神,认真、慎重地讨论决定,报中央备案。
(四)
会议认为,对受审查人员的定性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很细致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巩固清查运动的成果;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利于纯洁党的组织和干部队伍,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速四化建设。
各级党委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加强领导,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充实加强工作班子,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要加深对“文化大革命”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案件的处理实行从宽政策的意义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政策思想。要做好办案人员的思想工作,充分肯定他们的工作成绩,提高他们的政策思想水平,做好定性处理工作。要向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宣传“两案”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使党的政策为广大群众所理解。
要分析犯错误人员的思想状况,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有针对性地做思想转化工作,教育他们正视错误,吸取教训。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耐心听取和分析,凡是合理的、正确的要予以采纳和解决。
会议指出,在“两案”定性处理工作中,要防止以感情代替政策,防止派性干扰。要保护参加“两案”工作的干部和积极分子,不允许清查对象和其他任何人对他们进行打击报复。要教育全体党员和干部从大局出发,向前看。各级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善始善终地做好这一工作,进一步促进安定团结,同心同德,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
附录2
关于要求按照中央[82年九号文件]精神
解决生活出路的报告
中共江西省委领导 :
我们因响应毛主席的号召,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参加了文化大革命运动,1976年10月后,在清查运动中被列为“两案”人员受到判刑、开除公职等处分。“文革”前,我们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工人,有的是建国初期的共产党员,有的曾入伍作为解放军战士立过战功,有的是解放前后参加革命的老干部、老工人,有的是先进工、劳动模范。运动中有错误,但也为国家,为社会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现在,我们已是白发苍苍、年老体衰的老人,有病无钱到医治,生活没有来源。
中央对“两案”人员曾有“应安排生活出路”的政策。1982年1月31日,中共中央以中发[1982]9号文件批转了《第五次全国“两案”审查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报告》。文中明确规定:“凡清理运动中罪该判刑的人员,刑满释放后,应由原单位负责,同有关部门商定,安排其生活出路。”而我们这些不该判刑的而被判了刑的,就更应该解决养老金问题和医保问题了。上海市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全部解决了“两案”人员的养老问题。湖北省在2005年也全面落实了中央关于“两案”人员的政策。本省的原省革委副主任、常委也都按排了生活出路。所以,我们向您写报告,请求省委有关部门按照中央[1982]9号文件的精神,落实政策,解决我们的生活问题。
特此报告。
签名:
南昌市:
孙国林 魏厚庆 汤铸 周玉祥 东澄宇 龚根生
刘北辰 李冬根 董秀泽 郭明 刘梓华 曾 毅
丁明生 李明灿 涂新富 毛永国 陈志洪 晏国良
帅林 赵万杰 孙木根 蒋中华 陶伟 陈绍忠
袁正平 赖明校 张水仔 。
去向不明的两案人员:张羽 甘保全 曾凡衍 朱云等。
南昌铁路局:
孔庆凯 陈银根 万水生 刘桢和 喻金根 张龙宝
吴宝金 徐美根 黄养民 刘干 彭官贤 杨左
葛水法 吕庆峰 陈大阔 方南丰 朱德云。
吉安市:
肖文彪 陈佩璜 魏有财 肖极保 王若华
龚长发 徐银楼 涂安如 涂海林 龚金根
余毛毛 欧阳东 谌大极 张明德 王性颖
徐河水 程培荣 曾爱香 孙福昌 卢峰
方昌义 罗军武 刘其贵 邱少华 余凎然
吴大工 李平平 张平安 聂思玉 肖胜文
肖昌金 陈文龙 廖金保 周细毛 罗彪
阿勇 胡根卿 郭开桂 熊松林 周明清
谢成文 梁必保 王跃德 曾全海 罗贱苟
陈吉群。
抚州市:
李宪斌 陈时茂 周大生 王国兴 张其兴
肖大文 黄仕清 胡阳春 张九如 袁通
张元生 江乐临 钟兆九 黄金泉 邓友林
甘吉光 汤天印 梅百顺 杨启民 高怀德
桂兴家。
去向不明的两案人员:刘美贵
德胜关垦殖场:
曹志标 王福和 王克祥 陈少华 代志安
宋同庆 张兴华 陈福男 王伟民。
去向不明的两案人员:王细毛 涂国兴 丁顺康。
赣州市:
赖愈良 温伦楷 王永波 赵鸿钧 黄冬根
孙华 王荣琳 黄瑞平 王佳明 周文武
涂三东 刘庭荣 邱彩云 马军 龙军
王军 曾宪元 朱柳生
月起文 方向右 康宏仁 康为民 凌锋
杨山 严金缘 罗光秀 封克通 郭宗秀
刘达福 徐亨棋 段国华 刘家儒 官佑龙
廖根生 谢国雄
上饶市:
郑享良 寿东海 陈梦友 陈关松 余令德
谢在贵 吴芳兴 姜元魁 毛惠芳 缪金荣
余和福 刘根祥 桑新河 方金生 汪平和
李雪峰 张希圣 吴德钧 高政。
2008年10月20日
附:1、中共中英[1982]9号文件复印件;
2、湖北省委政法委《关于妥善处理文革“两案”人员上访申诉问题的纪要》;
3、关于此信签名的说明。
此信同时转送省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南昌市政法委、吉安市政法委、赣州市政法委、抚州市政法委、上饶市政法委、南昌铁路局党委、新华社江西分
附录3
给省委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x书记,x省长:
我们是一群三十多年前因‘文革两案’被判刑人员,都是年近古稀的耄耋老人,如今是‘穷途末路’,‘老无所养’,‘病无所医’,依据中央82年九号文件精神,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等惠民政策,我们到省委上访,是来向你们讨个生活出路的。
然而,我们的‘生活出路’没有讨到,却讨来了麻烦。我们一起上访的袁正平老先生(78岁)的女儿所办的一个小公司因袁先生的上访,被当地派出所和‘综合治理办’多次骚扰,而无法经营下去,不知你们是否知道此事?你们是百姓的父母官,你下令不准我们上访,可直接告诉我们,小民那敢违拗。完全没必要为难一个维持全家十几口人生计的小小公司。这样做的结果不但解决不了我们这些人上访问题,可能又会制造出一批新的上访要饭吃的人员,我想这不是你们的初衷。
问题是你们对我们的上访诉求既不说是,也不说非,我们大家一致的感觉就是你们省委领导根本就不知道这回事,所以我们多次上访的目的就是要将我们的诉求上达到省委领导。
我们的上访,是依法上访,是文明上访,也是按程序上访的:自2007年以来我们上访人员都向有关部门写了多次申诉信,我们本人就给你们和有关市的书记写了不下十封申诉信,但都如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声,我怀疑我的信都被机关工作人丢进了垃圾箱,为此我们参与了到省委上访。在上访几次仍无回声时,我们就想通过游行的办法来表达我们的诉求,我们依法向南昌市公安局写了申请,后不被准许。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们才仿校其它上访人员穿上‘号衣’到省委去上访,这就是我们12月26日的上访。我不知我们这样做有什么不妥?
我们上访的目的是为了有个生活出路,而不是找领导的麻烦。如果我们的生活出路问题不解决,就是将袁先生的小公司给封了,也阻止不了我们这些人的上访。
在东北满洲国时期那个敢上访?就是在dxp摄政时期我们这些‘三种人’也不敢上访的。那个不怕坐牢杀头!说不怕是假的。但是日伪时期仅14 年;毛泽东时代是划阶级的,也仅停留在政治层面上,没有不给生活出路的,农村地主与贫下中农一样分有土地和房屋;连罪大恶极的溥仪也于建国十周年获得了解脱,并按排了生活出路。而我们文革两案人员,被扣上‘三种人’的政治大帽子(公安部门叫‘政重’人口),一扣就是三十二年,而且还遥遥无期,政治上被歧视、生活上不给出路。这种对某一族群的政治经济双重迫害在古今中外绝无仅有。
我们都是七老八十的人了,有大半的两案人员已做古,还有相当部分人病瘫在床(如:省委机关的魏厚庆、南昌电机厂的赵万杰、华安内衣厂的李冬根、南铁的刘干等),我们到了风烛残年,活不了几天了,从上访以来又有两人去世,26号上访中途又有两人心脏病突发,无钱进医院,而回家去等死。
我们被划为‘三种人’,我们是一群当今社会的弃儿,争扎在死亡线上,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三种人’也是人,我们也要吃饭,我们也会生病,我们把希望寄托在共产党和共产党的政策上,希望党和政府申出援手。
如果‘综合治理办’和派出所的骚扰就是对我们上访的回答的话,那我们就只有上访北京的路了。 希望首长能派权威的干部和我们沟通。此致
敬礼 上访联络人:南昌 孙国林
吉安 肖文彪
抚州 李宪宾
上饶 郑享良
赣州 王荣林
九江 熊纯善
铁路 万水生
二○○九年一月一日
联系电话:13330108893
附录4
关于江西省委政法委XX书记
接访上访人员时讲话记录
(此件是上访人员记录,未经讲话人同意,仅供参考.)
2009-02-12下午4时在省委信访局接待二室小会议室省政法委XX书记接访了***等六同志,陪同接访的有省信访局X局长和省政法委的X处长、省信访局的XX处长等工作人员。
XX书记说:我知道你们多次上访省委省政府,你上访的内容和要求省委领导都知道了,省信访局做了很多工作,多次反映了你们的情况。今天我约访你们,希望大家心平气和来谈这些问题,你们知道省里正在开两会,我就是抽空从会上来的,先听听你们的,然后就有关问题我再说几句。你们先说。
接着两案人员发了言。我们上访的同志集中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要求省委领导落实中央82年九号文件,解决我们这些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问题,要求仿照解决******等人的方法和标准来尽快解决我们的生活出路问题。因为我们这些人都六、七十岁了,有的都八十多岁了,大多数都患有各种各样的老年病,有很多人都瘫痪在床,病了无钱医治,几乎天天都有人面临死亡,所以我们等不及了。既然******等人的问题能解决,我们的问题也应该能解决。
在***讲到我们这些人在判刑前都有社保、医保时,XX书记纠正说:全国办理社保是1984年开始办理的,以前没有。但他承认以前有劳动保险。
当***说到****两案清查工作搞了扩大化时,XX书记打断发言说:你这样说不对,作为一个共产党党员,作为一个政法委书记,我告诉你们,到目前为止,中央没有一个文件说过要复查两案案件,你们要谈案子问题我可以不接待,你们还是说说你们上访的诉求,这也是我邀你们来的目的。
XX书记听了我们上述六同志的发了言以后,作了如下讲话,宋付书记说:
1、文革两案的问题是不能推翻的,不存在于纠偏的问题,这是中央有规定的,到目前为止未有改变。
2、82年九号文件是有的,文件中规定了对判刑的两案人员给予生活出路,但怎么做并不具体。给生活出路也是我们党的一贯政策,给生活出路是可以多种多样的,比如:可以归入低保,但是,你们要求的生活出路显然不属低保范围的。还有其他的多种解决方式,究竟怎么解决我今天还不能回答你们,还需要进行和方方面面协商、研究。
3、你们向省委领导写信、到省委上访、反映你们的生活困难、有病无钱医治、要求省委落实中央82年九号文件、解决你们这些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问题,是可以的,是应该给予解决的,但是你们上访的言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你们是懂得政策法律的,应该遵守。像你们穿着号服,在上面写上诉状,站在省委大门口,要求见省委领导,这就不大好了,也是不允许的。我重申‘四大’是取消了的,也不许搞串联,打标语牌,这样搞不好,以后不能这样搞了。你们要求见省委领导到信访部门就可以了。
4、你们提到应该按照****等人的方式和标准,来解决你们的问题,****层级的人,只有几个人,好解决一点,但是,由于这个问题很敏感,解决起来也不是很容易的,省委也是很慎重的,经过多方研究、协调才解决的。不管怎样,解决了*****等人的问题对于你们解决问题来说应该是有利的,因为他们与你们的问题是同一性质的,他们的问题解决了,你们的问题就也有可能解决。
5、你们这个层级的人很多,面也广,难度大,要解决就得有一个过程,还要了解一些情况,也要和方方面面协调好,这不是那一个人可以决定的,我们信访部门就做了很多工作,甚至到外省去了解情况。你们很着急,等不得,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你们都年纪大了,多数都是七、八十岁的人了,身体还都有病,但是,我今天不能马上就回答你们如何解决,我也没办法给你们时间表,我今天是来听听你们的诉求,还要向领导汇报。
我对你们的诉求会认真对待的,解决问题要有过程,希望你们给予配合,以便解决得顺利些快些。
(以上是六位被接访人员回忆整理,未经接访领导同意,仅供参考。)
附录5
南昌市政法委约见两案人员纪要
(此件是上访人员记录,未经讲话领导同意,仅供参考。)
时间:2009-5-5上午10时整。
地点:中共南昌市委大楼三楼,政法委会议厅。
内容:中共南昌市委政法委领导约见‘两案人员’。
市政法委领导:中共南昌市委政法委XX书记、法律监督处X处长、东湖区政法委XX书记。
两案人员:孙国林 刘北辰 郭明 俞金根 袁正平 何勇
XX书记:前两天市委领导就‘两案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开了会,今天约你们来,向你们通报一下。(XX书记一一询问了六个人的原工作单位,现在住址等。)
XX书记:我今天讲三个意思:
1,省里三月下旬召开了关于两案有关问题的专门会议,我去参加了。
市政法委里四月上旬,按省里的意见和要求开了会议,就两案有关问题向市委写了报告。
为了推进这项工作,按着省里的要求,于5月3日开了市委常委办公会议。这个会以前叫书记办公会议,现在叫常委办公会议。如果市里没开会,今天我也不会请你们来。
5月3日的市委常委办公会议有四项议题,‘两案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问题是其中的第三项议题,我在会上把省里的意见和要求向市委领导作了汇报,会上批准了启动这项工作,这项工作的审批程序到此告成一个段落,现在已经进入运作阶段。
2、市里高层已经批准了我们启动这项工作,根据省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将认真地、负责地、积极地、严格地按照省里的部署去办。党和政府在运作过程将是公开地、透明地。
3、昨天下午我们政法委有关人员开了会,这个星期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解决运作相互衔接问题。具体的衔接还要你们配合,,我们尽量简化程序,界定工作还要麻烦你们,我们是为你们服务的,要按省里的要求去办。
铁路的由铁路部门管,省里的由省里管,单位不存在了要明确,要归入社区或主管部门管,学生的问题怎么办,原则上是对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需要勾通的要勾通,需要配合要配合。如果还有哪里做的不够的,大家好可以提出来。
下个星期进入操作阶段,具体工作由XXX处长负责,东湖区政法委XX书记协助。
详细情况还在研究,总的原则是定下来了,下个星期可以告诉你们。我就说这么多,下面听听你们的意见。
孙国林:听了XX书记的讲话很高兴,感谢市政法委和季书记为我们生活出路问题所做的工作,请问季书记能不能告诉我们,省里解决我们生活出路问题的标准和范围倒底是什么?
XX书记:大概关系到你们个人利益的有下面几点:
1、按照当地职工年退休金平均数发放生活补助,并逐月发放,钱发放到你们的手上。每年的平均数是不一样的,会逐年有所增加的。你们不要管资金从哪里来的,这是政府操作的事。要说明的是,这不是社保,叫生活困难补助。
2、医疗问题,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操作上还得细化,具体操作就是按南昌市的标准。
3、范围就是文革中两案被判刑人员。文革中双开人员,非文革案被判刑人员不在政策范围之内。我们要按省里的政策执行,不能超出范围。
解决你们的问题分三个时间段:三月份省里,四月份市里,我们这是五月份。
我个人的观点是就前不就后。
郭明:
从哪个月开始发放生活费?
由哪个单位通知我们?
医保的标准能否高一点?
XX书记:
什么时候开始发放生活费,我们会考虑,还要向省里请示,全省要统一。
由我们来通知,我们负责打通通道。
医保 标准现在有所提高,医保过低我们会反映,没有新的政策前,还是按省里规定办。
孙国林:
1、据我所知蔡方根等人每月领生活费都非常困难,有时几个月都领不到,我们以后碰到类似问题怎么办?
2、要求下个文件;
3、文革双开人员,虽没有被判刑,但都年老高多病,处境十分凄惨,人数也不多,能否这次一道解决他们的生活费的问题。
XX书记:
1、在南昌市不应该出现这个问题,到时候我们会给大家发卡,保证每月即时将钱打到卡上,即时拿到钱。我们保证这一操作上下能够衔接得上;
2、我们会给发钱单位下文的。
3、文革双开人员,没有被判刑的人员给生活补助,不符合省里规定,不在解决范围内,但我会向省里反映。
袁正平:
1、我们要知情权,要透明度;
2、标准是否一刀切?进不进社保笼子?
3、市委的决定能否给我们抄一份。
XX书记:
上面的精神不截留、不变通、不暗箱操作,认真执行;
我们这次的政策是给生活困难补助,不进社保笼子;
袁正平:请问六月份我们能不能拿到钱?
季书记:我看不要等那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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