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所以成其为人,不在于其能工作,能赚钱,而在于其精神。一个没有精神的人,充其量是一个动物。一个民族之所以成其为民族,在于有一个强大的精神支柱,有一个鲜明、方向基本一致且能够服务于增强民族向心力、凝聚力的精神追求。
但是今天,我们有吗?强国是一个目标,并非精神支柱,就是这个目标,也非人人都有,或者并非多数人所有。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追求不假,但这些追求却指向四面八方,不是指向同一方向。如果说有什么相同点的话,那就是都指向自己。贪官贪污受贿为了满足自己的物欲,包养二奶为了满足自己的情欲;领导干部追求GDP,普通干部只说自己工作的成绩,从不言及自己的过失与责任,是为把自己职位再升一升;大学教授、学者或者没有拨付资金就什么也不干,这是为了钱,或者掏钱发论文、搞课题,这是为了名,最终还是为了钱;黑心律师为了钱置法律的公平、正义于不顾,还说什么这是律师制度存在的基础;农民种地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工人做工为了拿到自己的工资;下岗工人上访为了能活自己的命;炒房者睁着发绿的眼睛盯住楼盘,不管有多少人因为被炒高的天价楼而绝望;政府为了财政收入疯狂卖地而根本不去考虑究竟还有多少地可以卖,还能不能卖。以上追求有合理合法的,也有不合理不合法的,但这些都是我们的善良人与恶人正在进行的追求或正在进行的工作。有一个人,就有一个努力方向,十三亿人就有十三亿个努力的方向,但就是没有一个共同的努力方向。这样的一群人能称为一个集体吗?能称为一个民族吗?损害国家利益,没有几个人会真正地愤怒,损害民族利益,没有几个人会真正地愤怒,如果损害哪个人独自的利益,那么这个人肯定会拼命。国家无人,民族无人,或者说没有真正支持她们的人。有人说,网友们不是对损害国家、民族利益的人骂得狗血淋头吗?这难道不是愤怒吗?我说,这不是,这至多算是有点不高兴而已,因为这几乎不会产生什么切实的效果,或效果甚微。
我们的社会从一个道德支撑为主的阶段走向了一个以法律支撑为主的阶段。在没有法律的地方,怎么做都是可以的。法无禁止既为权利,随着这句堂而皇之的话被广泛接受,我们的精神支柱被肢解了。无处不在的道德被有限时间、有限地点存在的法律取代了。有人倒地而不敢去扶,法律对仅存的一点儿道德的压榨竟至于此。道德力量缺失的一个集合,是不可能有什么精神支柱的。
是谁掏空了一个伟大民族的精神支柱?是钱,是市场经济。正常的市场经济是不会排斥道德的,而官商勾结的市场经济的怪胎却可以。正常的市场经济不会催生社会主义道德,反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侵蚀社会主义道德,而怪胎类市场经济可以从根本上摧毁社会主义道德产生的基础,它不仅彻底排斥道德,甚至也排斥、挤压法律。法律仅仅是它花钱雇来的妓女,什么时间玩,怎么玩法,完全根据它自己的喜好。夫妻同床而异梦,兄弟挥刀于萧墙,妻子不再是衣服,兄弟也不再是手中。除了钱,没有什么是可亲可敬的。道德仅存在于梦中,而精神支柱已经离梦而去了。
或许,一个民族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柱,需要在彻底摧毁拜金主义的基础上才能重新树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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