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这年头,人的尊严还不如一条狗!
儒者主张“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某些伦理学家则常常是“述而不作,信而好洋”。 动物保护法项目组负责人、首席起草专家、社科院法研究所常纪文教授就是一位“好洋”的伦理学家。
本来,言论自由的原则意味着什么混账话都可以说,但并不意味着什么混账事都可以做。
动物权利如果停留在学者的口头上,自然无伤大雅,但他们并不止于言论,还要付诸行动,搞“反虐待动物运动” ;而且立法志向明确,想要用法律手段强制其他人接受他们的主张。
西方的伦理学,人本主义以费尔巴哈为代表,他们这些思想大多建立在唯心主义或自然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虽然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西方人本主义思想把人抽象化,强调人与人之间不分阶级、不分种族和性别,彼此亲爱,指望由此来消除人间的世界的宇宙的一切差别和不平等,实现人本主义的宗旨,这种人本主义,以人为本,已经超越了人类的界限,是空想的“以人为本”,敌我不分,猪狗不分。
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不是非法多彩的,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我爱吃狗,他爱吃猫,那是他的私事,没有必要上刚上线,上升到动用国家机器-法律的高度来维护某些伦理学家的个人虚荣心。
这就令我们不得不提高警惕,看看这些人想要强加给我们的是些什么货色。
2010年今天1月26日看到重庆晚报新闻上说动物保护协会准备立法,禁止吃狗肉猫肉,我惊颤!!!
食用猫肉狗肉罚款五千拘留15天,还好,昨天晚上和小翠去厚味吃的是牛蛙和考羊排,没有吃点狗肉,否则的话,我会被罚款五千拘留15天,就没有办法到重庆秀域工作了,没有了工作了,就没有收入,没有收入,只能喝西北风,喝西北风,又不管饱,只能等着饿死吧,看来,情愿被饿死,也不能去吃狗肉。
想想过去朱自清先生宁肯饿死,也不吃美国政府救济的面粉,那今天的我们情愿被饿死,也不能去吃狗肉,今天的我们是否更可悲呢?
前天(2010年1月24日),动物保护法项目组负责人、首席起草专家、社科院法研究所常纪文教授表示,《动物保护法(专家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4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收到300多封电子邮件和400多个电话,大部分意见比较客观,但也有一些市民表示无法接受“动物保护”以及“动物福利”的提法。“他们觉得目前最重要的是先保障人的福利。”常教授说。
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有不少市民对“动物福利”提出质疑。对此,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改变提法,“动物保护法”升级更名为 “反虐待动物法”,4月份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
.唉!这项法律制定的太好了,人类和猫狗应该和谐相处,毕竟它们都是人类的朋友,食用猫狗肉对动物太残酷了,应该处以重刑,以保护动物的生命。作为一普普通通的中国公民,重庆秀域小编姬华奎,坚决支持保护小动物,前提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出台《反虐待动物法》,构建人、狗和谐社会,此举善莫大焉。
支持!
但是目前的《反虐待动物法》违背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违反科学的发展观,就不能坚持“以人为本”,做为“人“,不能“以人为本”,不能维护“人类”的利益,与人类为敌,那就不是纯粹的人,那就是“反人类”,原因有三。
一、违背“平等”精神,坚决反对在动物权上搞双重标准。
猫、狗是和人类最亲近的动物宠物,它们那么可爱,为什么要吃它们呢?动物和人应该是平等的!动物也应该享有属于它们的权利!
食用猫肉狗肉罚款五千拘留15天猫狗需要保护,那请问猪牛羊就可以虐待吗?专家:猪、牛、羊、猫、狗、鸡、鸭、鹅等都是千万年来人类赖于生存饲养食用的家禽家畜,能不能吃啊,坚决反对在动物权上搞双重标准!
猪羊牛鸡鸭和狗、猫是不是动物,是不是也不能吃为什么?
为什么不提出这些动物的同第待遇呢?可是那些五谷杂粮植物小麦是不是也有生命呢?
请问吃猫狗是对动物的残忍。某些人为了自己的癖好,违反自然进化规律,把狗培养成种奇形怪状的品种,对狗进行各种绝育手术算不算是对动物的残忍?
我们可以喝着牛奶,高喊着“保护动物”的口号,但又有谁问过那些奶牛,我们是否权利喝她的乳汁,我们人类,无论西方还是东方,喝牛奶的生活癖好,间接剥夺了奶牛的生育权,人类可以每天肆意玩弄奶牛的乳房,没有尊重奶牛的隐私权,扼杀奶牛的生育权,算不算残忍呢?
国家应该制定相关法律,鸡蛋也不能吃,太残忍了,甚至还有人吃毛蛋(就是种鸡蛋孵化一半的时候)煮了吃了,人类太残忍了,我建议杀动物者死刑。
美国独立宣言提到三种人权即生存权、自由权和获得幸福的权利。实际上这三种人权可以归结为一种,就是自由权,因为人总是希望生存和获得幸福的,只要有了自由权也就保障了其他权利。自由就是在一定边界内的为所欲为。
任何动物不能限制它的自由,不能养奶牛,人类智商高也不能欺负其它动物,还有人穿动物皮毛制成的衣服和鞋,还引以为荣。
当你买来活鱼杀它的时候,你于心何忍,不但猫狗肉不能吃,什么动物的肉也不能吃。狼吃羊是坏动物,其实人是最坏的,烤全羊就是人类发明的,所以你不要假腥腥的不要吃猫狗肉,最好什么肉也不要吃,人类太残忍了,
太残忍的人类,还好意思出台《反虐待动物法》,滑天下之大稽,可笑,感觉是妓女要立牌坊。
二、违背“以人为本”精神,坚决反对动物权高于人权
“人为万物之灵”,虽然人类肩负着保护动物,植物和天地万物健全的责任,但是首先要保障“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 毛主席就爱吃红烧肉,以人为本”在当代中国具有科学的内涵。
“民以食为天”,尊重人民群众的饮食生活习惯,才是最根本的“以人为本”
不管国家处于什么目的颁布这项规定!总之是好的!猫狗和鸡鸭牛不一样!鸡鸭牛生来就是为了吃的!难道你会养个奶牛在楼房里么~!而猫狗通人性!在他们身上会体现出主人的个性!
虽然不像以前各地有专门的打狗队,“举国打狗”,不过现在狂犬病逐年增长,一般是狗患比较严重或有狂犬病的时候,大城市的话,政府直接找公安局的人临时组成打狗队,有时候无敌之师城管会加入“打狗队”的队伍,现在颁布这样的规定,不觉得可悲吗!
目前没看到具体的条文,还不能妄下结论,要禁止就先禁止那些吃鱼翅、吃中华鲟、吃人的那些才是真正应该保护的稀有动物。
好有福气的猫和狗啊!我真是羡慕死了!盼望以后再立法禁止食猪肉和牛肉!!吃饱了撑的!请多多想想贫民百姓的生活吧
重庆秀域小编姬华奎觉得目前最重要的是先保障人的福利,“以人为本”才是立国之本,如果举国上下,以“狗”为本,相信这是荒唐的国度,
其次应该保护老鼠、臭虫和蚊子,打死一个杀全家,这才像中国的法律,算是世界上唯一部对动物世界保护的法典,堪称人类法律史一大瑰宝。
三、浪费纳税人的钱,伤害全国各族人民、全世界朋友们的感情
任何一部法律都是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反虐待动物法》也不例外,
事实上,要真正完善一部法律的管理,必须具备一些基本条件,如执法者的素质较高,能承担责任,能进行自我管理等。
《反虐待动物法》这个好,容易罚到钱,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能够带动中国GDP增长,但《反虐待动物法》的是执法机关执行人主体是谁呢?
是否国家要成立专门的反虐待动物办公室,感觉有点大题小做,劳民伤财,为什么政府不成立孝敬父母反虐待亲人办公室呢?难度因为各地公务员都没有事情干,人浮于事,于是乎,想出来《反虐待动物法》,可以安排闲杂人员去做反虐待动物的事宜。
“反虐待动物公务员”的日常反虐待动物的经费谁出呢?如果国家都愿意设置 “保护动物“专项资金,就没有理由不设置保护我们草民的“安居”专项资金,要保障我们的“言论”、“居住”等权益不被虐待,如果每天斗提醒吊胆生活在“饥寒交迫,居无定所”的环境下,我们怎的连“阿猫阿狗”都不如。
另外我国有的民族有此习惯,有专门饲养的食用狗,《反虐待动物法》设立此法违背“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若为“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而法外宽容,是否有悖“法律公正公平”?对专门养殖受保护的动物用作食用的,怎么限制?
还有《反虐待动物法》是否适宜外国人,比如韩国朝鲜喜欢吃狗肉,如果来到中国,嘴馋,吃了狗肉,怎么办呢,是否也要抓进牢狱呢,如果外国人使用狗肉,免除牢狱之灾,享受治外法权,那对待国人是否公正呢?
本人愚钝,用本公司办公室主任的话说,用屁股都能想出来的这三条意见,反对《反虐待动物法》。
千万要注意一些有权人的自私偏好而形成的法律。
“把人类自己保护好好了在想其他的吧,实在闲着没事做了,你不会爬上喜玛拉雅山山顶放屁啊,多放几个屁,会死啊?”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