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创造条件让“诽谤政府罪”见鬼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
这句话让很多人动容,也让人想起很多因批评政府而获得“诽谤政府罪”的人们。
河南灵宝人王帅不满家乡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就在上海发了帖子批评灵宝政府。结果,灵宝市警察赶到上海把网民王帅捉拿归案,罪名是诽谤罪,但是由于证据不足最后被释放了。
2007年和2008年,内蒙古男子吴保全因网上发帖举报征地问题两度被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诽谤罪被判刑1年。吴不服而上诉,结果,在没有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重审后刑期却从1年改判至2年。(2009年4月20日 《京华时报》)
四川遂宁市蓬溪县青年邓永固在网上用真名发布帖子,称“高升乡在退耕还林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并称遂宁市、蓬溪县及县林业局有关领导是“败类”。去年10月17日,邓永固因涉嫌诽谤罪被蓬溪县公安局刑拘。12月31日,蓬溪县检察院正式向蓬溪县法院提起公诉。
这三起案件有三个共同点,1、都是网民;2、都是在网上发帖批评政府;3、都获得了“诽谤政府罪”。
这个“诽谤政府罪”连法律专家都不知为何物,一些地方政府却运用得轻车熟路。显然,这是针对网民批评政府的现象,因没有法律依据,而“创造条件”让网民“入瓮”,使“诽谤政府罪”成了围剿网议的杀器,并大有迅速蔓延的趋势。
批评是百姓的天然权力。百姓不能行使批评的权力,是政府有问题。百姓能够行使批评的权力,说明政府很规范。现在,需要创造条件让百姓行使批评的权力,说明百姓批评权力的稀缺。而“诽谤政府罪”的被创造发明,则表明一些地方政府根本容不得百姓的批评。
我想,这应该是温家宝总理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的动因,在目前对网民有安抚之意,对一些地方政府有批评之意。
其实,温家宝总理2月27日与网民交流时已论及这个问题。温家宝总理说他已经是“公共财产”,属于人民了。总理是“公共财产”,政府是什么?应该是“公器”。这个“公器”不是总理的,而是人民的。这就是“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的必然性。温家宝说“只有民主才不会出现人亡政息”,道出了“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的重要性。而温家宝“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则是在说“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的必要性。
至于如何创造条件让人民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上网与网民广泛交流的这个事实本身已经非常说明问题了。
目前,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的最好条件在网络上。因此,开创网路民主新风,实行网路问政,急需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不过,在“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之前,各级政府的当务之急是,先创造第一个条件,让“诽谤政府罪”彻底见鬼去。
201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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