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青 给2010年全国政协、人大“两会”的提案:
关于解决中国知青现今的养老等社会问题
给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人大常委会的提案
21世纪一十年代来到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已经成为历史。转瞬回眸,当年青春热血的知青们,如今都已经两鬓白发花甲之年,但知青的宿命却延续了下来,重大的“中国知青的问题”遗留了下来,严峻地摆在了党和政府的面前。
全国不完全统计的仅1967年底至1979年初有1700万知青,加上1955年来历年知青更多。是一个特殊庞大的群体,牵连着千家万户的家庭。至今知青们已到退休年龄或即将退下,还有的在各地的专州县工作,和留在了农村中。他们的养老等社会问题如何?党和政府应予关怀。
知青是跟随毛主席共产党的最后一代忠诚革命者暨奠基者,是建国后党的队伍的中坚力量、是共和国的同龄人。他们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第一生命,奉献了青春和热血,经受了艰苦磨练,具有崇高的共产主义奉献精神。国家今天的发展,正是有他们昨天作为奠基石铺路的奉献。“……,当国家在各个经济发展需要的时期,和处于文革的极端危机时,是知青这一代人,用自己的青春年华和满腔热血为代价,为整个国家的生死存亡承担了义务和责任,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承担了成本,做出了牺牲。也为文革十年后的‘改革开放’赢得了时间、奠定了基础。”。漠视他们,就是漠视毛主席共产党,打击他们,就是打击中国革命!
但是,不幸的是,至今他们大部分是处于社会经济低层的工人普通劳动者的弱势群体。无数知青悲凉的生活事实,反映相当的知青生活处于困苦之中。严肃地检验着我们党的“共产”主义组建性质和宗旨是否还保留着?!以及社会“发展”的目的究竟是为什么?!检验着是否还按照当年:周恩来总理代表党中央毛主席“国家关心,负责到底”的精神,指导解决知青的问题;检验着是否按照毛泽东思想指导解决知青的问题?检验着毛主席开创的革命大业的延续性。
为此,特别再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及人大常委会报告,应对知青的问题给予政策上的优恤扶助、解决知青的问题。
解决方案:
一、凡当过知青,至今没有社保、医保的人员,不分国营、集体、个体,不分年龄,一视同仁地,全部纳入该地参加“社保”的统一范围。补办参加社保的手续,领取本市、省同等退休金。同时,至今拿低保的知青,也改纳入社保,领取本市、省同等退休金。任何一个知青,都不得被排斥在“社保”权益之外。
二、凡下岗、内退、改制、自谋生路等,自己缴费参加社保、医保的知青,他们的情况是无力再延年缴费,应准予男55岁退休,按55岁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
三、凡知青退休金(工资)额达不到本市相关水平的,由政府财政另行专项补贴,使其达到本市工资标准的相关同等水平。应取消企业事业退休“双轨制”的工资等级歧视政策。
(应将“社保”、“医保”由“广覆盖”回归为“全覆盖”;将基金由“统筹”、回归为国家“财政预算的首项列支”;将“保险”回归为“保障”;因为“政府”不是“保险公司”;社会的“发展”是以每一个公民的平等福祉为目的)。
四、凡原城镇知青在外地工作退休回原城镇的,准予其将社保、医保关系转回原地,其在当地与原地差异的退休金额,由财政补齐,视同本地人员。
五、凡知青自己没有住房的,由财政补发购房补贴,使其能有自己的住房。补发金额参照全国标准执行。
六、凡知青因特殊伤残、疾病困难者,由财政补贴其病残的相关支出。并给予其因公伤残、病待遇。参加过缅共的知青应给予转业军人待遇,缅共知青英雄应按国家英雄待遇,牺牲战士应按烈士待遇。
七、凡曾知青者,将按月发给知青津贴,具体标准办法参照全国标准执行。
八、由于上述问题影响造成的各种知青困难问题,包括知青子女就业问题等,希望党和政府、政协、人大专门研究,做出一个解决的政策法规。
九、凡中国历年知青,由政府进行一次统一登记。同时,由中央统一制作“中国知青证”,作为相关发放待遇的证件或记录本。
以上报告,请中央专项研究解决。知青的问题,是全国性的问题,在上述具体问题上,各省、直辖市有差异。请中央统一制定新法。
谢谢!
此呈
云南知青:罗汛等85人
(名单略 已在上报国务院和人大常委会的书面报告中)
2010年3月1曰
电子信箱联系E-mail:云南: [email protected]
网 络 联 系:云 南 知 青 网:http://www.cnzq.org/ynzq
(请关注知青问题。关于知青的更多困难问题,请上网查阅,谢谢!)
此提案已被人民网2010年两会立为4539号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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