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政企分开之后职工维权的体制性缺失
1999年,中央政府提出“政企分开”,将原来属于政府各个部门的企业与政府机关脱钩,目的在于打破垄断,但在实践中,各地方政府以资源整合、做大做强企业为名,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将脱钩后的企业强制性地无偿划拨给地方政府所属的企业集团(特别是国有控股公司),如此的行政划拨资产重组,实际上无偿兼并,加速垄断,而且,政府在所谓“资产重组”过程中基本上未经被划拨企业、以及广大职工同意,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第24、83条,造成企业、职工利益受到侵害。
政企分开“行政划拨”之前,尽管各个企业分别属于政府不同的工作部门,但都是享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这些职工绝大部分都是国家正式职工,职工们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勤奋工作、经过几代人艰苦奋斗、勤俭持家,为企业积累了丰厚的基础。他们以企业为家,深信创造的积累会成为将来生老病死的保障。他们有权监督自己积累起来的资产如何处置,有权在政策范围内享受自己的劳动所得。但“政企分开”被地方政府以“资产重组、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为名强制划拨给各地所属的利益集团、或者国有控股公司之后,鉴于不同企业之间的经济规模、资产结构、经济效益、企业文化、发展前景等等方面的巨大差异,而利益集团都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如此的“行政划拨、资产重组”无异于将羊群送入虎口,必然导致被整合企业、职工的生存空间进一步压缩,什么“关、停、并、转”等等,于是乎,这些被重组的原国家职工被迫转制、分流、下岗、轮岗、失业、退养、被随意宰割,失去保障,国企职工被折腾到失去主人翁的尊严,所谓资产整合实质上演变为无偿兼并,基本丧失了独立法人的地位,资产被利益集团随意挥霍和挪用,职工被利益集团以“减员增效”等所谓改革措施为名辞退,党、政、工、人、财、物等资源全部被利益集团控制,这些利益集团从经营者变成一个合法的掠夺者,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不花任何代价,完全违反市场经济法规。党政官员好大喜功,成为不公正的制造者!
中央政府提出“政企分开”目的在于打破垄断,但在实践中,如此的行政划拨、无偿兼并实际上加速垄断,而且带来一系列法律问题:
1、根据中央和国务院2002年6月颁布的“公开条例”规定,未经职工大会同意的决定可视为无效决定!所以,政府未经被划拨企业的职工大会同意便强制“拉郎配”,将企业划拨给利益集团、无偿兼并,是否属于侵权?
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4条、第83条的原则:政府的公有权利,无论如何委托、行政划拨,其接受委托、划拨的单位都必须是政府行政单位,但在“政企分开”之后、被委托、划拨的过程中,这些接受委托、划拨的企业集团都不是政府单位,仅是市场经济中的博奕者,其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必然会利用非法获取的行政权力,为自身利益打压其它被划拨的企业、或转嫁危机到被整合的企业身上,那么,对于被委托、划拨的企业来说,其上级主管充当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角色,比以前政府管理,更加荒唐!更加不公平!
如此的政企分开、资产划拨实际上更加高度垄断!更加弱肉强食!
利益集团(控股公司)掠夺下属企业的典型手段:
1、控股集团涉嫌操控股价,用强制手段干扰属下被划拨企业的正常交易以及上市流通,通过左手转给右手的游戏,用行政权力强卖强买被划拨企业的项目到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名下,导致其股价飙升!
2、以资产重组为名将各个企业的优质资产、优质物业整合到利益集团、或者上市公司名下,无偿剥夺被整合企业的优质资产,导致其职工面临减薪、留守、分流、下岗、甚至破产危险之中,或者被重组到劣质企业的危险之中,如此的整合实质上是损人利己的掠夺!
3、强行抽调被划拨企业的资金,“支援”利益集团或其控股公司的项目;或者,以行政手段迫使上述 “借款”变成“投资”,难以回收。
4、强迫将被划拨企业的优质业务委托给利益集团以及关联机构,排挤被划拨企业。导致被划拨企业职工面临减薪、留守、分流、下岗、甚至破产危险之中,或者被重组到劣质企业的危险之中。
5、强迫被划拨企业向利益集团、或其所属的上市公司“投资”、“消费”,获取利益。
6、利益集团集中辖内不劳而获的优质资产,强制注资到被划拨的优质企业,取得控制权后分拆被划拨的优质企业,遣散职工。
7、利益集团强行将旗下的劣质资产注入被划拨的优质企业,加大被划拨企业的成本。
8、以所谓工作需要、业务整合为名,调动(或撤职、降级)被划拨企业的负责人,以利于利益集团的控制。或者派出党、政、工等负责人到被整合的企业担任领导职务,使得被划拨企业无法维权。
9、以规范管理为名,成立所谓“财务结算中心”,无条件地无偿抽调被整合企业的资金到利益集团,而被整合的企业无法享受平等的利益分配,实际上以国家名义抢钱!
10、完全不顾被重组企业的利益,居高临下自卖自买被整合企业的优质资产,强行转制(控股),遣散职工,最终掠夺资源,实现利益集团利益最大化!
等等等等,几乎无一例外,利益集团最终都是凭借摄取的公有权力,以代表政府管理的名义,大规模安排干部到被整合企业的核心部门,控制话语权,以改革为借口,遣散职工,掠夺资源到利益集团、或上市公司圈钱谋取利益。
上述事例说明:企业职工被政府“资产重组、行政划拨”给利益集团之后,被利益集团凭借摄取的公权力以“改革”的名义掠夺,彻底失去主人翁地位,权益受到损害!
这些问题再次印证了政府违反《行政许可法》第24、83条的原则,反映了如此资产重组漏洞:
目前的国有企业集团几乎都是控股公司,这些利益集团相当大部分不是自身发展起来的,而是依靠政府投资、或者违规的行政整合并凑起来的,它们一旦上市,就成为政府得到资本资源的通道,它们为政府圈钱,为地方政府争得荣耀、获取政绩,因此,为了争取有更多的企业上市,地方政府可谓是赤膊上阵,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这些利益集团,并将许多优秀企业强制性的与之合并,把本已稀缺的优质资产注入去填窟窿,消耗掉优秀资产后,又剥离出体外,然后破产。我们许多优质企业就是被政府强制拉郎配搞坏,导致社会失去公平。
另外,这些利益集团的领导人都由政府任命,按政府相应行政级别套级,甚至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等职务,控制了话语权,随意解释政策,成为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加上利用上市公司到股市圈钱,与地方政府结成利益共同体,实际上官商混合!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政企分开之后,发生在我们身上的这种“资产重组”行为在我国非常普遍,导致许多企业被政府打着资产重组、做大做强的旗号、在欠缺公平的情况下被非法兼并、职工被迫下岗(或者留守),企业亏损。
从职工维权角度:政企分开、资产整合之后,我们国企职工在权益保障机制方面陷入体制性缺失。广大职工脱离政府管辖,被划拨到这些政企不分的利益集团,更加难以维权,因为:
利益集团都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政企分开资产重组之后,这些利益集团不劳而获地得到政府划拨的资产、凭借其摄取的公权力、堂而皇之取代政府行使政府的行政权力(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第24、83条),荒唐地掌握了职工的命运。国企职工被这些利益集团随意宰割。
政企分开之后,各级政府都以不能干预企业为名推卸责任!对利益集团的为非作歹放任了之!
甚至,唯一能够震慑这些利益集团的国资委,其职能主要对国有资产负责,为了从数量上体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惜以“减员”为手段实现所谓“增效”,保障职工权益并不是其主要职能,所以对职工反映的权益问题也爱莫能助;国资委的主要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定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会的作用更加缺失:
各级总工会都不是直接行使行政职权的职能机构,更不能越权直接干预;而且,各级总工会的工作人员都是参照当地党政公务员的待遇,本身就没有与职工打成一片,他们与企业职工根本上存在一条鸿沟。如何代表职工利益?
所谓政府管辖的国有企业,由于其追求利润的功利性、排他性,这些企业属下的工会必然受制于资方。我们被整合到利益集团的职工如何伸张权益?!到哪里伸张自身权益?!
其它被转制的原国企职工的权益保障就更不要说了! 众所周知,我国的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业、尤其服务业等等,很多都是国家政策(尤其劳动法规、养老、医疗保险)等等照耀不到的角落!理论上说职工们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但他们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退休后的养老、医疗保障、人格尊严等等方面与公务员、国企利益集团存在巨大的差距!2009年7月,国家统计局宣布:上半年中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百分之十二点九,但是,这个数字竟然是不包括私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现有各类人员约三亿人,统计的仅为一点三亿,也就是说这个统计覆盖到应统计的人数仅为百分之四十左右!不包括个体工商业、民营企业、自由职业者、乡镇企业、农民工等等,就很能说明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工会组织依旧没有摆脱计划经济时代的阴影,各级总工会作为官方性质的职能地位依旧没有改变;而企业工会组织依然作为资方的附庸而存在。一方面:不少工会组织,不但不能充当职工的组织者和利益代言人,反而代表资方利益说话,为资方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助纣为虐”;另一方面:某些替职工权益奔走呼号的工会,反而成了资方的眼中钉肉中刺,欲除之而后快。媒体上披露的一个个工会主席因热心为职工维权而被资方以各种理由“清理门户”的案例,就是非常生动的例证。
与此同时,由于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存在制度性缺失,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存在制度性“失语”,使一些职工在忍无可忍之时,只好寻求体制外的非正常途径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必然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很多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媒体为职工合法权益而呐喊,也可以看到政府的紧急干预,唯独没有看到企业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挺身而出,工会在此维护职工权益的关键时刻竟然“集体失踪”。此前,在东航“罢飞”、重庆等地出租车“罢运”、在吉林“通钢”等等事件中,我们根本看不到工会的影子。
鉴于这种现象在全国非常普遍,我想,这也许是国家政策性的失误,或者执行过程出现偏差,因此,我们提出解决方案:
一、强化地方的劳动监察、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能,强化各地方、各行业劳动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切实保证我们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照耀到每个角落!
二、总工会的经费由人大拨款,独立于党政机关之外,取消其参照公务员的待遇。赋予总工会行政监察、直接纠错职能;
三、在国资委职能中增加保障职工权益的条款;
四、由国资委组织,重新理顺政企分开之后的国有企业的隶属关系。
1、政企分开之后,对脱离原政府管理部门的企业,由国资委代表政府对企业板块、按资产规模的大小进行分类、归口,由国资委按照国家法规亲自管理(或者,由国资委主导,抽调“被整合企业”的骨干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这些政企分离之后被重组的企业,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交通资产管理公司、建设资产管理公司、纺织资产管理公司、轻工资产管理公司、医药资产管理公司、文教卫资产管理公司等等,将政企分开之后被违规兼并的公司从利益集团剥离出去,由国资委下属的管理公司管理。“管理公司”负责这些被整合企业的监管、督导、政策性引导,不参与经营活动,由国资委直接领导);
2、由国资委主导,根据企业属性,引导原属于不同部门的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企业之间谈判协商进行重组(前提:禁止利益集团参与重组,否则就演变成利益集团自卖自买的丑剧;所有协商必须有职工代表参与,最终必须经过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彻底斩断利益集团的垄断、掠夺!将政企分开之后被违规兼并的企业从利益集团中解放出来。
这个问题涉及到数千万职工的权益问题!更关系到改革的公平正义问题!希望引起国家权威部门、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的重视,通过探讨这样职工维权制度缺失的问题,完善我们的改革措施,让国家和人民共同进步!
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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