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记者问了一个“令人不痛快”的问题,就“拿”走了人家的录音笔,归还的时候,工作人员都没有表示歉意。一旦被究起来,谓之“担心她不是记者”。
“担心她不是记者”与“拿”走录音笔有因果关系吗?验明身份最常用的手段应当是查验证件,查验录音笔不可能查验出持有人是否具备记者身份。这个小东西在市场上随处可以买到,什么人可以使用也没有什么严格的限制。如果愿意,本人也可以从市场买它个十支八支的,难道你能通过查验这个东西就能验明本人是不是记者?《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被采访人以及社会公众有权对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予以监督,可以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等途径核验新闻记者证、核实记者身份,并对新闻记者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如果你真地担心她是骗子,可以通过这个网络系统查检她究竟是不是记者,如何非得拿走人家的录音笔呢?那个东西上即使有验证码,也只能验证这支笔是不是真货,而不能验证持笔人是不是记者,这一点,你不会不清楚吧?
再说了,省长大人,你咋不担心她是记者呢?《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人家记者的采访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干扰、阻挠人家的采访活动。不论你是以省长身份还是以个人身份,拿走人家的录音笔都是干扰、阻挠人家的采访活动,都是违法的。当然,如果你的“她不是记者”的担心属实,即她确实不是记者,是冒充的,你自然不违法,但你就没有担心过“如果她是记者”你的行为就违法?若是犯罪嫌疑人在受到警方拘捕时,也担心警察是假的,该当如何?拿走警察的手铐还是下他们的枪?
那个问题确实是“令人有些不痛快”,或者令你不痛快。不过,确实在你的辖区内发生过这样令你不痛快的事儿,就这个问题问问你,别说是记者,就是普通百姓,也没什么不对啊?记者要是光问令人痛快的问题,那老百姓可能就要不痛快了。不过,这位记者也不是全对,如果她问,“那件事儿你们是怎样圆满解决的?”,那么你就可以回答,“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首先责成相关部门一定要查清真相,严肃处理,给广大群众及上级领导一个满意的交待,其次在全省范围内对广大干部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职业道德教育,干部职业道德修养大大提高。本地群众对干部作风上的重大转变给予了高度评价。”这样就痛快了不是?可是记者不是年轻吗?本人觉得你对记者的这种不成熟,应当可以谅解,毕竟你年龄大、职位高,这点风格肯定是有的。
至于道歉的事,本人觉得也不是嘛大事。除了拿走录音笔,在气头上说了几句不合时宜的话,也没其他什么事儿。谁没有个不冷静的时候呢?何况你那么大年纪,职位高,平时记者又总是喜欢问一些令你痛快的问题,不痛快的问题一般都让副职或下属去回答了,那位记者突然问了那么一个问题,让你感觉突兀,于是有点不冷静,也在情理之中。虽然道歉或许没有必要,但你在处理这件事情上还是有错的,所以本人觉得,认个错还是应该的。没犯过错的人是没有的,没有错的领导也是没有的,除非是错误被掩盖得很扎实。这么一丁点儿小事,认个错有什么难的?
认个错吧,没啥大不了的。「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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