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委、县政府对于批评县政府工作的陈永刚实行刑事拘留。在网上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县委县政府又急忙向当事人道歉,并表示给予陈永刚国家赔偿。陈永刚表示接受道歉,至此好像这场闹剧可以收场了。然而,这个案例给人们留下的思考确实多方面的,人们不禁要问,作为一个主政一方的县委县政府,对于《宪法》赋予给公民的权利真的一点都不懂得吗?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人民政府为什么怕人民批评?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堂堂的一个县级政府,是不能仅用荒唐可以解释的。
作为一级县政府施政行为应当受到人民的监督,行为不当或有损于人民的利益理所当然的要受到人民的批评。如果当权者一意孤行,人民群众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向上级直至中央反映或举报,这是天经地义没有任何歧义的。可是十堰市委和郧西县委为什么容不得一个公民的批评呢?是心虚怕事情败露,还是有意践踏法律?法制和民主在基层怎么就那么脆弱呢?我们说,认识到错误,主动道歉(或是被动道歉)是挽回影响的一个步骤,然而这个事件本身对于法治和民主的公然践踏确实无法弥合的。一个人民政府居然害怕人民的批评,这是荒唐至极的。
陈永刚的行为是对的,他是在履行《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不论是向中纪委反映情况,还是在网上发帖子披露现实,这都无可厚非。因为它说明陈永刚代表着有良知的一代青年人的仗义执言,是关心家乡的兴衰与荣辱的,是对官僚集团乱作为的公开反抗,有良知的政府官员应当引以注意和反思,及时纠正错误决策,以减少损失,怎能用镇压的手段封锁人民的呼声。愚蠢的官员,放肆的举动,伤害了人民的感情,破坏了人民民主,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陈永刚是幸运的。事件披露后,各方面舆论铺天盖地,异口同声的支持陈永刚,批评郧西县。在强大的舆论压力面前,习惯于说上句的政府,不得不说了下句。这个道歉虽说来的不易,但竟必是舆论战胜官僚主义的一次胜利。我们为昂首走出郧西县拘留所的陈永刚喝彩。
郧西县公安局是尴尬和无奈的。他们一贯看县委县政府脸色行事的结局令他们在人民面前和舆论面前很难抬起头。这就更加说明一个问题,在某些基层,权力大于国法的现象并不是个案。县委县政府的面子和尊严胜过国家《宪法》,权利乱用,为所欲为是一些悲剧产生的直接根源。因此笔者也非常赞同公安机关实行省级直管,不受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节制,可能这是使公安机关摆脱某些尴尬的途径之一。
事件留给人们的反思是深刻的。郧西县发生的事件并不是仅有的,某些地区县级党委政府就是一方小诸侯,权利大得很,北方某自治区一个旗委书记2006年被人在网上曝光一些腐败事情,书记指示政法机关动用现代化手段,查找并锁定了发帖的电脑,闹得满城风雨,沸沸扬扬;某县委书记的一些见不得人的事情被人用小字报张贴出去,当地公安机关动用大批警力查找,结果越查事情传的越凶,最后只好不了了之。这里我只想说,党和国家应当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县级施政权利与限度,约束这些地方官员的施政行为,最好制定舆论监督方面的法规,给人民一个放开手脚说话的空间,让那些敢于胡作非为的官员始终处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是他们终日胆战心惊。这样就可能有效的较少一些腐败现象和弄权误国、误民的现象发生。只有还舆论监督一片湛蓝的天空,人民的声音才会更加响亮激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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