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在一旁发笑...
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针对这一问题,此次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于是,为了“确保‘一线’代表数量,解决‘官民比例’失衡”的问题,这次的两会对《选举法》进行了修改,以期“实现同票同权,强化透明选举”。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特别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特别增加了一条有针对性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
草案规定:主持选举的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北京行政学院教授袁达毅表示,这样规定有利于在国家、地方和基层重大事务决策过程中,更充分地听取来自基层的意见和要求,更好地反映基层群众的利益诉求。
仿佛这么一改就能达到上述目的似的。说天真有点不敬,他很乐观。
这如果是善良的一厢情愿,倒也叫人无话可说。
但是,如果解决问题这般轻而易举的话,那"长期、艰巨和复杂"又从何说起呢?
他们忘记了现时期的国情--既广又深的腐败--这使许多"应当"的事情总是应当不起来。
他们还忘记了现今的时代是"被时代"--被代表、被增加、被就业、被......
善良得连这些都看不见了么?是真的看不见?
众所周知,城市的代表大多是地方的权贵-大小领导和资本家-现在叫企业家,他们生活在高层,却代表着底层的民众。
农村的代表也同样是一些土地老爷。再增加也无非是多些乡镇长、村长之类的地头蛇,当然还有富起来“企业家”。而不会增加那些真正的贫苦农民和打工仔。
而看起来他们都是正儿八经按程序选出来的。
专家韩大元说:“这次修改选举法则从制度上保证一线的工人、农民的代表比例,其目的是扩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基础,强化人大的监督权,扩大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途径,是对人大制度发展的新探索。”
呵呵,他说"从制度上",还说"人大的监督权"。
制度,对于地方的官员来说算什么?无数的事实证明,他们除了名利和顶头上司,别的什么都不会放在眼里,因为手里有权。而且,在人民代表不能代表人民的环境中,“工人、农民的代表”能代表工人农民?他们本身是工人农民么?
人大的监督权能监督谁?人大的主任就是市委书记。监督市长么?
字面上改得再好也不可能从实质上解决问题。
我在《省长的手夺走了什么》文章中说过:其实他们来自什么地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来自哪些社会阶层。
他们有几人是来自社会底层的为维持正常的日用开支而疲于奔命的劳苦大众比如农民、农民工、环卫工、私矿私企的打工仔、下岗失业人…… 等等呢?
马上为什么不知马下苦?饱汉为什么不知饿汉饥?看二成为什么不嫌大?因为“每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
意图是好的,但定出来的东西却都是要下面的官员去实际操作的。
修改《选举法》的初衷是好的,然而地方上的当权者能按照法的意图去操作么?宪法他们也没当一回事。
当然,他们操作肯定是认真的,积极的,而且也是按程序的。只不过是按照自己的需要,合法地拉进同丘之貉来充当人民的代表--《狸猫换太子》和“瞒天过海”的戏法,他们玩得是炉火纯青。
我在《由委员的哗众想开去》文章中说过:不解决腐败问题,再好的提案,什么房价问题、缩小贫富差距的分配问题、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的问题、社会福利保障等等所有关系百姓生活的问题都不可能真正得到解决。
这个问题不解决,首先就不可能制定出真正维护人民权益的政策。即使制定出好政策来也不可能不打折扣地落到实处。因为没人真正去执行,也没人真正去监督检查,更没有人因为阳奉阴违甚至背道而驰而真正受到惩罚。损民谋私贪污腐化的违法犯罪便仍然会层出不穷。
不解决腐败问题,任何好的政策都只能为这些人以权谋私利提供合法的机会和条件。
选举也是如此。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什么意思?是阳奉阴违对着干的意思。
这个问题解决了么?
没有。
那么,修改后的《选举法》能幸免么?
权力在一旁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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