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严重的政治事件考验我们党的执政能力与智慧
这次全国两会,新闻太多。那些雷公雷母代表委员的雷人之语就不说他了。目前最被网友关注且还在不断升温的就两件政治性很强的事件。其一为鸿忠抢笔,其二为精神病院关人。第一件事是真事,影响极其恶劣,直接为第二件事情的“诞生”创造了条件。第二件事的真假,我们后面再分析。
为什么说这件事都是严重的政治事件呢?我们先说第一件事。李鸿忠事件已经持续数天。“鸿忠抢笔”,有望成为今年以来第一个能和正龙拍虎相媲美的网络流行成语。堂堂一个封疆大吏长做梦都没想到,会在一夕之间被“天下围攻”。而“天下围攻”现职省长,也是这些年来罕有的事儿了。凤凰网评论主编乐山感叹说,此次两会,本以为十三报联合社论就已经是高潮了,没想到只是道开胃菜。
为什么会产生天下围攻的现象?这里面有深刻的原因。鸿忠抢笔事件,绝对不简单只是一个对待记者的问题!我们要看看这个事件是发生在一个什么时代背景下:
它是发生在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在党的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上提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等一系列重要论断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的。胡总书记的报告代表的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中央委员会,是全党的意志。
它是发生在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全国人代会做了关于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的政治工作报告话音还没有落的时候。政府工作报告一经人代会通过,就变成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就体现了全体人民的意志。
它是发生在北京,而且是发生在党和国家召开重要的两会期间的一个事情。它是发生在《人民日报》下属单位记者的身上,而李鸿忠抢笔前的那番话,明显是对着《人民日报》的。
它还是发生在全国群体性事件不断增长,暴力性事件比重明显提高这样一个社会背景下。在这种严峻的社会环境下,处置失当,有可能一根火柴就会引发大火!
从这些情况看,鸿忠抢笔,他抢的不是笔,是全党保障人民知情权的意志;鸿忠抢笔,他抢的不是笔,是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的全民意志;鸿忠抢笔,他抢的不是笔,是党中央和国家院的尊严与公信;鸿忠抢笔,他抢的不是笔,他抢的是以人民日报为代表人民说话的权利;鸿忠抢笔,他抢的不是笔,他抢的是在一堆干柴上放火的那根火柴!
鸿忠抢笔,他的动机是权力极端傲慢和恶性膨胀,它的政治意义就是无党、无国、无政府、无组织纪律、无大局观念和反人民。鸿忠抢笔,是以一个中央委员否定整个百多名中央委员的意志,是以一个人大代表否定千余名人大代表的意志,是严重在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这起恶性事件发生后,中央和国务院的威信何在?
一个地方官员,就敢在天子脚下,全国人民眼前如此嚣张跋扈,为了试探他的权力边界就什么事情都敢干,如果一个顽童为了看他的防弹衣好不好,就点燃一座加油站,他的家长会怎么管?是抱着“树大自直”的想法纵容使之尾大不掉最终遗害社会呢,还是严厉管教绳之以法呢?
由于鸿忠抢笔事件,塑造了一个全国人民痛恨的领导干部的光辉形象,所以随后网络上就出现了一个疑似造谣的贴子,又以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为原型,塑造了一个更恶劣的形象。仿佛是为了证明没有最坏,只有更坏一样。我们先选一个网友的跟贴,看看这个形象如果不是谣言而是真事的话,群众的反映是什么?
“从来都没有这么激动过,看了上面这个帖子,直觉得背后发冷心里直冒凉气!我操,这就是人民选出的代表?人民的代表这样对待人民?这种人也能做到省委副书记的位置上,这是谁的悲哀?一个省的副书记都这样对待人民,那书记以下呢,能好到哪里去?
“这种人,我相信绝不是个案,绝不是仅仅云南省独有,全国各地都是如此。现在正在开的两会,就是一群乌龟的大会,王八蛋的大会,什么样的人渣都有。胡温,如果你们还让这狗日的把官做下去,不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全国人民都不答应。
“我代表我个人说句话:如果看不到这个狗日的李纪恒下台,我就造反!我愿以我血荐轩辕!”
这是选自天涯报料的李纪恒事件后的一个比较典型的跟贴。本人在连续两天的搜索后,基本找到了疑似谣言贴的源头,这个,后面再附文以说明吧。
透过这两起严重的政治事件,我们都在关心有关方面的态度。把耳朵蒙起来,就仿佛事情没有发生,还是尽快做出反应,严肃处理当事人或辟谣,以平息网络的愤怒?是确实感受到了我们一些官员的超低素质,以致于被反对势力借机造谣,还是为了维护干部,制造一团和气的和谐氛围,去抱怨网络造谣跨省抓发贴者甚至封掉几个网站?
本人认为,鸿忠抢笔事件,必须要严肃处理,中央应当对其尽快作出免职处理的决定,其他问题再深入查。对这种挑战中央权威、无视人民意志的骄兵悍将,不杀一儆百,怎么能够震慑得住他们?当年非典处置不力,中央一连拿掉了两个省部级官员,给全国人民多大信心,多少期望?
关于李纪恒事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出面说明情况,老百姓还是相信党和政府的。真的就要严惩以舒张民意,假的就要澄清以保护干部。这事情,早说明早主动,否则会越传越广,你删贴,不仅不会平息,反而使群众更不信任你们!
附:李纪恒事件相关贴子发表时间记载
一、天涯社区『法律论坛』 [法治时评]省委:应尽快将在拘留所意外死亡者的家属送入精神病院(转载)
:不怕封ID?提交日期:2010-3-13 13:57:00 访问:5692 回复:
53
????http://zhongwen.penny.blog.163.com/blog/static/114377061201021310599877/
http://nage.buyaohuang.cn/browse.php?u=%20%20Oi8vYmJzLmFib2x1b3dhbmcuY29tL3RocmVhZC0yNzgyNi0xLTEuaHRtbA%3D%3D&b=5
《省委:应尽快将在拘留所意外死亡者的家属送入精神病院》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211102.shtml
二、百度贴吧《云南省委:应尽快将在拘留所意外死亡者的家属送入精神病院》及所谓的周斌的声明
123.15.49.* 1楼
“云南省委:应尽快将在拘留所意外死亡者的家属送入精神病院
《法制日报》记者周斌
……(内容与其他网上的都一样)
<发帖者注:此新闻在审稿时被主编撤下最终未能见报,有报社的内部工作人员将此文传出供大家欣赏>
2010-3-14 18:13
回复
218.58.197.* 6楼
2010-03-14 22:21:59 据称为文章原,文章未得到报社同意发表的《法制报》记者周斌在自己的博客发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http://blog.legaldaily.com.cn/blog/html/97/2441997-5117.html
声明:《云南:应尽快将在拘留所意外死亡者的家属送入精神病院》一文为杜撰。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今晚7点04分,接到一位媒体同行的来电,问我今年两会期间是否采访了某位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的一位领导),并根据该代表的议案《应尽快将在拘留所意外死亡者的家属送入精神病院》,撰写了相关稿件。
我说没有。同行说,那你赶紧去网上看看吧,那篇“稿件”目前正在网上,特别是微博上疯传!
我一头雾水,根据同行传来的网址,打开网站,发现果然有上述“稿件”,而且还署了我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再一搜索,不少网站、论坛上都有了这篇“稿件”,在微博里输入上述代表的名字,也能搜出很多类似的内容来。
良久,我不知如何是好。
今年我是参与了两会采访报道,而且也写了不少来自政法机关代表的稿件,但负责采访云南团的记者不是我,我也没有主动去采访云南团的代表,与上述代表也素不相识。
那“稿件”从何而来?又为何写上我的名字?
我又认真看了一遍那篇杜撰的“稿件”,不觉感到可笑:一个全国人民选出来的代表,哪可能提出一个《应尽快将在拘留所意外死亡者的家属送入精神病院》这样低级、无逻辑的建议?而且在“稿件”中,该代表还将云南省的一些领导一同打击了。“稿件”甚至称该代表的议案“受到很多政法系统代表的一致支持”,这简直了侮辱了政法系统代表的智商。当然,“稿件”中记者的智商也相当低,称该议案“堪称完美”。
我猜测,这篇杜撰的“稿件”是针对上述代表而来,而我所在单位和姓名的出现,可能是为了增加“稿件”的真实性。
“稿件”固然可笑,可我无法一笑了之——现在网络上已经大量转载了该“稿件”,不少民众开始大骂上述代表,偶尔也会牵连上无辜的我。
类似的事件曾经无数次发生。网络给人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无中生有”,例如河北省容城县女子闫某被传成“艾滋女”,成都某女子被“恶搞”成“我喜欢做二奶”,一些地方明明治安良好却传出有杀人狂魔等。
因为经过网络的传播,很多谣言成倍的放大,危害极重,不但妨碍了个人的工作生活,甚至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也曾写过相关的稿件,认为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并非法外之地,任何民众有在网络里发布信息和言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不能建立在违反社会公德的基础上,更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殊不知,我国法律规定,虚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将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犯罪。
这一次,我成了受害者,也真正感受到了网络的可怕,和国家再三重申要完善法律、规范网络的必要。同时,我也想说,净化网络环境,人人都有责任,需要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和自律,一起向网络谣言说“不”。
法制日报 周斌
3月14日 晚1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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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该又于2010-03-14 22:47:13 发表了郑重声明:
郑重声明
针对今日网上出现一篇冒用本人姓名撰写的《云南:应尽快将在拘留所意外死亡者的家属送入精神病院》一文,本人作如下郑重声明:一、本人从未在任何媒体、互联网上发表该文,本人也从未撰写该文,从未采访过该文中所涉及的任何当事人。二、针对冒用本人名义杜撰稿件一事,本人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法制日报 周斌
2010年3月14日
* 2010-3-15 11:52
* 回复
三,星岛环球报的报道,说明了贴子的最早来源
青年时报3月16日报道 对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来说,这几天过得并不轻松。
两天前,一篇署名为《法制日报》记者的文章《云南:应尽快将在拘留所意外死亡者的家属送入精神病院》在网上流传,并引发网友大范围转载。
文章称在日前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某官员提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政法机关内犯罪嫌疑人意外死亡处理办法》,可以规定“在嫌疑人死亡后两个小时内应该将其直系亲属送入当地的精神病院,避免因家属到处喊冤形成网络群体事件,造成政法机关工作的被动”。
文章最早见于3月13日00:30阿波罗网论坛,发帖人署名为“《法制日报》记者周斌”。当天下午,天涯社区全文转发了帖子。由于内容上的“荒谬”性,网友纷纷指责文中所涉当事人,进而扩展至对人大代表及政府官员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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