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资委商榷如何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问题
当前,各地方政府以及国资委都提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必须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实现优势国有企业上市融资,以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作为支撑,等等。
本人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对于国资委提出“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观点发表一些个人意见,本人并不反对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但如何做大做强才是关键问题!
第一、 衡量企业是否优质关键是看其资产结构,是否承担社会责任,而不能以资产规
模的大小来衡量企业是否优质。前几年美国安然公司破产,以及去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这些跨国企业的资产规模堪称全球500强企业前茅,从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问题:大并不是最好的,或者说不是大不好,而是如何做大的问题?或者,大了以后,必须建立一个更好的制度来控制它的运行,否则,一旦出现危机,巨大的资产规模所产生的成本更加巨大!导致无法自由地调头而最终破产。企业发展与自然法则一样,规模太大可能导致成长缓慢,规模太大必然加重成本!
我国的很多大型企业,大部分不是依靠企业本身的积累、发展起来的,而是依靠外部投资、或者政府的划拨、整合而“做大”的,实质上形成利益集团加速垄断!显然,这些企业如果不是依靠自己本身发展积累,而依靠政府强制性的划拨、整合而“做大”的企业本身就是泡沫。
从公平正义的角度,为什么这家国有企业可以做大做强,另外一家国有企业就不能够做大做强呢?!“做大做强”不应该专属于某一家利益集团!如果这种“做大做强”是以集中资源、垄断经营为前提,对其他企业是排他性的,那么,它对经济生态的平衡、及其多样性的破坏,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惕了。因为,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不能不考虑社会综合成本、道德伦理,不能不考虑如此的做大做强与整个社会生态能否兼容?
很简单的道理:做大做强仅仅是手段,不是政府追求的目的,政府应该做的是:恪守公平正义的原则,制定公平正义的经济秩序,使我们的企业通过理性的博弈健康的发展,提高国民的福祉!
关于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企业之间实行整合的问题,我愿意相信,人类文明发展的趋势是联合大于分裂,联合有助于解决我们目前面临的许多独立个体无法解决的现实问题,但联合必须是共同利益基础上的自愿联合,强扭的瓜不甜,这个简单道理同样适用于政治。
实施企业内部整合,必须考虑各个企业之间不同的企业文化背景、历史沉淀、人员素质、福利状况、资产结构、经营情况以及发展前景等等因素,所以,企业之间的整合只能由政府引导,通过企业之间谈判协商才能够实施。因为各个企业参差不齐,谁都不愿意被整合到一个劣质企业,即使“强强联合”也要由政府主导企业之间协商谈判,制定切实可行的游戏规则,以及公平、正义、慎重的人员安置方案,确保任何一方都不能受到损害,才能保证稳定。
第二,据2009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报告:我国约有99%的企业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可见,中小企业是构造市场经济的主体,已成为拉动经济的新增长点,中小企业是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它们市场的应变能力强,就业弹性高,具有大企业无可比拟的优势。由于中小企业是社会就业的主要场所,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稳定了中小企业就稳定了社会就业,稳定了地方财政基础,从而全社会的稳定就有了物质保障。大力扶持各类中小企业发展,才是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
第三,企业上市目的在于从资本市场获得相应资金,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更重要就是通过上市,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使企业更加规范、科学、有序地发展。但是,我们可以毫不留情地说,目前已经上市的企业,更多的是冲着“圈钱”而来的。他们从股市获得资金太过容易,不用支付利息,不需要归还,是否分红还要看效益。因此,花起来也毫不心疼,奢侈浪费、胡投乱建、随意挥霍便随处可见,最致命的是助长地方政府的错误政绩观。一方面,企业通过上市,获得了大量资金,有可能使企业发展上一个台阶,从而为地方政府挣得荣耀、获取政绩;另一方面,一个地区上市公司多少,影射了经济发展形势,通过上市,即使企业没有新的项目可上,也可以大大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
所以,为了争取有更多的企业上市,地方政府可谓是赤膊上阵,不惜代价为企业上市创造条件。这样的圈钱行为,又如何能不让股市充满泡沫、充满危机呢?
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实行“政企分开”之后,各地方政府为了满足“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虚荣心,以政府行政划拨的方式将原来属于不同部门的企业强制性划拨给各地方所属的企业集团、或者国有控股公司(其实都是利益集团),实质上造成利益集团加速垄断,已经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第24、83条的精神,政府成为社会不公的制造者,其中很多问题值得探讨。
1999年,中央政府提出“政企分开”,将原来属于政府各个部门的企业与政府机关脱钩,目的在于打破垄断,但在实践中,各地方政府以资源整合、做大做强企业为名,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将脱钩后的企业强制性地无偿划拨给地方政府所属的企业集团(特别是国有控股公司),如此的行政划拨、无偿兼并实际上加速垄断,而且,政府在所谓“资产重组”过程中基本上未经被划拨企业、以及广大职工同意,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第24、83条,造成企业、职工利益受到侵害。
政企分开“行政划拨”之前,尽管各个企业分别属于政府不同的工作部门,但都是享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这些职工绝大部分都是国家正式职工,职工们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勤奋工作、经过几代人艰苦奋斗、勤俭持家,为企业积累了丰厚的基础。他们以企业为家,深信创造的积累会成为将来生老病死的保障。他们有权监督自己积累起来的资产如何处置,有权在政策范围内享受自己的劳动所得。但“政企分开”被地方政府以“资产重组、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为名、强制划拨给各地方政府所属的大型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公司(其实都是利益集团)之后,鉴于不同企业之间的经济规模、资产结构、经济效益、企业文化、发展前景等等方面的巨大差异,而利益集团都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如此的“行政划拨、资产重组”无异于将羊群送入虎口,必然导致被整合企业、职工的生存空间进一步压缩,这些利益集团几乎都是按照“接收资产不要人”的思路将原职工剔除出局,于是乎,原来的国家职工被迫转制、分流、下岗、轮岗、失业、退养、被随意宰割,造成很多企业和职工失去保障,国企职工被折腾到失去主人翁的尊严,所谓资产整合实质上演变为无偿兼并,原来的企业基本丧失了独立法人的地位,资产被利益集团随意挥霍和挪用,甚至作为上市募股项目谋取利益,如果无法拓展业务就出租或变卖厂房、买卖地皮、合作搞房地产获取利润,职工被利益集团以“减员增效”等所谓改革措施为名辞退,党、政、工、人、财、物等资源全部被利益集团控制,这些利益集团从经营者变成一个合法的掠夺者,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不花任何代价,完全违反市场经济法规。党政官员好大喜功,成为不公正的制造者!
中央政府提出“政企分开”目的在于打破垄断,但在实践中,如此的行政划拨、无偿兼并实际上加速垄断,而且带来一系列法律问题:
1、根据中央和国务院2002年6月颁布的“公开条例”规定,未经职工大会同意的决定可视为无效决定。所以,政府未经被划拨企业的职工大会同意便强制“拉郎配”,将企业划拨给利益集团、无偿兼并,是否属于侵权?
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4条、第83条的原则:政府的公有权利,无论如何委托、行政划拨,其接受委托、划拨的单位都必须是政府行政单位,但在“政企分开”之后、被委托、划拨的过程中,这些接受委托、划拨的企业集团都不是政府单位,仅是市场经济中的博奕者,其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必然会利用非法获取的行政权力,为自身利益打压其它被划拨的企业、或转嫁危机到被整合的企业身上,那么,对于被委托、划拨的企业来说,其上级主管充当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角色,比以前政府管理,更加荒唐!更加不公平!
如此的政企分开、资产划拨实际上更加高度垄断!更加弱肉强食!
鉴于这种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处置国有资产在我国十分普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以,我们请求纠正国企改革过程中的政府行政划拨问题(或者进行违宪审查),并对后续问题给予关注。
利益集团(控股公司)掠夺下属企业的典型手段:
1、控股集团涉嫌操控股价,用强制手段干扰属下被划拨企业的正常交易以及上市流通,通过左手转给右手的游戏,用行政权力强卖强买被划拨企业的项目到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名下,导致其股价飙升!
2、以资产重组为名将各个企业的优质资产、优质物业整合到利益集团、或者上市公司名下,无偿剥夺被整合企业的优质资产,导致其职工面临减薪、留守、分流、下岗、甚至破产危险之中,或者被重组到劣质企业的危险之中,如此的整合实质上是损人利己的掠夺!
3、强行抽调被划拨企业的资金,“支援”利益集团或其控股公司的项目;或者,以行政手段迫使上述 “借款”变成“投资”,难以回收。
4、强迫将被划拨企业的优质业务委托给利益集团以及关联机构,排挤被划拨企业。导致被划拨企业职工面临减薪、留守、分流、下岗、甚至破产危险之中,或者被重组到劣质企业的危险之中。
5、强迫被划拨企业向利益集团、或其所属的上市公司“投资”、“消费”,获取利益。
6、利益集团集中辖内不劳而获的优质资产,强制注资到被划拨的优质企业,取得控制权后分拆被划拨的优质企业,遣散职工。
7、利益集团强行将旗下的劣质资产注入被划拨的优质企业,加大被划拨企业的成本。
8、以所谓工作需要、业务整合为名,调动(或撤职、降级)被划拨企业的负责人,以利于利益集团的控制。或者派出党、政、工等负责人到被整合的企业担任领导职务,使得被划拨企业无法维权。
9、以规范管理为名,成立所谓“财务结算中心”,无条件地无偿抽调被整合企业的资金到利益集团,而被整合的企业无法享受平等的利益分配,实际上以国家名义抢钱!
10、完全不顾被重组企业的利益,居高临下自卖自买被整合企业的优质资产,强行转制(控股),遣散职工,最终掠夺资源,实现利益集团利益最大化!
等等等等,几乎无一例外,利益集团最终都是凭借摄取的公有权力,以代表政府管理的名义,大规模安排干部到被整合企业的核心部门,控制话语权,随意解释政策,以改革为借口,遣散职工,掠夺资源到利益集团、或上市公司圈钱谋取利益。
这些事例说明:这些企业被政府资产重组、行政划拨之后,彻底失去主人翁地位,无法真正走向市场、权益受到损害!
这样的“资产划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反映了体制上的漏洞:
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政府“行政划拨,资产重组”是希望“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但是,为什么这家国有企业可以做大做强,另外一家国有企业就不能够做大做强呢?!“做大做强”不应该专属于某一家利益集团!如果这种“做大做强”是以集中资源、垄断经营为前提,对其他企业是排他性的,那么,它对经济生态的平衡、及其多样性的破坏,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惕了。因为,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不能不考虑社会综合成本、道德伦理,不能不考虑如此的做大做强与整个社会生态能否兼容?很简单的道理:做大做强仅仅是手段,不是政府追求的目的,政府应该做的是:恪守公平正义的原则,制定公平正义的经济秩序,使我们的企业通过理性的博弈健康的发展,提高国民的福祉!
从政府的角度:资产划拨属于政府行为;说企业是国家的,政府可以随意划拨等等,但却忽视了广大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忽视了国有企业是经过几代人无私奉献,几十年艰苦奋斗,勤俭持家才发展起来的事实。而当国家的资源受到践踏,企业被折腾得严重亏损,企业的利益受到侵犯时,却没有人站出来制止,因为国家不是人格实体。因而,造成了国有资产管理者(实际上是看守者)以改革为借口,以国家和政府的名义违法划拨、随意处置。出资人缺位的问题同样没有得到解决。
从社会公众的角度,由于企业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当一个企业既是经营者,又是管理者,必然为了自身的生存而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所以无论政府如何授权,人们宁可相信政府,而不会轻易相信企业。政府不按经济规律办事,将一个优质企业划拨给一个自身危机四伏、经营不善的企业,只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政府如此使政治与经济权力集中于经营不善的企业身上,使人怀疑“官倒”是否合法化。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本来,政企分开的目的在于打破垄断,实现社会公平,但是,由于公司是以盈利,追求利润为目的,在公司之间如果没有经济关系,这种政府强制划拨的所谓强强联合,没有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企业管理模式,实质上加速垄断,更加弱肉强食,完全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更容易出问题。对于管理企业来说,它以追求利润为目的,既是经营者,又是管理者;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对于被管理的企业来说,这个既是国有资产代表者、管理者、监督者的上级,已变成了经济利益的博弈者,加上自身经营不善,就远比纯粹政府行政管理还要做成更大危害,随时可能被管理企业非法兼并,永远不能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发展。
从实践效果的角度,许多公司原来经过几代职工的努力以及几十年积累,是资产结构比较优良的企业,但被资产重组、资产划拨后,失去主人翁地位,经营效益大幅度下跌,从盈利到亏损、甚至职工下岗(包括留守)、企业破产!
从政企分开的角度:党中央提出“政企分开”目的在于打破垄断,但在实践中,如此的行政划拨、无偿兼并实际上加速垄断!许多企业集团作为控股公司,是典型的党、政、经一体化,政企不分的翻牌公司,隶属于政府,其领导人由政府任命,按政府相应行政级别套级,甚至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等职务,控制了话语权,随意解释政策,成为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加上利用上市公司到股市圈钱,与地方政府结成利益共同体,实际上官商混合,不是真正按市场经济规律操作。所以,政府如此将众多的公司资产划拨、委托给利益集团或者控股公司管理,所谓政企分开成了空话,这些利益集团或者控股公司实际上成为“二政府”。另外一个问题:这些利益集团为何没有实行“政企分开”?!
所以,如此资产划拨、无偿兼并,如果不按市场经济规则,没有以资本为纽带,又没有严格的规范约束,必然存在很多敝端。
我们许多优秀企业,就是被政府强制拉郎配搞坏。目前的国有企业集团几乎都是控股公司,这些利益集团相当大部分不是自身发展起来的,而是依靠政府投资、或者违规的行政整合并凑起来的,它们一旦上市,就成为政府得到资本资源的通道,它们为政府圈钱,为地方政府争得荣耀、获取政绩,因此,为了争取有更多的企业上市(甚至,个别地方可以帮助准备上市的企业做假账、搞假税收入库,甚至财政直接调拨资金给企业等。这样的圈钱行为,能给股市带来什么好处呢?又如何能不让股市充满泡沫、充满危机呢?),地方政府可谓是赤膊上阵,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这些利益集团,并将许多优秀企业强制性的与之合并,把本已稀缺的优质资产注入去填窟窿,消耗掉优秀资产后,又剥离出体外,然后破产。我们许多优质企业就是被政府强制拉郎配搞坏,导致社会失去公平。
同样,几乎每个利益集团都安排若干地方党政高官的亲属担任企业高管,而且,这些高官亲属中的个别人还是非正常地入职、晋升。实质上就是利用企业人事任免相对比较宽松的机会,滥用公权力以安排工作为名公款行贿、权钱交易!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政企分开之后,发生在我们身上的这种行政划拨行为在我国非常普遍,导致许多企业被政府打着资产重组、做大做强的旗号、在欠缺公平的情况下被非法兼并、职工被迫下岗(或者留守),企业亏损。
政府应该提供社会安全的公共产品,如果政府官员的行为、权力的运行本身让人感到不安全,还有什么比这种由政府本身导致的无政府状态更可怕的呢?所以,我们要求:各级政府重新审视政企分开之后的资产划拨问题,因为,每个企业的权利都需得到政府平等的对待和保障,法律也应该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企业之间的关系只能以资本为纽带,如果政府个别官员以自己的主观意志考虑,人为地在各个企业之间,主观地设定这个企业重要,应特别照顾,另一个企业不那么重要,可以暂时牺牲一下,人为地在各个企业之间制造矛盾,这根本不是市场经济,更不是改革!如此荒唐的“改革”严重违反法律精神,违反市场经济的规则,实际上加速垄断,使政府行为引起争议,从而使公众对政府的公正性引起怀疑!所以,必须纯洁政府的行政权力,真正地依法办事,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按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改革。否则,我们就无资格称作负责的政府!
这些问题再次印证了政府“行政划拨”违反《行政许可法》第24、83条的原则,反映了如此资产重组的漏洞:
政企分开、资产划拨之后,广大职工脱离政府管辖,被划拨到这些政企不分的利益集团,更加难以维权,因为:政企分开之后,各级政府都以不能干预企业为名推卸责任!
甚至,唯一最有权威震慑这些利益集团的国资委,其职能仅对国有资产负责,保障职工权益并不是其主要职能,所以对职工维权问题也爱莫能助;
各级总工会不是权力行政机关,更不能越权直接干预;
所谓政府管辖的国有企业,由于其追求利润的功利性、排他性,这些企业工会必然受制于资方。
我们如何伸张权益?!到哪里伸张自身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公平与正义的经济秩序。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春节团拜会上提出:让人民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所以,我们请求对国企改革过程中的政府行政划拨问题进行审查,尽快纠正这种资产划拨行为,斩断利益集团的掠夺、垄断!
我们提出解决方案:
1、政企分开之后,对脱离原政府管理部门的企业,由国资委代表政府对企业板块、按资产规模的大小进行分类、归口,由国资委按照国家法规亲自管理。
2、由国资委主导,抽调“被整合企业”的职工骨干成立若干“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这些政企分离之后被重组的企业,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交通资产管理公司、建设资产管理公司、纺织资产管理公司、轻工资产管理公司、医药资产管理公司、文教卫体育资产管理公司、港澳台华侨外事资产管理公司等等,将政企分开之后被违规兼并的公司从利益集团剥离出去,由国资委下属的管理公司管理。甚至请原来的主管单位担任“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或者监事,强化社会监管力度。“管理公司”负责这些被整合企业的监管、政策性引导,不参与经营活动,由国资委直接领导。
3、由国资委主导,根据企业属性,引导原属于不同部门的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企业之间谈判协商进行重组(前提:禁止利益集团参与重组,否则就演变成利益集团自卖自买的丑剧;所有协商必须有职工代表参与,最终必须经过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彻底斩断利益集团的垄断、掠夺!
党中央提出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确保公平与正义,我们希望,深入对这种行政划拨现象进行探讨,纠正错误,完善我们的改革措施,使我们的改革少走弯路,让国家和人民共同进步!
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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