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年曾经有人提议案,谓之色情业应当合法化。今天又看到某地某派出所副所长组织卖淫。我忽然想起一个问题,烈士后代中有没有卖淫女?
我心里也知道,不要说提出这个问题,就是心里想一想这个问题,也是对为了共和国献身的烈士的大不敬。这种念头不应该有,的确不应该有。一个连为了缔造自己而献出生命的烈士都不知道尊重的国家,应当算不上是一个上流国家。一个连为了缔造自己所属于的国家而献出生命的烈士都不懂得尊重的人,应当列入人渣之属。今天,我提出这个问题,首先得把自己列为人渣。否则,我将不能继续下面的话题,只有人渣才佩得上思考这样的问题,稍微有一点儿“尊严”感觉的人,是没有脸来探讨这样的问题的,只有人渣才不要脸,只有人渣!。这是一个我不能接受的评价,然而我感觉有些东西比这些评价更重要!
卖淫实在不是一个光彩的职业。在可以预料的将来,卖淫女仍然不会与“十大”、“十佳”等荣誉称号有缘。至少坚持工作在卖淫一线的人员是得不到这样的称号的。当然万事都有例外,卖淫也有卖出名堂的,比如前几年媒体热炒的按摩女成为公务员事件。被人包养不过是卖淫的另类形式,他们的嫖客是固定的。这也有干出名堂的。近期刚发现了一个,而且确确实实得过什么“十佳”、“十大”之类的称号,大家都知道,我就不多说了。不过,即使是卖出了名堂,一旦被人发现其原来从事的职业是卖淫或另类卖淫,那么她的前途也就基本终止了。诸多卖淫成功案例的最终结局,也从反面证明了卖淫职业的不光彩性。
卖淫女多不多?据前两天看到的一个对南方某高校的调查中得知,该高校兼职卖淫的女生差不多有10%,据估计,如果加上陪玩陪聊而不上床的,有可能到四分之一。不仅如此,某电视台通过对当地几个地方的一些小区暗访发现,那些地方的卖淫女几乎可以用“多如牛毛”来形容。我几乎可以相信,在这些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女孩中,一定会有烈士后代,而且足以占到一定比例。
烈士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一个光荣的群体,而卖淫在任何一个国家,都说不上是一个光彩的职业。“烈士”与“卖淫女”没有交集,也没有任何联系,然而“烈士”的后代就得另论。
确实有这样的论调,卖淫女并非为生活所迫,而是为了追求奢华的享受,为了追求腐朽的生活方式。我也相信,为数众多的卖淫女中也肯定有这样的人。如果烈士的后代为了追求腐朽的生活方式,不是为生活所迫,而从事卖淫业,甘愿有辱祖宗,那我也无话可说了。问题是为生活所迫的卖淫女才是从事该职业的人之中的绝大多数。能以其他方式获得足以保障基本生活收入的人中,有几人愿意从事这为人所不耻的皮肉生涯?
自己没钱,不能怨政府,也不能怨别人,只能怨自己。而自己又没有其他本事可以养家糊口。看来埋怨烈士还是比较可行的。他们不应该死。如果不死,建国后总会有一些安排,子女后代在他们的光辉照耀下也能暖和一阵子。即便是这样,也会有些家庭逐渐走向没落,如九斤老太所言,总会有人“一代不如一代”。朱元璋为后代安排得那么好,结果到明末还是有成千上万的子孙吃不上饭。
烈士有苦难言。当他们吃一口炒面就一口雪的时候,当他们用野菜草根皮带果腹的时候,当他们一袭单衣与敌人撕打在雪地里的时候,当他们抱住敌人咬住敌人耳朵的时候,当他们站在敌人的碉堡下用身躯作为支架托起炸药包的时候,当他们用自己的胸膛堵住敌人的机枪的时候,当他们把自己的肠子塞进肚子里继续冲锋的时候,他们心里想的是牺牲自己为中华民族创造一个光辉的未来,为千千万万劳动人民的子孙后代,当然也包括自己的子孙后代换取幸福的、有尊严的生活,而绝不可能是让自己的、他人的、任何人的孙女、曾孙女在将来靠卖淫活命!
自己感觉很有尊严的人们啊,你们现在应该做的是迅速缩小贫富差距,彻底消除两极分化,让所有人先在经济上平等起来,然后再谈让所有人都有尊严地活着。只有这样,才能给九泉之下的烈士一个交代。
九泉之下的烈士们啊,我今天让你们丢脸了。我真诚地向你们致以歉意,真诚地请你们原谅我今天的鲁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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