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9日上午8时30分,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太平街道山下金村失地农民周更明,男,62岁、林贤青,男,55岁、金正明,男40岁,法庭上检察官指控他们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1、周更明以土地审批不合格为由,起意纠结4、50十名老年人,以挂横幅(坚决拥护十七届三中全会),泥土、砂石堵路口,墙外倒粪便,烧千张(迷信品)等方式阻挠温岭市城建指挥部的房屋销售。2、由周更明起意多次组织4、5十名老年人到本市人民政府门口以静坐方式,影响市政府大门人员进出,对进出人员进行漫骂。3、4月20日一次上访,上访老年人坐在市政府餐厅里唱歌起哄,导致市政府机关餐厅当日中午无法正常营业,就餐人员大减,造成饭菜损失3千余元。
法庭上,以上罪行,审判长问周更明认不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周更明说“不认”。这样法庭上就开始辩论。
1、周更明承认:管住违法违规用地所建的房产等候违法违规问题解决后再销售,是他起意。因为该用地(33.5亩)是温岭城市规划局把该村耕地作非耕地报批。报批时以道路拓宽为名,批下后搞房地产开发,是严重的违法违规用地。村民认为,违法违规用地不可按征地价每亩4.5万元人民币给付,理应按温岭当时的市场价,每亩500-600万元人民币结付。按征地价结付,已经给山下金村2800多失地农民集体造成1亿6千多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2、关于管屋的问题,周更明说村民是白天在管屋,夜里是没有村民管屋,烧千张(迷信用的纸钱)的事,我是信基督教30多年的老信徒,根本不会主张和参与这些烧千张的封建迷信活动。
3、关于墙外倒粪便的事,周更明说村民天天坐在那里管屋,不可能管屋村民自己把粪便倒在这地方,让自己难受。相反,是管屋村民自己动手冲刷粪便打扫干净。所以,倒粪便在墙外这件事,不是管房的村民所为。
4、关于挂横幅的事,周更明说横幅内容是“坚决拥护十七届三中全会”、“坚决反对违法违规用地”、“坚决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是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不能说成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5、关于泥土沙石堵路口事,周更明认为这是村民为了阻止违法违规所建房产等问题解决后再销售所采取的正当行为,是在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属于征用土地纠纷问题,不应该错误的定性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6、2008年12月开始,关于4、5十名上访村民多次去温岭市政府上访的问题,周更明承认是他起意,并指出上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关键是上访村民所反映的民生问题是不是实际存在,上访村民多次去市政府上访,保安都拉了禁界线不让村民上楼,市政府领导又不下来听听上访村民的呼声,村民只好站在坐在门口,难免有人会说骂人的话。有一次,村民是进到市政府餐厅坐在里面影响了就餐,但责任不在上访村民,是市政府领导不下楼接访而导致。
辩论结束后,法庭上审判长再次问周更明认不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因为事情是你起意的。周更明坚决不认罪。周更明说,1、我起意管住违法违规用地所建的房产,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之规定,是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明显的征地纠纷问题,不能错误的定性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我起意村民去市政府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村民有正常的民生问题要反映(因市信访局不解决),只好向市政府领导反映。上访村民进到餐厅、坐在市政府大楼门口,或骂人,是政府领导不接访导致的,责任不在上访村民。
时间僵持在半小时之久,法庭宣布退庭,择日再判。目前,还未宣判之前,周更明希望全国广大公民及法律专业人士给予大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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