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留这个小门?
新闻报道二月二十六日人大通过了《国防动员法》,七月一日执行。
我从头到尾看了几遍之后,发现这部法留了这样一个小门:“第七条 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免于国防勤务的公民。”没有具体的细则规定和说明。
这是个很特殊很神秘的小门。
这个门的钥匙就在“县以上地方政府”的领导人手里。
也就是说,他们对某人是否执行国防勤务有决定权。
这就不能不引起我的思考和猜测。
既是全民动员,为什么还要留这么个小门呢?这个小门是留给什么人走的呢?
毫无疑问,这些问题的答案全在地方领导们的心里。
我想到了人们常说的“法不容情”。
“法不容情”么?翻开我们的法来看看就会觉得法还是有情的。当然,法本身无所谓有情无情,白纸黑字的条文而已。准确地说应该是立法的和执法的人们有情。因为他们总要有意无意地特地留些个旁门或左道。只不过这些特别的门和道不是人人都能走得的,它的钥匙在执行它的人手里。正所谓“法律无情人有情”。
由于留下了这些个小门小道,于是那些动听的所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什么“依法如何如何”,以及“公平、公正、公开”之类也就必然要打上折扣。而这个折扣比率的决定权,不但在掌握钥匙的人手里,还掌握在权和钱还有情的手里。
因为古人告诉我们:有钱能叫鬼推磨。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观念和各方面的因素都在与时俱进地变化着,包括叫谁推磨。
鬼乃人死而成,给钱就肯去推磨的鬼,那这个鬼在成为鬼之前肯定是个贪财的人。他爱钱,要钱不要命,死而不改便成了贪财鬼。
那么由人及鬼地想一想便可知道,有什么样的人便也就有什么样的鬼。因此,鬼跟人一样,也有多种。
除了贪财鬼,肯定还有色鬼和风流鬼--有名言为证:“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当然也肯定还有势利鬼、馋鬼、怕死鬼、美鬼等等。
对这些鬼,就好象对人一样,只要投其所好,满足其欲望,令其推磨肯定是毫无悬念的。
当然,如果鬼有钱或有色等等资源的话,肯定也是能叫相对的人去推磨的。
而掌握这些小门钥匙的正是各色各样的凡夫俗子。
如此,掌握各种小门钥匙的人还能掌握好手里的钥匙么?
所以,我奇怪:为什么要留这个小门呢?
考验人们的意志?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