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农民工工资算一算帐
国家统计局农村司三月十九曰发布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报告中公布:2009年度全国外出农民工共14533万人,外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1417元(年收入17004元)。与2009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40元相比相差1023元,甚至还达不到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431元的水平。监测调查报告还公布了:在外出农民工中,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农民工占93.6%,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外出农民工平均每个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小时。《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也就是每个外出农民工每周要多加班14.4小时收入才355元 (每小时约6.1元)。按法定的工时制度,实际上每个外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只有1074元,剩余的343元是加班的收入。
农民工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产业工人,他们属于半无产阶级化,他们的劳动力是商品,取决于资本需求,工资随行就市,因而工资水平低下。他们在城里做着险、累、脏、差的活,用血汗劳动换取最低廉的工资,正是有他们中国的经济才得以迅猛发展。
一年复一年就挣这点微薄的工资,他们认了,只是诉求得到社会对他们的尊重和认同,然而社会往住回馈给他们更多的是社会保障难、劳动合同难、维权难、生活难、子女教育难、发展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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